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世界公民日,一場聚焦「落實兩公約人權侵害有效救濟之國家義務」論壇中,聆聽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的發言,引述春秋史官董狐的故事,指出:錯誤的行政處分,縱非機關首長親自造成,但基於憲政體制,首長對平反冤案仍負有最終責任。此一見解切中要旨,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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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台灣的官員多是墨守成規的老古板,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都不主動修法,還要等大法官說違憲才要慢慢修,不知是死腦筋,還是貪圖惡法下的私房獎金。台灣的惡稅法及許多無良的惡稅官製造了很多的冤枉的稅災戶,動輒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甚至名為管收,實為監禁,稅法比刑法還厲害,實在是太可怕了,面對行政法院近百分百的敗訴率,人民有冤稅又如何告得動國稅局呢!
台灣百姓個性過於溫順,大部份百姓不管政府對錯,都是配合去做,但是有些實在是沒辦法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稅單是錯誤的,實在是繳不出去,就會面臨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等命運,不繳數字是一倍、兩倍、三倍的一直罰下去,最後都家破人亡的數字壓迫百姓,百姓無奈,也只能當待宰羔羊憑處分了!最近這些案例層出不窮,112年1405萬件欠稅案將被強制執行中,在其它國家可能是一件大事,一定在臉書世界傳翻了,可是台灣的百姓都是默認自受,只希望政府官員知道自己錯了,把不合理的案子主動撤了,讓百姓與政府互相尊重。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林秋華法官曾在一場記者會中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近九成!台灣高院謝碧莉法官遭控「未審先判」的醜聞,一時輿論喧嘩;無獨而有偶,中高行也曾爆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 漠視實質證據」違反公平正義之審判,受害者的怒吼聲,充分表達對司法的不信任,及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值得社會的關注。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百姓受到的稅務與司法冤屈不知凡幾,國家體制從戒嚴到解嚴,仍然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現在台灣的賦稅人權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
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自行認定就開單,自己不舉證,還要百姓自行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殭屍稅單!這殭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違法濫權檢察官竟把自己封為神探,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就是其伎倆,每每利用媒體驚天動地辦案後,即讓百姓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的丟官、丟工作的丟工作,妻離子散,人間悲劇數不盡;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上萬太極門弟子噩夢連連,歷經30年,就算是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確定,稅單仍死纏不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