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三讀修正 強化醫療安全與病人隱私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修正9條、新增2條。本次修法聚焦醫療安全、病人隱私、醫療法人治理、偏鄉醫療及醫事鑑定等重要議題,進一步保障病人權益、維護醫療人員執業安全,並提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

在強化醫療安全方面,修法將保障對象由「醫事人員」擴大至「醫療機構所屬人員」,涵蓋醫療現場相關工作人員,並要求醫療機構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妨害醫療、醫事或救護業務者,刑責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罰鍰也提高至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此外,針對醫療現場的辱罵行為,新增以公然侮辱方式妨害相關業務執行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化醫療現場安全保障。

在保障病人隱私方面,修法明定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無故偷拍、竊錄、窺視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以及身體隱私部位。若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電磁紀錄等方式竊錄,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器材及物品並得依法沒收。

此外,若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從事偷拍、竊錄等行為,或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相關資料或竊錄內容者,最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納入處罰,以加強防堵醫療場所偷拍及病人隱私外洩。

其他修法重點包括健全醫療法人治理,完善醫療社團法人社員、董事及盈餘分配管理機制,並規定提撥10%盈餘回饋員工福利、病人權益及提升醫療品質與環境,且須於2年內執行完畢。在醫療廣告方面,明定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醫師也僅能為其執業登記醫療機構的醫療業務刊登廣告,並負專業及監督責任。

為支持偏鄉醫療,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員因政府推動醫療所獲得的補貼、補助、津貼及獎勵金,將享有10年免納所得稅優惠,以提升醫事人員前往偏鄉服務及留任意願,促進醫療資源均衡。另在醫事鑑定方面,未來醫事審議委員會接受司法機關委託鑑定時,得以委員會名義出具報告,進一步提升鑑定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衛福部表示,後續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落實修法精神,從強化醫療安全、保障病人隱私、完善法人治理到支持偏鄉醫療,多面向提升醫療制度,打造更安全、公平、專業且永續的醫療環境。【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