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無敵違法稅單萬年不死

 

國家在現行制度之下,似乎沒有一個單位、或任何機制,可以對濫權辦案的檢察官、及亂開稅單的稅務官員作有效的監督、或懲處。這些都是第一線傷害百姓的政府官員,百姓心裏吶喊:民主政治是這樣的嗎?或許在多年的身心折磨後,透過法官無罪判決,或者是拿著莫須有的稅單告國稅局勝訴,然後呢?只是清白一身嗎?百姓所選出來的政府就這樣回報百姓嗎?民主政治不是要為民謀福利嗎?怎變成在戕害人民呢?

黃文煌律師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明明是做公益,國稅局還真厲害,開出一億多元的罰款稅單,當時賦稅署長張盛和表示「如果沒有罰你,你會跟繼承人勾串」,難道是搶百姓錢有功升級當財政部長嗎?國家真的窮到要用流氓當部長搶錢嗎?幾經交涉國稅局死不認錯,黃律師情緒低落到差點自殺。有些錯誤稅單,實在是繳不出去,會從一倍、兩倍、三倍的罰下去,再來就是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最後查封、拍賣,弄得家破人亡;112年法務部執行處正強制執行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1200億元的欠稅案中,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那不比25年追訴期的死刑犯還要嚴苛。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怕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4年的太極門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日本行政訴訟,老百姓打贏,會把原核課處分或裁罰處分一併撤銷,在6個月內政府沒有做出裁罰處分或補稅處分,老百姓就終局打贏了;而台灣從民國40年以來,老百姓訴願或行政訴訟打贏官司,卻只撤銷復查決定,原核課處分或原裁罰處分還在,時效永遠過不了,變成萬年稅單!萬年稅單的問題就出在訴願、行政訴訟,老百姓打贏是白贏,是騙人的,因為稅捐機關還可以再重回復查決定,老百姓又要再一次提起訴願、打行政訴訟,不斷循環,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為嗎?請政府趕快改革違憲的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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