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 政府用國家暴力強奪民產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百姓期盼有勤政、廉政的政府,卻常是做傷害國家人民的事」,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最後百姓只剩1.6%勝訴的機會,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那打贏官司的1.6%的財產,也就是國稅局用盡手段,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常打著「偵查不公開」的大旗而隱身其後的檢察官,行為甚少受監督,且「偵查不公開」應該是有適用限制的,不應無限上綱,否則大家對檢察官做了些什麼事都不知道,就算想監督也不知從何著手。快快切除司法毒瘤吧!檢察官是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新刑事訴訟制」後,能真正整飭司法風紀、消弭惡習,還司法公平、公正、公義純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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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用違法假稅單 變成萬年不死稅單

財政部追稅的作風,根本毫無人權可言,難怪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9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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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戕害人權事件層出不窮 執法者不要剝奪百姓活路

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僅是虛列章節,符合馬總統簽署的國際兩公約所做的修法,實質上卻不打算尊重人民的生命、財產權;財稅稅案件在法務部執行署高達80%的極高比例,顯示百姓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希望執法者不要剝奪百姓活命的機會。

所謂變態的行為就是違反中庸之道、異於常人之做為,國稅局到底是為了什麼要這樣如此的變態開單,是為了國庫的空虛嗎?還是為了前財長張盛和守護的查稅獎金嗎?張盛和真的很厲害,立法院廢除了查稅獎金,他還是可以自行編列沒有法源的查稅獎金,別人不敢做的他敢做,這不是變態那是什麼!於是稅官們群起效尤,成就了課稅課到變態的國稅局,也成就了1431萬的變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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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汰除濫權貪腐官員 讓賦稅人權有保障

不該有的「獎金制度」,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卻讓少數貪圖巨額獎金的不肖官員,刻意製造可獲得更多獎金的機會,顧不得「保障人權」才衍生那麼多問題,不但違背了制定獎金的精神,也苦了被罰單、稅單追得團團轉的老百姓!不要再讓獎金製造更多的民怨了。自90年廢除圖利國庫罪之後,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的189萬件,一直增加到112年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未結案,攀升超過5倍了,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被強制執行。

訴願的結果應該都是稅單正確無誤的,據了解,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財政部官員,不管是官官相護、還是球員兼裁判,人民訴願成功的機會很小。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應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度,也是不講人權的專制極權國家充實國庫最有效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解嚴38年了,許多惡法、惡稅制仍然繼續使用,仍然是充實國庫的良方,但卻嚴重的違背民主自由國家講究的人權,更吞噬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期盼政府堅持維護台灣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首先廢掉稅務獎勵金外,並修改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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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稅收 財稅黑手阻礙了台灣的進步

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百姓只剩1.6%勝訴的機會,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1.6%勝訴的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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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肆無忌憚亂開稅單 比地下錢莊還狠

過去討論「台灣人權」,一直是熱門的話題,從威權、戒嚴、解嚴,台灣真正的民主政治,最讓人詬病者莫過於人權問題,從白色恐怖、綠色恐怖,台灣洗盡了三溫暖,還是沉淪在這個大染缸中;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但在某些政客身上,都成為其玩弄老百姓的工具,美其名是講求人權,其實確是特權或濫權;對於人權普世的價值及與人生俱有的權利,往往是被侵害了,因為政府並不尊重百姓,而百姓對政府也同樣不尊重與不信任,因而民怨四起,政府若不改善何以服民。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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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稅單滿天飛 違憲執法欺壓百姓

台灣的稅制沒有進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很有意義,要讓台灣人覺醒台灣仍在一個官員威權的時代,一般百姓安份守己,覺得政府做政府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有得吃、有得穿就很好了,尤其是許多年長的長輩過去年輕時過著比較困苦的生活,今天能這樣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真的要很感謝政府。可是,真的是這樣子嗎?真的是每一個百姓都是過著美好的生活嗎?當然不是,這樣的運動若能擴散出去,讓更多的百姓明白還有許多百姓是被政府官員凌虐,不管是司法或是稅務,尤其是稅務方面,真的是罄竹難書啊!一般百姓一定是接到稅單,就認為是該繳的稅,就毫不遲疑乖乖的去繳了,又有一些人認為去國稅局申訴太麻煩了,繳掉算了,倒是那些不該繳的的稅堅持不繳,弄得灰頭土臉的!

賦稅稍有不當,就容易搶奪人民的財產權,稅官一定要有證據再開稅單。但台灣的稅官是否是開錯稅單不會被懲處、還是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或是國庫虛空長官鼓勵,似乎有著稅單滿天飛的景象,否則怎會112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05萬件。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需要有前瞻司法人」;認為更應有前瞻稅務官,能夠真正依證據開稅單,同時也應清查所有欠稅案,沒有證據的稅單就應自動撤銷,不是讓人民自己找證據後告上國稅局來。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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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冤稅逼百姓走投無路 賦稅人權何在?

當年財政部在前部長張盛和的帶領下,台灣稅收連年超徵,而103年稅收超徵905億元,但國債反而增加了3604億元。中央政府債務暴增1.7兆元,全國潛藏總負債已超過24兆元,換算每位公民平均負債高達103萬元,國家財政瀕臨破產邊緣!張盛和獲頒最佳財長,臺灣人民卻苦哈哈!張盛和自認為獲獎的原因,是英國人崇拜羅賓漢,卻自詡「而我們做了一些羅賓漢的工作」,反而汙衊羅賓漢做的是非法的事,自認為做的是合法的事,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被專家學者譏為「敗家部長」,卻能一路踩著戕害納稅人的賦稅人權,而步步高升,穩坐部長大位,退休後還可以到大學教書,到底有何通天本領?

最誇張的是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在一個稅案聯合審判,把法官該自己寫的判決書,竟然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林秋華法官還自爆: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會很快忘掉有利人民的證據。這不是稅務大破口,那什麼是稅務大破口?百姓遇到這樣的法官豈不是跟病毒一樣,不死也半條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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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失職違法稅務官員 守護賦稅人權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嚴懲違法官員,終止百姓為稅災所苦,陷於萬丈痛苦深淵,祈求能替天行道,還給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自由空間。去查看這群知法犯法的官員及失職違法的稅務官員,加上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更與國稅局稅官「官官相護」,一起欺壓善良百姓,人民的人權一再的被戕害,您說人民能不苦嗎?執法官員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們,應慈悲為懷時時抬頭看看神關愛眾生的眼神,苦蒼生之苦,當會有一些啟示!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百姓欠稅無能力償還的案件,政府趕盡殺絕,連基本生存的空間退路都沒了,如此惡法強制課稅絕招讓百姓心驚膽跳,至今財政部國稅局稅官們,為了要多領稅務獎勵金,使出各種絕招,也不用證據就開稅單來搶奪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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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舉證責任推給納稅人 租稅炸彈法官也無奈

友人四月中旬收到房屋稅單,看到新北市稅處有附上粉紅色紙張提醒,若符合條件,1.房屋是住家用沒有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設戶籍在該房屋3.本人持有房屋三戶以下,可以申請依自住房屋稅率1.2%繳納房屋稅。

朋友一看明明全部符合,然稅捐處還依舊先按2%開出稅單,又說三月底前完成申請才可按1.2%稅率,這明明有問題實在擾民,朋友用線上申請更正稅單,傳了身分證資料及稅籍資料等等申請更正,卻仍未收到回覆。

為何國稅局行政權會如此囂張?法院都無法制衡。事實上法官判決書與國稅局答辯狀「抄很大」!相似程度高達99%;有學者形容很貼切,台灣稅務行政訴訟法學教授、法官打不贏,連同大律師或稅務機關退休下來都打不贏。有學者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等5位法官為例分析,統計其歷年判決稅務訴訟案件,經過實質判讀校正後發現人民勝訴率僅有1.6%。甚至有資深律師還調侃自己,還真的三十多年才打贏一件,人民稅務行政訴訟勝訴律僅有1.6%,係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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