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僅是虛列章節,符合馬總統簽署的國際兩公約所做的修法,實質上卻不打算尊重人民的生命、財產權;財稅稅案件在法務部執行署高達80%的極高比例,顯示百姓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希望執法者不要剝奪百姓活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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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有的「獎金制度」,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卻讓少數貪圖巨額獎金的不肖官員,刻意製造可獲得更多獎金的機會,顧不得「保障人權」才衍生那麼多問題,不但違背了制定獎金的精神,也苦了被罰單、稅單追得團團轉的老百姓!不要再讓獎金製造更多的民怨了。自90年廢除圖利國庫罪之後,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的189萬件,一直增加到112年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未結案,攀升超過5倍了,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被強制執行。
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過去討論「台灣人權」,一直是熱門的話題,從威權、戒嚴、解嚴,台灣真正的民主政治,最讓人詬病者莫過於人權問題,從白色恐怖、綠色恐怖,台灣洗盡了三溫暖,還是沉淪在這個大染缸中;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但在某些政客身上,都成為其玩弄老百姓的工具,美其名是講求人權,其實確是特權或濫權;對於人權普世的價值及與人生俱有的權利,往往是被侵害了,因為政府並不尊重百姓,而百姓對政府也同樣不尊重與不信任,因而民怨四起,政府若不改善何以服民。
台灣的稅制沒有進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很有意義,要讓台灣人覺醒台灣仍在一個官員威權的時代,一般百姓安份守己,覺得政府做政府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有得吃、有得穿就很好了,尤其是許多年長的長輩過去年輕時過著比較困苦的生活,今天能這樣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真的要很感謝政府。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友人四月中旬收到房屋稅單,看到新北市稅處有附上粉紅色紙張提醒,若符合條件,1.房屋是住家用沒有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設戶籍在該房屋3.本人持有房屋三戶以下,可以申請依自住房屋稅率1.2%繳納房屋稅。
朋友一看明明全部符合,然稅捐處還依舊先按2%開出稅單,又說三月底前完成申請才可按1.2%稅率,這明明有問題實在擾民,朋友用線上申請更正稅單,傳了身分證資料及稅籍資料等等申請更正,卻仍未收到回覆。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有個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敗訴率高達98.4%!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若非親身經歷,還不知稅務衙門是如此森嚴,莫名奇妙的冤稅也多如牛毛,感嘆台灣人真可憐!
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及近日多起警察過肩摔案等...,都是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