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我們離真正的集會自由還有多遠?

《集會遊行法》是甚麼?簡單來說,它決定了:當人民想上街表達意見時,政府到底是「保護你」,還是「管制你」。很多人以為,台灣已經很民主了,想抗議、想遊行,走上街就好啦!但現實沒有那麼浪漫。現在在台灣,如果你想辦一場集會遊行,通常還是得先申請。這就有點像:你想跟政府說「我對你有意見」,但第一步,還得先問政府:「不好意思,我可以對你有意見嗎?」

更有趣的是,這件事在不同城市,還有不同版本。在台北,可能比較像「嚴格但講理的老師」;到了某些地方,則可能瞬間切換成「教官模式」。同樣一場活動,有的地方願意協調,有的地方卻先問:「你是不是政治活動?」聽到「政治」兩個字,場地可能忽然就滿了、施工了、整修了,甚至空氣都開始不方便了。

最神奇的是「柔性勸導」這門藝術。有些時候,政府不會直接拒絕你,而是很客氣地說:「這個地點不太適合喔,不然換別的地方?」原本想在台北車站,最後被換到不知道哪個捷運出口旁的小角落。表面上你沒有被禁止,但實際上,你的聲音已經被默默調小了。而且,即使現在很多警察執法已經比過去文明許多,但「沒申請」與「有申請」真的一樣嗎?事實是沒有申請,就可能被舉牌、被命令解散。這也讓人思考:集會遊行到底是「人民本來就有的權利」,還是「政府核准後才能使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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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從兩公約國際審查意見決而不實 看臺灣人權倒退危機

115年國際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審查落幕,但結論性會議上國際委員的一段發言,卻不讓人意外,臺灣的人權法治,是否正出現民主倒退?

擔任此次審查主席、曾任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的奧地利籍國際人權專家Manfred Nowak,在結論性會議中直言,全球正出現「民主人權法治開倒車」現象,而「臺灣也不例外」。Nowak再次點出:自2013年至今,國際審查委員已連續十餘年要求臺灣將「酷刑」明確入罪,但政府始終未完成修法。並指出,臺灣政府並不符合「禁止酷刑公約」的國際標準。他強調酷刑不是一般傷害罪,因為酷刑具有公權力濫用、系統性壓迫、對弱勢者施加精神與身體折磨以及國家暴力性質,若刑法未明文入罪,就可能造成監所暴力無法有效究責、警方違法偵訊難以追查、收容機構侵害人權難以成立犯罪等事實。

其中有NGO團體指出臺灣稅捐制度被「武器化」,行政機關可憑單方面認定開出稅單,限制出境不需司法審查,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極高,讓人民陷入長達數十年的訴訟折磨,這是很嚴重的酷刑折磨,尤其提到「臺灣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的事實真相,並引用國際比較指出,德國人民稅務訴訟勝訴率約48%,丹麥約60%,印度約50%,臺灣卻僅約0.3%,這番對比,直接衝擊臺灣長年標榜的「民主法治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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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兩公約國際審查給台灣最好的建議 政府改革要靠決心

每四年舉辦一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從2013年起至今已完成四次,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展現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的決心,我們誠摯地希望台灣邁向民主法治進步的國家。

五天來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共有135點,其中有褒有貶,那都是針對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心意見與建議,筆者感謝主辦單位的辛勞也感謝國際人權專家的與會。

觀賞這場「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特別提出有關曾任歐洲人權法院(ECHR)院長Síofra O’Leary的觀察。她強調公政公約第14條提到,有獨立而且公正的法庭,非常的重要。有NGO團體也提到了行政法院的問題,她指出,若法院缺乏獨立性,政府可能干預司法,導致人權保障失效。公正審判的必要性:公民必須相信法院能公平裁決,才能維持社會對法律制度的信任。NGO團體提到行政法院問題的內容非常有用,因為這將是未來四年之間,我們可以預先提出一些與行政法院相關的問題,了解行政法院的案件量,與當事人的勝訴率等等,這會是一個延續性的對話。非常感謝國際委員,重視NGO團體沉痛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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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別讓「法官迴避」淪為口號!兩公約國際審查下的司法遮羞布

115年5月,台灣迎來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這場被政府視為人權治績的盛會,看在民間眼中卻無比沈重。已退休的徐世榮教授痛心直言,106年蔡英文總統承諾「兩公約結論是施政的地板而非天花板」,111年也再做一次同樣的結論,如今近十年過去,承諾一再跳票,政府的忽視令人絕望。更令國際人權觀察員震驚的是,關乎核心人權的「公平審判」與「法官迴避」機制,在此次審查中似乎再度被冷落,行政法院裡人民勝訴率幾近於零的結構性困境,依然是台灣司法揮之不去的陰影。

「公平審判」是人權的最後防線,而「法官迴避」則是確保這塊基石不被動搖的關鍵。「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明確保障人民享有「受獨立且無偏頗之法庭審判」的權利。法官不僅要實質公正,更必須在客觀外觀上「免除任何偏頗的疑慮」。然而,台灣現行的司法實務,尤其是處理「人民對抗國家機關」的行政法院,卻反其道而行。

在行政訴訟或稅務糾紛中,當案件因程序瑕疵被撤銷發回後,往往又落入原本做出判決的同批法官手中。這種「球員兼裁判」的體制,要法官否定先前自己的判決,無異於天方夜譚。這正是導致行政法院被譏為「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率極低的根本病灶。指標性的稅務假案,延宕至今三十年仍未解決,其中法官違反廻避原則,就是造成錯誤判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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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兩公約審查是台灣人權裝飾品?

「美琪找完換阿妹。」近日接連兩起毛孩走失,心急的飼主祭出懸賞高額獎金,請大家幫忙協尋,頓時掀起一波尋狗潮。幸好,兩隻毛孩都平安回到主人身邊。美琪飼主表示,50萬元賞金會如數兌現,至於賞金去留,則由發現毛孩的鄰居阿伯決定。至於阿妹主人吳小姐,已如數匯款20萬元獎金給協助尋獲的人。

「賞金尋狗」引起的效應與評價,固然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同看法與討論,但兩位飼主不忘履行承諾,卻是值得肯定。反觀台灣政府於98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即是主動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政府願意主動自我約束、主動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承諾。然事實果真如此嗎?

除了社會大眾普遍熟知的死刑存廢、居住迫遷等議題外,國際審查委員在歷次報告中均對酷刑罪尚未納入中華民國刑法表達關切。鑒於侵犯人權者十之八九來自政府,第三次國際審查時委員已直白表示:「為了特定的目的,故意對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劇烈的疼痛或痛苦,無論是肉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

無論酷刑是否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都是令人憎惡的行為。唯有將酷刑確定為一種獨立的罪行並給予嚴厲的懲罰,才能根除這種有罪卻不罰的現象。可惜,接連四次的國際審查報告,審查委員皆一再提醒、呼籲酷刑入罪的重要性,但我們的政府官員,依舊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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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留活路給人民 欠稅限制出境該退場了

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檢察官辦案就是要依法行事,而非濫權起訴!「檢察官不是無冕皇帝,濫權是要負責的」然長久以來,檢察官仗勢著「有權無責」大膽地起訴,顧不得百姓的司法人權,因而「領著人民的薪水動用國家資源」卻不是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力,往往三審無罪確定後,檢察官也不用負責任。

我國財政部在實務上,執行欠稅限制出境構成要件,只單以「欠稅金額」做為要件,這是沒有道理的。稅捐稽徵法24條3項對限制出境的構成要件,竟然比刑事訴訟法要限制人民居住的構成要件來的嚴格,這是輕重倒置。再以狹義比例原則來分析,限制出境是租稅保全最後的手段,因此,只有在欠稅人有錢但惡意隱匿不繳稅,把他限制出境才有用,反過來說他就是沒有錢,還是把他限制出境就沒有道理,就會變成公權力行使過當的問題。

2000年響應經濟部號召,葉揚春先生將DNA晶片技術帶回台灣並進入一家公司,雙方談好以技術入股方式,且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並報請經濟部核准。三年後,他因轉讓部分股票,就主動發函給台北市國稅局詢問報稅問題,並未獲得回覆。就在一年半後,竟然收到天價稅單,國稅局將股票當作他的薪資所得,並處以4成稅率課稅,要他背負逃漏稅400萬元的罪名,還被限制出境,導致妻離子散。法官是嚴重毀損司法威信而不自知,難怪台灣的法官被不信任的比率高達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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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應主動撤銷違法處分 建構自由法治環境

台灣的稅官為了稅務獎金,想盡辦法可以向人民多課到稅,而人民發現不對勁時,卻要自己舉證不用繳這筆稅,真是勞民又傷財,明明是違憲、違法的稅單,卻沒有辦法讓稅官自己認錯,就直接撤銷稅單了。就一定要從復查、訴願、到告上國稅局上行政法院,可憐的是,百姓從復查、訴願、行政法院,都是面對與國稅局站在同一邊的官員,完全沒有勝算!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無法與國稅局分庭抗禮,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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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合時宜解釋函令 影響人民納稅權益

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依法行政」就是最大的藉口了,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往往都是讓百姓有雪上加霜之感覺,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的玩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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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權高牆我行我素 放任稅官欺壓善良百姓

侯寬仁檢察官辦案爭議非常多,他是媒體的最愛,經常是利用媒體公開案情來辦案,利用公權力責成各個行政機關配合辦案,沒證據也能起訴,其所起訴的案子最後宣判無罪的比率非常高,被監院調查報告要行政究責,法務部用「拖」字訣,已逾行政懲處的10年時限,無法追究;也曾召開考績會決議不予議處。到第二次考績會,議處「申誡」,才使侯寬仁當年考績乙等,這是侯檢浪費多少司法資源、犠牲多少百姓的黃金時光,或是身敗名裂等的成果,而自己拿個乙就喊冤!

嚴懲違法官員,終止百姓為稅災所苦,陷於萬丈痛苦深淵,祈求能替天行道,還給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自由空間。去查看這群知法犯法的官員及失職違法的稅務官員,加上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更與國稅局稅官「官官相護」,一起欺壓善良百姓,人民的人權一再的被戕害,您說人民能不苦嗎?執法官員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們,應慈悲為懷時時抬頭看看神關愛眾生的眼神,苦蒼生之苦,當會有一些啟示!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30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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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濫權 政府應正視法稅人權問題

多少求助無門的冤案,讓心碎的人在長夜漫漫中哀嚎。在此呼籲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已經給付了難以計數,都是全民買單!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多因官官相護之弊習,未能整飭綱紀、以儆效尤。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以向全民交代,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才能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的社會,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殭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 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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