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 早該撤銷了!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

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讓台灣的民主從人權走回威權的路,讓努力爭取法稅人權的前輩們白白犧牲生命、財產、青春等等!。

太極門冤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的侯檢察官,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尤其是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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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對霸凌者縱容不究責 人權最大恥辱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且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從重視「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這樣就是人民之福了!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稅的宗教文化修行團體。10年後,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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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治社會違法官員當究責

一般民眾碰到不依法行政的稅務官員時,將會是一件悲慘與不幸的事了!國稅局往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就算不妥協,也是有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再玩一次,人民像是被吃定了感覺。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屢屢誣賴活人,今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死者更無法為自己辯白,很諷刺吧!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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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百姓人權毫無保障 加害人應究責

侯寬仁的辦案嚴重過失,已經勞駕到監察委員調查了,也完成調查報告了,高檢署竟然敢包庇不懲處,這也是嚴重失職,是否再請監察院再調查與報告。高檢署這樣的行為也算是藐視監察院,百姓又能如何,最高的執法單位不依法保護百姓,用法來玩弄百姓,唉!百姓人權毫無保障,必死無疑,國際人權兩公約宣佈為國內法又有可用!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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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制是霸道 人民惡夢的開端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張盛和說了一句名言「只想減稅解決,那就是一種偷懶」,想當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又實施「房地合一」導致房地產飆漲,被外界冠上「加稅部長」、「敗家部長」,真的是一位很可怕的稅務專家,弄得股市崩盤之後,還可做到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以上,網路民調為台灣惡人榜首,真是厲害。這樣的一位惡官曾被監院調查,因違法濫開稅單,做出糾舉報告,要求長官處分,結果反而一路升官財政部長,比起也被監院調查糾舉的、同病相惡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強多了,他們對百姓人權的凌虐惡行惡狀都被監院糾舉了,為何沒被處分反而升官呢?在美國不曉得會被暴動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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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對違法官員惡行保持緘默就是共犯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最恐怖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這其實是一個很棒的法,通過時人民還非常期待,結果壞就壞在遴選出來的納保官是課稅績效最好的稅官,對人民而言,根本就是財政部的裁判兼教練,當球員的人民穩死的。這樣的納保官的遴選,當場讓納保法從良法變成惡法!還通過全部的行政法院法官為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啊!天知道!這當中有幾位法官是懂得稅法啊!而且這其中的法官的判決幾乎是百分百人民敗訴!真的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更應該好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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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縱容違法官員勿再保持沉默了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面對媒體竟然大放厥詞:「法院判的不算數」,國稅局便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

法治國家成為了威權體制,而且只要誰能進入稅務相關機關,便能搖身一變成為「法律的認定者」,因此稅務機關成了一隻恐龍大怪獸,專門在吞噬無辜、善良的老百姓,讓人民在一夕之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一個民主國家的遊戲規則就是法律,而法律是由人民所選出的民意代表制定出來,再交由政府官員依法執行,這是基本的程序,也是人民信賴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則。

官員想要升官發財,無不勾心鬥角,互揭瘡疤、抹黑對方,很少有不同職務的官員為了相同的利益而互相合作,但沒想到現代的官員為了獎金,不同職務的官員可以密切合作,克服困難,共同謀求最多的獎金。例如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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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法的公平正義 不容違法官員胡搞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政府財政裡的許多「黑箱」之一,其實不只是財政部長,包括稅務署長,國稅局長,以至一般稅務官員,還有稅務專業法官、庭長、行政法院院長、法務部所屬一大批稅務相關的官員,甚至是社會上與稅務相關的各類從業人員等等,他們每年到底各領到多少獎金,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論是多是少,追討人民的血汗錢,本意應該是為了建設國家社會,最後大把鈔票卻落到官員私人口袋,這種用公權力進行的「重分配」正當性何在?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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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官員有恃無恐 無視於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訴訟權保障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相較於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不論稅額多少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顯示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的困境?更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給人民的訴訟權保障。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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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濫權者迫害 冤稅案層出不窮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30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因著國庫空虛加上稅務獎勵金搧風點火,讓稅官拼命開稅單不手軟,稅官掌開稅單之生殺大權,手無寸鐵的人民接到稅單,毫無抵抗之力,若是認命乖乖的把稅繳了算是聰明人,不會找罪受,因為不認命的人要面對的是一個官員合作無間的國家機器,這個國家機器是由財政部國稅局、司法院的行政法院加上不懂稅法的法官、各個國稅局績優稅官遴選出來的納保官、訴願委員會要人民先繳三分之一的稅金、結合限制出境、管收手段的集合體。人民當然百分之百必輸,加上稅單多開多獎金、法官可以忘掉人民有利的證據,配合國稅局答辯書作出人民敗訴判決;就算法官自為決判人民勝訴,國稅局官員也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數」,再重開稅單,用國家機器陪你輪迴再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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