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檢察官濫權違法執法 人民任其宰割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有個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敗訴率高達98.4%!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若非親身經歷,還不知稅務衙門是如此森嚴,莫名奇妙的冤稅也多如牛毛,感嘆台灣人真可憐!

政府輕率地製造個冤案,陷人民於痛苦深淵,過個數十年再來個無罪定讞,冤獄再丟給人民買單。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然而台灣地方法院從88~97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5435人,共46億8千多萬賠償金,平均一年要付4.6億元;98年-107年間(100年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獲冤獄賠償者806人,近2億1千多萬;112年核准43人,共18165400元。啟動對失職執法官員的求償權,不要讓濫權官員,隨便製造冤獄卻要全民來買單,誰賠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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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遭受國家公器人權傷害 莫過於用稅單綁架百姓

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及近日多起警察過肩摔案等...,都是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近年來,司法改革或有看到一些成效,但仍有用「恐龍法官」來諷刺亂判案的法官,以致於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是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顯然檢察官的濫權辦案、法官的濫權判案導致戕害人權是還有待改進。尤其對不適任檢察官有所處分、或淘汰,維護檢察官良好形象,若因濫權辦案並起訴,最後又被判無罪後,可獲冤獄賠償,應由檢察官買單,如此將來檢察官才會慎重辦案,尊重百姓的人權。

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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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製造人間地獄的惡檢 早該下台了!

當人民面對公權力時,要據理力爭,大家要共同站出來,才能守護自己的權利。對於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高升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民主的台灣還有「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存在!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因而監察院是沒牙齒的老虎,只能虛張聲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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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錯誤稅單的荒謬 從房屋稅2.0談起

每年五月報稅,納稅人本應安心履行義務,卻因房屋稅2.0新制的倉促上路與制度不周,再次陷入混亂與不安。台東利嘉國小的司令台竟收到房屋稅單,要求繳納556元,荒謬得讓人啼笑皆非。稅務局辯稱是電腦自動勾稽,彷彿「電腦會斂財」已成現實。而這並非孤例,據多位地政士與專家指出,系統轉換與歸戶錯誤,已導致民眾稅率錯置、非自住誤判,錯誤稅單紛至沓來。

問題癥結,在於政府推行新制時資訊說明嚴重不足,制度細節複雜,導致民眾無所適從。尤其令人擔憂的是:不少人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卻收到2%的非自住稅率,造成民怨四起。專家建議,民眾務必比對稅額與去年是否有異,必要時尋求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協助確認。簡單一句:「先查清楚,再繳稅」,竟成為現代公民自保的必要防線,令人無奈。

錯誤稅單並非今日始見,國稅局不依證據調查來認定所得性質,甚至將舉證責任推給納稅義務人,更是惹民怨,例如:洋菇大王林天財的冤稅案,他以科技研究種植成為台灣之光,每季買貨預備3億,因為銀行員建議轉一些金額到小孩戶頭,但是資金仍是他自己調度運用,而且當時和銀行簽約註明小孩不能使用這筆資金。但國稅局卻直接認為老先生是贈與,把10次提出又匯入的本金3億加總成33億,課贈與稅再加罰一倍及滯納金後,合計高達12億。一夕之間家產全被國家拿走,晚景淒涼又罹癌,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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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豈可拿惡法 操弄嚇唬守法納稅人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否則將遭強制執行,完全違憲,剝奪人民訴願之權利。不妨學習一些民主先進國家,在美國聯邦稅務法院,有些訴訟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的困境?百姓的財產要被查封、拍賣,若還不夠呢?限制出境或管收嗎?可憐!

國稅局因稅務人員專業養成不足,其法律解讀能力令專家學者都憂心忡忡!更遑論能「守法」!畢竟,正確解讀法律是守法的前提,連基本法律都讀錯的行政機關,如何期待其能依據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來依法行政?由於函釋和新聞稿畢竟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能隨時因為財政部的變更函釋或另一紙新聞搞就產生變動,國稅局硬拿惡法來操弄及嚇唬守法的納稅人,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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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家違法違憲 必受到人民唾棄

長期以來,官員在國家的保護傘下,不管薪俸、升遷、獎勵、退休…都有周全的法規規範,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並頤養天年。一般違法濫權的官員,就是最會走法律漏洞,「知法犯法」是他們最鮮明的寫照;雖然公務員違法要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而這些老奸巨猾的官員,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躲躲藏藏,並仗勢著有官官相護的保護傘,就安然閃過了追溯期了,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

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台已超過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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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恣意濫開稅單 納稅人生氣了

賦稅人權被剝奪的小民要如何面對,可能幾百千元繳掉就算了,可是千萬的稅單如何繳得下手。不繳,就會年年罰,稅單年年會自動加錢,最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拍賣財產;嚥不下這口氣就告國稅局,結果又是另一個惡夢的輪迴,百姓勝訴,國稅局表示沒關係,再重開一次稅單,跟你重玩一次,百姓被判敗訴,認命繳錢終止輪迴,還是再告下去,繼續永無絕期的輪迴吧!政府再不修法,百姓遭遇的惡稅制輪迴如何解套,人權被侵犯要向誰申訴?

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稅務獎勵金」,之後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加上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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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勿濫用國家公權力違法迫害人權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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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捍衛宗教信仰自由 稅收不應作為限制它的武器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CAP-LC )指出「稅收武器經常被用來歧視少數的宗教和心靈群體。 這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也是人權界應該意識到的問題」。最近這個議題引起國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而「稅收正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連,我們在不止一個國家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跡象」。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稅收不應該被用來作為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武器!

CAP-LC把太極門的案例,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會期,標題為「濫用稅制迫害少數宗教心靈團體已成全球的問題」,他們覺得一個政府用稅制的手段來迫害一個宗教團體是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宗教信仰是受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讓他們也看不下去。其中,英國的Alex表示,台灣難道是兩個國家?為什麼法院的判決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會,法院也無可奈何。歐洲的人權法庭以及美國的法院也表示,世界各國不可以用稅收的制度來迫害宗教信仰的團體。

今年已經87歲高齡的前監察院王建煊院長「王聖人」,就拿將近二十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王建煊曾被外媒封為亞洲最佳財政部長,還被票選為最受歡迎政治人物,他不只在政治圈上有傑出的成績,還是出名的公益大使,他捐出畢生積蓄成立數個不同的基金會,為的就是實現幼有所長,老有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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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抽血的不是針是制度!納稅人也需要一個真正的「監督者」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近期爆發教練逼迫學生抽血供其研究的醜聞,引發社會震驚。面對強勢權力與失衡制度,學生被迫「抽血」,有人選擇休學、退隊,甚至身心崩潰。精神科名醫沈政男指出,大學師生關係如同「密室」,缺乏第三方監督機制,導致權力失控,學生權益無處申訴。從台師大抽血案,看見的不只是校園失序,更映照出台灣稅災戶面臨的制度性霸凌。國稅局與行政執行機關,同樣是一個「沒有監督者的密室」教練無視於學生的權益,就像國稅局與行政執行機關等也是無視於人民的財產權。

顏先生在台設辦事處,卻因單純的進銷存操作,遭國稅局任意開出營所稅稅單。他先是補繳20萬,沒想到隔週又被威脅補繳到200萬,否則限制出境。國稅局的語氣宛如黑道:「你常跑大陸,小心被限制出境!」他最後忍痛關閉辦事處,撤出台灣。

更慘的是張國雄,早已卸任的公司負責人,卻因「前負責人」被限制出境,甚至連太太也遭傳喚。長年陰影壓得一家人喘不過氣,妻子敗血症猝死、兒子跳樓自殺。直到9年後,他才得以解禁。張國雄悲憤控訴:「討債公司逼死人要負責,那行政執行署就可以合法逼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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