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以史為鑑-從董狐直筆看現代政府的人權責任

4月1日世界公民日,一場聚焦「落實兩公約人權侵害有效救濟之國家義務」論壇中,聆聽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的發言,引述春秋史官董狐的故事,指出:錯誤的行政處分,縱非機關首長親自造成,但基於憲政體制,首長對平反冤案仍負有最終責任。此一見解切中要旨,令人深思。

南宋末年政治家,被稱為民族英雄的文天祥,因堅決抗元,在被囚期間,寫下流傳千古的《正氣歌》,其中有一段: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至聖先師孔子亦對董狐讚譽有加,稱他為古之良史。董狐乃春秋時期晉國史官,以秉公直書聞名。他記載了「趙盾弒其君」,事實上,趙盾非實際弒君(晉靈公)者,弒君者是趙穿,但他認為:身為國家重臣的趙盾,雖曾逃亡,但並未離開國境,在重返相位之後,卻不思討賊,懲辦兇手,反而另立公子黑臀為君。因此,即使君王非趙盾所殺,但這算是趙盾該負的責任,所以,董狐才會將弒君一事,歸咎於趙盾。由此可見,在古代就有政治責任的概念。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無法保障人民行政救濟權利 賦稅人權像行走在沙漠之中

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或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將它變成願景。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獎金造成台灣稅災戶氾濫

台灣的官員多是墨守成規的老古板,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都不主動修法,還要等大法官說違憲才要慢慢修,不知是死腦筋,還是貪圖惡法下的私房獎金。台灣的惡稅法及許多無良的惡稅官製造了很多的冤枉的稅災戶,動輒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甚至名為管收,實為監禁,稅法比刑法還厲害,實在是太可怕了,面對行政法院近百分百的敗訴率,人民有冤稅又如何告得動國稅局呢!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12年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
 
世界上很多流血革命都跟法稅相關,台灣的法稅制度還沒解嚴,為自己,也為社會推動大改革。稅務人員依法查稅,人民依法繳稅本是天經地義,卻因不肖官員貪圖績效獎金,迷失本性,濫開稅單,協商課稅,甚至違法強制執行,萬惡獎金造成台灣稅災哀鴻遍野,企業出走,經濟蕭條,未來危機重重。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國稅局以虛構稅單課稅 用家破人亡數字壓迫百姓

台灣百姓個性過於溫順,大部份百姓不管政府對錯,都是配合去做,但是有些實在是沒辦法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稅單是錯誤的,實在是繳不出去,就會面臨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等命運,不繳數字是一倍、兩倍、三倍的一直罰下去,最後都家破人亡的數字壓迫百姓,百姓無奈,也只能當待宰羔羊憑處分了!最近這些案例層出不窮,112年1405萬件欠稅案將被強制執行中,在其它國家可能是一件大事,一定在臉書世界傳翻了,可是台灣的百姓都是默認自受,只希望政府官員知道自己錯了,把不合理的案子主動撤了,讓百姓與政府互相尊重。

官員們用盡手段違法拍賣民產拿獎金,這樣的一個「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可說是無往不利,成員可能包括稅官、檢察官、行政法官、執行官等,甚至還有拍賣不成,直接沒收民產抵稅,再抽成分領獎金,要命的是,竟然分領獎金的公文在半年前就完成了,真的是事不宜遲,火速完成強奪民產過戶給國家的手續,這樣的「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比「官官相護」更可怕,希望政府及早揪出來,給予適當處分,還產於民,更要還百姓的清白正義。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不法官員唯利是圖 錯誤稅單硬開到底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在台灣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立院竟然同意幫兇國稅局留惡法戕害人民,這不應是民主國家的作為!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枉法裁判違反公平正義審判

林秋華法官曾在一場記者會中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近九成!台灣高院謝碧莉法官遭控「未審先判」的醜聞,一時輿論喧嘩;無獨而有偶,中高行也曾爆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 漠視實質證據」違反公平正義之審判,受害者的怒吼聲,充分表達對司法的不信任,及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值得社會的關注。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過了30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合法非法一念間 萬年稅單虐民作風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百姓受到的稅務與司法冤屈不知凡幾,國家體制從戒嚴到解嚴,仍然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現在台灣的賦稅人權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國稅局完全沒有依法行政 百姓輸到脫褲子

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自行認定就開單,自己不舉證,還要百姓自行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卻全力為查稅獎金護盤,真是丟臉,顯現出財政部長最齷齪的人性「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也突顯最官僚的作風「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有這樣的財政部長不覺得丟臉嗎?能讓百姓不生氣嗎?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政府不依法保護百姓 反用惡法來玩弄百姓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殭屍稅單!這殭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侯寬仁的辦案嚴重過失,已經勞駕到監察委員調查了,也完成調查報告了,高檢署竟然敢包庇不懲處,這也是嚴重失職,是否再請監察院再調查與報告。高檢署這樣的行為也算是藐視監察院,百姓又能如何,最高的執法單位不依法保護百姓,用法來玩弄百姓。唉!百姓人權毫無保障,必死無疑,國際人權兩公約宣佈為國內法又有何用!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惡法強制課稅 封殺百姓生存空間

違法濫權檢察官竟把自己封為神探,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就是其伎倆,每每利用媒體驚天動地辦案後,即讓百姓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的丟官、丟工作的丟工作,妻離子散,人間悲劇數不盡;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上萬太極門弟子噩夢連連,歷經30年,就算是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確定,稅單仍死纏不撤。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百姓欠稅無能力償還的案件,政府趕盡殺絕,連基本生存的空間退路都沒了,如此惡法強制課稅絕招讓百姓心驚膽跳,至今財政部國稅局稅官們,為了要多領稅務獎勵金,使出各種絕招,也不用證據就開稅單來搶奪民財。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八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