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了,如此更會招惹民怨。前幾年有自焚燒車撞交通部,血淋淋的鏡頭猶在眼前,政府難到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難道一定要有柯媽媽這樣努力的人物,弄得全國皆知時,才要檢討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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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自行認定就開單,自己不舉證,還要百姓自行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屢屢誣賴活人,今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死者更無法為自己辯白,很諷刺吧!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百姓只剩1.6%勝訴的機會,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1.6%勝訴的財產,等於是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
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他說:「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
獎金制度會引發濫課稅圖謀獎金之歪風,造成的結果就是行政救濟失靈、進行訴願之前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法院未判決就強制執行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罰款動輒3倍5倍,連行政法院也流於長期偏袒稅務機關的事實結果,未明察證據就依照國稅局認定的見解,判人民敗訴,甚至罰金比國稅局原本開出的還高出甚多,對百姓生存權、財產權嚴重侵害,最終就是稅災氾濫,民不聊生。
許多財稅公佈出來相關數據,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真的是太可怕了!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
太極門案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用盡手段,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置之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後面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法稅228」事件,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您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盛和您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一再的重覆凌虐人民,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