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檢察官濫權違法執法 人民任其宰割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有個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敗訴率高達98.4%!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若非親身經歷,還不知稅務衙門是如此森嚴,莫名奇妙的冤稅也多如牛毛,感嘆台灣人真可憐!
政府輕率地製造個冤案,陷人民於痛苦深淵,過個數十年再來個無罪定讞,冤獄再丟給人民買單。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然而台灣地方法院從88~97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5435人,共46億8千多萬賠償金,平均一年要付4.6億元;98年-107年間(100年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獲冤獄賠償者806人,近2億1千多萬;112年核准43人,共18165400元。啟動對失職執法官員的求償權,不要讓濫權官員,隨便製造冤獄卻要全民來買單,誰賠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