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補稅濫罰企業出走 如果台灣的法律可依循1

不久前一位外商在媒體上控訴,他來台6年想要開發台灣的綠電案場,卻差點丟了命,他說「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這樣,業者要不斷忍受政策三天兩頭的變動,法規訂了可以不遵守,案子送進去,公務機關說卡就卡,沒有理由。 很多國際開發商都已經放棄台灣市場,我甚至到處提醒各國同業千萬別去台灣。」

「公務機關說卡就卡,沒有理由」也常常發生在台灣的稅務機關。幾年前,知名的連鎖服飾HANG TEN等四家外商揚言撤資,聯合向總統、行政院長及立委們遞出陳情信指出「我們明明誠實納稅,從沒絲毫偷漏,國稅局卻恣意曲解事實,補稅濫罰,逼使業者倒閉歇業」。

2005年楊梅一家製銅、鋁金屬的上市公司,因為一張烏龍稅單導致這家上市公司和8家衛星公司倒閉,1600人失業。中和某知名醫院, 2006年卻被國稅局指前5年逃漏稅3000多萬元,經詳查帳本及發票、單據無誤,國稅局卻仍然不撤銷稅單,以「國家缺錢,多少繳一點」,導致醫院不堪其擾而關閉。

今年超徵稅收將超過4千億,稅收提前達標財政部很高興,但這當中有做預算時官員習慣性低估稅收等原因,被立委質疑財政部失職,還有許多人忽略的,台灣的稅制不是考量賦稅人權的正常國家,稅務機關以「高效收稅」為首要目標,而忽視了濫徵,不符比例原則的裁罰等不公平問題。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美國、阿根廷改造政府消除「官僚體制」 台灣呢?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還沒上任就投下震撼彈,他邀請科技鉅子馬斯克與企業家拉馬斯瓦米入閣,成立「政府效率部」,川普表示,美國政府每年都花6.5兆美元龐大的公部門費用,因此特別成立「政府效率部」重組聯邦機構,削減多餘的法規與聯邦支出。對此馬斯克也回應,將把現有的428個聯邦機構精簡後只剩99個。這將對政府部門進行高達77%,大規模裁員。

阿根廷也宣布將解散聯邦收入關管理局(AFIP),另創建稅務及海關管理局,為何會選擇從稅收單位開刀?根據媒體記者會報導,創設ARCA目的在於縮減政府規模,打擊腐敗及提升課稅和海關管理效率,取消既有特權,優化公共管理。

本月13日立委李彥秀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根據推估2024年稅收將超徵4000億,李彥秀質疑為何稅收連4年超徵預判一直失準,有失職之虞,是否「還稅於民」! 沒想到莊翠雲回答「沒辧法」。稅收是全國人民辛苦繳的納稅錢,為何一個財政部長有權力可以決定用途?沒有經過民意代表,預算討論,這是違法違憲的。何況台灣連年超徵之下,國債還攀高突破六兆,財政紀律敗壞?法稅敗壞,執政者應拿出改造良方。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稅審法」除惡務盡 台灣向前行

為了建立更具效能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以回應各界對徹底解決稅務紛爭的期待,司法院於111年6月成立「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進行了41次會議討論,並於9月公佈了稅審法草案,參考德國法制並整合理論和實務操作,草案提出了七個重點:破除「萬年稅單」、 落實總額主義、 強化行政法院審理權限、 設置稅務審查官、優化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將就其中四點提出看法;

 (一) 破除「萬年稅單」:民眾期待盡快解決「萬年稅單」問題。然而,問題的核心在於行政法院多以撤銷復查決定代替撤銷稅單本身,導致稅單在回到稅務機關後重生,讓人民困於訴訟的惡性循環。因此,若要真正終結「萬年稅單」,不需要新的稅審法,而應促使法院做出實質撤銷稅單的判決。

或修法規定稅務機關復查決定做成後,原處分即消滅,僅剩復查決定為稅務機關對外的唯一決定,且行政法院要自為判決,不再發回稅務機關,則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沒有萬年稅單的問題。

 (二) 總額主義與納稅人權益:草案中的「總額主義」條文規定「不得對基礎處分提出爭議」且「判決確定後不得以新事由增減稅額」。然而,根據賴士葆立委的質詢,現行稅務救濟的勝訴率已低至千分之三,且草案進一步限制納稅人在判決確定後即使有新證據也無法再審,令人質疑此法是為了保障納稅人權益,或是著重強化徵稅單位的威權?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推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首重公信力

有一則令人矚目的新聞,6歲女童繼承了1567萬的遺產,卻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立委鍾佳濱在質詢中質疑,該名女童繼承的遺產僅有1500萬,卻需繳納超過遺產價值的稅額,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答覆,現行遺產稅法規定,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納入遺產計算,並表示拋棄繼承是繼承人的個人決定,與稅法無關。然而,鍾委員強調,憲法法庭曾指出,租稅應依比例課稅,避免成為「絞殺性租稅」,即政府不能對人民課以超過其繼承遺產的稅額。

10月30日立法院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出現難得的不分黨派一致認定,新制上路,宜審慎招納多方意見,開公聽會以昭公信。其中設置稅務審查官,更受到多方討論。立委鍾佳濱質詢,大法官憲法法庭明定,立法的目的是為租稅公平,但不能成為絞殺性的租稅,政府不能對人民絞殺啊!6歲女童繼承的遺產遠少於政府要跟她收的稅,這就是絞殺!

鍾佳濱提到,如果有了今天的立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未來不需要走到憲法法庭,人民一樣可以透過這個事件來救濟,比較起來,有了《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是往前踏出了一步。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勇於改過便是勤政愛民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3次來台,都表明希望投資台灣,但很關心台灣的電力問題,又最近新聞輝達預估投資日本Sakana AI數十億日圓,是最大出資者,面對全球化快速的變動環境,兩則新聞給人的啟發,就是流水不停、時間不等、做好準備、把握機會。

最近立法院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25年未曾修法,要求財政部與時俱進修改法令,得到的答案都是持續研議中,就如同國稅局被要求將不合時宜九千多條解釋函令逐條檢視修正,卻一直沒下文一樣,這般抱著官僚主義的官員們,其惡果就在一點一滴的侵蝕國家,然而卻須全民買單。如此惡性官僚作風實非國家之福。

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不修,其結果就是財政部稅收連年的超徵,最近幾年稅收超徵數是2021年4327億、2022年5237億、2023年3860億,而中央政府總預算從2020年約2.16兆到2025約3.15兆,短短幾年預算暴增超過30%,超徵數字背後是台灣每年新增欠稅欠費案件從2001 年的189 萬件,到2023 年1,404 萬件,23年來暴增7.5倍,遠超過物價替數、稅災遍野人民哀號,令人不寒而慄,由此觀來,台灣的稅務改革已刻不容緩。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司法稅捐狼與狽 小民不堪萬萬稅

納保法中明確規範「稅捐單位需負舉證責任」(納保法第7條第4項、第11條第2項),本來該是有利保護納稅者的法條,怎知許多稅捐人員,始終耍賴不願履行義務,而法官竟也對稅捐單位的違法視若無睹,與稅務單位聯手違法要人民履行「協力義務」去「自證清白」,甚至人民也舉證自證清白了。國稅局也能置之不理,法官更敢說年紀大了,對於有利人民的證據說忘記了,如此這般司法稅捐狼與狽,小民怎堪萬萬稅的凌虐啊!

要知道法律中最困難就是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才有無罪推定原則,因為最常敗訴的原因就是無法舉證。政府要向人民課稅拿錢,就要負責拿出確切證據,才能讓人民心服口服,而非像現今稅捐陋習一般,總是先海開稅單,人民若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就得自認倒楣繳稅,開單的稅務員只要有稅金進帳,就有績效及獎金,那管人民能否自證清白呢!

現在的稅審法更是助紂為虐,竟然加強規定人民的「協力義務」。其實像租稅課徵或裁罰這種因為國家行使處罰的高權行政而引發的事件,當事人並無協力義務或責任來自證己罪或自證清白。

這次稅審法的立案,在立院的質詢中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透露,過往行政法院只撤銷復查決定,是因為擔心原處分會超過核課時效,如果撤銷復查處分再發回稅捐單位,就能讓稅捐機關課稅時效不會逾期,永遠可以課稅,真的是「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所以才有所謂的萬年稅單要人民的命啊!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從稅審法草案看官員的稅改思維2

這個思維就是來自財稅機關代代相傳的荒唐作法,要人民自證無此稅,而許多行政法院法官也附和財稅機關的作法,造成人民稅務案件實質勝訴率只有1.6%,這是學者盤查近幾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幾位法官的稅務訴訟案件的統計結果,人民幾乎都以敗訴收場。

台灣稅務冤案氾濫,近年來有許多來自企業民間的改革的聲音,但政府官員總是不改過去的「國庫主義」,爾後疊床架屋的改革始終沒有成效,甚至更為倒退。

106年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當初因為財稅官員的介入、立法過程的草率,或說官員與立委們的妥協,導致若干條文跟學者提出的立法意旨相牴觸。例如:本來應該是獨立公正,客觀的第三方來當「納保官」,後來變成財稅官員來擔任,球員兼裁判;又如設置「稅務專業法庭」是希望由「有稅務專業」的法官來審理稅務案件,結果行政法院62位辦理過稅務案件的法官,全數就地合法為稅務專業法官,幾乎沒有篩選的標準,草率又不負責,當時遭到許多人民的批評,至今證實完全無法有效提升稅務案件辦案品質。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從稅審法草案看官員的稅改思維1

司法院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想要解決凌遲人民的恐怖「萬年稅單」問題,終於看見人民的痛苦,主動任事的態度值得讚賞。在立委的質詢中,司法院黃副秘書長也坦承,行政法院不撤銷「原處分的稅單」,就是為了保護稅捐機關「課稅時效不滅失」。也就是一直以來國家為了保護稅捐,卻犧牲人民,讓人民活在不斷開出的新稅單與行政救濟之中,永無止境的輪迴。

但是對於草案的內容,近日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提出許多質疑,最大爭議是增設「稅務審查官」(簡稱:稅審官),以彌補法官對稅法專業的不足,但此官位卻要借調財稅官員,協助法院對「課徵數額」之推估等等,又「稅審官」到法院三年後還要回稅捐稽徵機關,形成財稅官員審自己人開的稅單,審案的立場上必偏向稅捐稽徵機關,引發各界「官官相護」的指摘,對人民造成不公平。

草案設立的目的之一是為了解決「萬年稅單」對人民造成的痛苦。但立委查不到當初學者建議的版本,以及為何改成今日送達立法院的模樣,其理由與過程都被遮掩。召開的唯一一場「公聽會」更是草率倉促,官方代表68人,民間只有5人,難道是不想讓人民參與嗎?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台灣官僚思維為什麼不敢跳脫原來的巢臼

「立新法」確實是為了原有法律的不足,以及滿足現代社會需求和國際趨勢。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很多舊有的法律無法再適應新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通過立新法來解決新出現的問題,並且為未來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律協助及保護人民。

我國稅務救濟制度長年飽受批評,行政法院過度偏袒稅捐機關,人民勝訴率始終偏低,即使106年《納保法》上路後,這個困境仍然未見改善。所以再「立新法」來解套。其實有很多專家學者包括退休的法官,他們深深有感立再多的法如果執行者的思想偏執,恐怕「立新法」都是疊床架屋效果不彰,無法真正有效解決稅災冤案、解除人民的苦難,依然是淪為這些懂法的官員知法玩法、知法犯法的工具與手段。

就以「萬年稅單」來談,依現行《納保法》,《行政訴訟法》底下仍然是可以排除。以前行政實務會有萬年稅單是因為我們都撤到復查的決定,沒有把課訴處分的原處分撤銷,那因此,如果要破除萬年稅單,以現行的《納保法》,行政法院如果真的能貫徹執行,就不用另設一個《稅務行政案件的審理法》(以下稱《審理法》)來做他的法理依據,所以破除萬年稅單,以目前的法條就可以做到,不須要《審理法》才能夠做。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億來億去爽到誰?百萬年薪的稅捐雲

俗話說「人紅是非多」,光是一場藝人演唱會都能引起溫水煮青蛙的論調,而一向號稱公開公正透明且有律師陪同的抽獎活動,也能成為弊端引起檢調單位關注,財政部以往營造出人民好幫手及好優惠的信任感,「猶如一場騙局」的延燒新聞再次引起正反評價。而筆者所關注的,卻是更實際的「摳摳(錢錢)」問題。

十一月開徵地價稅,一時興起,往回查找了12年的地價稅繳款單,赫然發現,從101年至113年,位於台北邊陲的30坪豬窩竟漲幅了28%,而位於頂樓的老屋,折舊跌幅了59.8%,看著眼前數字的此消彼漲,讓人哭笑不得。

回望近8年的財政部超徵數字,從105年的1,278億飛躍了187%到達112年3,671億,這個數據讓人無言,想起近幾年的職場身分從CEO獨資族淪陷成為斜槓打工族,更感嘆為何薪水已有近20年都停滯在原點,若加上通膨和物價指數調整,薪資停滯就是明擺的被降薪。 

113年11月1日財政部長莊翠雲於立院受質詢時被問到,「針對今年稅收是否有望超過2,000億規模?」莊部長眉開眼笑指出,今年稅收達成預算沒問題,超出預算數部分,則是希望可以。稅收提前達標,也算是政府業績,更能讓財政部長拿來說嘴,爽到的應該是政府團隊與高官們。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