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政府用不當手段課稅 戕害人民賦稅人權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官員們用盡手段違法拍賣民產拿獎金,這樣的一個「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可說是無往不利,成員可能包括稅官、檢察官、行政法官、執行官等,甚至還有拍賣不成,直接沒收民產抵稅,再抽成分領獎金,要命的是,竟然分領獎金的公文在半年前就完成了,真的是事不宜遲,火速完成強奪民產過戶給國家的手續,這樣的「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比「官官相護」更可怕,希望政府及早揪出來,給予適當處分,還產於民,更要還百姓的清白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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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依法繳稅還遭追殺?睡(稅)在刀口 企業何辜?

台灣企業主最怕什麼?不是市場競爭,而是國稅局脅商不成遭「秋後算帳」。不少中小企業主心中都有這樣的疑問:明明依法報稅,卻在數年後收到補稅通知,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究其原因,不是偷稅、漏稅,而是國稅局沿用上世紀的「查帳公式」,以「同業利潤率」推估營業所得。

會計師張進德直言,這種查核方式,至今仍停留在六十年前的思維:以電腦程式判讀帳務數字,推論企業可能逃漏稅。若帳面數字與官員的「行業標準」不符,企業就得接受補稅,否則將被查到「咪咪帽帽」讓人防不勝防。
從營業稅著手查核,或許更能真實反映企業的收入狀況,但國稅局偏偏仍依解釋令(稅務案件處理要點)進行脅商,要求企業「自白」,簽下同意書調整收入或成本。這樣的「軟硬兼施」,與三四十年前刑警靠自白破案有何兩樣?

然而,企業翻案並非完全不可能。十年前,雲林一戶家庭養豬戶遭國稅局要求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業者堅稱自己屬於「家庭自營農牧」,應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當時若依國稅局見解,這座全台前十大的自動化養豬場將面臨鉅額稅負,甚至可能被拖垮。所幸地方立委介入,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親自主持協商,最終財政部退讓,確立「家庭牧場」身份。然而這個案例還是歷經三年奔走,才換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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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中小企業的無奈與無辜

在法律大白話節目中,了解到企業每年結算且已經依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了,然申報完卻常被調整補稅!被訪問的會計師、法學雙博士張進德提到,即使你都已經結算申報完,它還是會調整,而且以不符合會計的一種查核方式,而是用傳統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以目前來講,查核10家,大概10家左右都得補稅的。

現今大環境都是科技化,連電表都將改成智慧型電表了,財政部不是早就實施網路報稅?營業稅有沒有問題電腦一查核就非常準確,財政部非得用傳統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存著何心態查核?更何況財政部手握沒有法源依據的解釋函令,這解釋函令都是財政部稅務局說的算!難怪查核10家,幾乎10家左右都得補稅。

台灣解釋函令多如牛毛,國稅局官員主觀的認為有逃漏稅的嫌疑,但是找不到證據,就以解釋函令(稅務案件處理要點)來協談,中小企業負責人在無奈下不得不從,不得不補稅。九千多則、只增不減的解釋函令,凌遲著人民,對人民非常不公及不合理,在法律大白話節目中張進德談到他曾幫助翻案,成功的案例,就是財政部以解釋令為依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這樣使用可以強奪百姓財產的解釋函令,根本是違法、違憲的條文,就如許多人所言「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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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面臨內外交迫的「稅」壓力 人民如何頂得住2

此外,先進國家的「納稅者保護官」是聘請第三方的「公證專業」人士 ,確實可以發揮一些作用;但是在臺灣的「納稅者保護官」是稅務機關裡面的一個資深官員,他的職位比首長、主任科長職位低,既沒有獨立性,更因受制於長官,根本無法發揮功能。

還有,行政法院的稅務審判官在國外是一定要懂稅法才可以擔任;在台灣只要辦過幾件稅務案件,就可以當稅務審判官。張進德會計師直言,在一次研討會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就承認,他們裡面真正懂得稅法的,只有「兩位」法官。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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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面臨內外交迫的「稅」壓力 人民如何頂得住 1

川普加徵關稅,引發全球股、匯、債市劇烈波動,台灣關稅疊加20%遠高於日韓,擠壓了許多台灣產業的獲利空間,企業主苦喊「難以生存」。關稅談判失利,有外交與貿易策略的誤判,也有無法掌控的因素;但台灣本地的稅制積弊,長久以來讓許多人窒息難安,卻也不見執政者有改革的魄力, 與對人民的憐憫之情。

許多台灣的中小企業,經常被稅務人員任意剔除實際有支付、有憑證的成本,虛增企業所得,要求補稅罰款….,這已是人盡皆知的事實。日前法學博士張進德會計師,接受媒體採訪時,主持人問道,很多觀眾說他已經都依法納稅了,為什麼還會被國稅局要求要補稅,甚至裁罰? 張會計師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聽起來應該是保護納稅人,國稅局卻常常引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第七條,「實質課稅原則」、「租稅規避」來開罰民眾。他舉了幾個農地買賣的案例:

一位老農的農地被重劃變成建地,他把建地賣掉去買農地,但沒有幾年就過世了。國稅局說這是「租稅規避」,因為建地要繳遺產稅,說他是故意利用這個稅法的漏洞,結果讓他的家人補了不少的稅。張會計師認為,這個主觀構成要件不符合,他本來就是農民,擁有農地,是政府把它變成建地,但他喜歡農地,把它賣掉,又去買農地,這有什麼不對? 他的動機不是租稅規避,是要繼續保有農地,所以不應該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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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2

明明是納稅人在合法範圍內,依據稅法條文規定,透過合理安排達成減少稅負為目的的「租稅規劃」,卻被恣意為納稅人雖形式上合法,卻刻意利用漏洞或虛構交易,違反稅法精神的「租稅規避」?試想稅官不看契約、不看實際金流,只根據「懷疑」與「推論」,就指稱是「假交易」、「規避稅捐」,例如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被指為「以贈與包裝買賣」,課以高額贈與稅。這種「主觀認定」真是到了無限上綱的地步,「納保法」原本是納稅人保護傘,怎會變成刀子?人民權益竟被隨意輾壓,「租稅規劃」是納稅人基本權利,不應被污名化或被當作犯罪嫌疑對待。

公正透明的稅制攸關全民的權利,民眾大都了解政府徵收稅捐是必要的,因為若沒有一定的稅收,許多公共建設必定無法順利推動,人民也無法享有高品質的生活。但是在台灣,一般大眾每天代步、維生的汽機車,人民卻必須繳交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空氣污染防制費3種費用,只是空氣污染防治費不是在監理機關直接徵收,而是在加油站收油時,附加在油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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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1

當你自以為已經依法納稅了,有一天居然收到國稅局以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實質課稅原則」、「租稅規避」要求補稅,甚至裁罰,你會不會當場崩潰?我原本以為這是追劇的橋段,近日在視頻中聽到張進德大會計師的專訪,老衲都要成為憤青了。

最勁爆的是張進德大會計師還直言不諱的說,在台灣只要辦過幾件稅務案件,就可以當「稅務審判官」啦!曾在研討會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就承認他們裡面真正懂得稅法的只有兩位法官….」。而「 納保官制度」形同虛設,多數納保官本身就是稅官出身,缺乏獨立性,難以對抗體系內部壓力。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本是為了保障人民,但其中第七條的「實質課稅原則」卻在實務中淪為稅務機關對抗人民的利器,被扭曲為課稅萬能鑰匙。原意是防止企業或個人假裝形式合法、實際逃稅,但實務中卻被稅官濫用為「主觀解讀」的藉口,只要對國稅局有利他來用,對國稅局不利他不用,甚至用來推翻現有法條與交易事實,對人民肆意課稅。老百姓爭取到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被國稅局濫用成了《納稅者權利「迫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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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莫讓無辜百姓承擔

人民面對「民國112年有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05萬件」這樣的數字統計能不害怕嗎?是稅官開稅單開過了頭、還是警察開罰單開過頭、或者是人民每次停車都不繳費嗎?這當中應是有很大的問題,不管是人民還是政府執法官員都有問題?

政府財政裡的許多「黑箱」之一,其實不只是財政部長,包括稅務署長,國稅局長,以至一般稅務官員,還有稅務專業法官、庭長、行政法院院長、法務部所屬一大批稅務相關的官員,甚至是社會上與稅務相關的各類從業人員等等,他們每年到底各領到多少查稅獎金,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論是多是少,追討人民的血汗錢,本意應該是為了建設國家社會,最後大把鈔票卻落到官員私人口袋,這種用公權力進行的「重分配」正當性何在?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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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違法官員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

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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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稅單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 不要一再敗部復活

「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因而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政府法令朝令夕改雖有惡法改成良法,卻也有良法改成惡法,不顧人民的權益,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硬要吃定老百姓,勝訴變成敗訴。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3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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