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審官幫政府搶錢 賦稅人權何在?

 

這幾年政府全力推動黨產歸零、年金改革,接著還要推動司法改革,唯一不推動的是稅制改革,難道是國家財政空虛的魔咒使然嗎?沒錯,稅收是國家建設的根本,但絕不是凌虐百姓人權的機器啊!更不是摧毀民俗文化的工具,台灣的稅制沒讓人民多賺錢,要知道台灣的政府官員可以因欠稅就查扣歌仔戲服公開拍賣,扼殺了文化自由;可以因為人民欠稅而限制出境,限制人民遷徙自由,更可怕的是112年台灣還有待強制執行超過1405萬件的欠費欠稅案,以及萬年稅單等來綑綁人民。

台灣百姓很溫順很好管,不管政府對錯,大都是照做,但若不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錯誤稅單,實在是繳不出去,會從一倍、兩倍、三倍的罰下去,再來就是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最後查封、拍賣,弄得家破人亡,完全不顧百姓的「賦稅人權」;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聽到許多稅災戶的故事,結構都一樣,收到上千萬、上億補稅單,自己要舉證,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也不會改變,多少稅災戶被脅迫「多少繳一點」就默默繳了!「人民勝訴率1.6%就絕對贏嗎?」就算百姓贏了,敗訴的還國稅局,可以再改改數字重開稅單給百姓,百姓不服也沒用,國稅局會請你再把救濟訴願程序重走一遍,也會大方的說,你可以再告國稅局啊!這樣子是要讓百姓啼笑皆非!還是無可奈何呢!

《稅審法》與其說是保障人民訴訟權,不如說是在嚇阻人民訴訟,因為可能將是一場災難。《稅審法》草案強制須找律師,人民可能是經濟弱勢,勝敗還未可知,就要先支出幾萬塊律師費,不能到庭還要罰錢。民事訴訟中,原告不到庭沒有罰則,而《稅審法》草案規定到庭還要配合招供,甚至規定漏稅罰的部份,人民還要盡協力義務,等於要求原告自己上法庭招供自己犯罪該處罰,本身就違反、糟蹋了人性尊嚴。又稅審官要從稅捐機關績優資深人員調任,已失去公信力,績優的往往就是稅務獎金得最多的,職務上的慣性意識就是幫政府搶錢搶得最多的,難免慣性會帶到稅務法庭,難以期待中立裁判。

各法院的法官判決文引用人權兩公約內容的比例極低,最高僅為0.0079%,最低者為0.0006%,不重視即不甩這麼重要的國際公約,實令人憂心!前總統馬英九說「 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官員漠視人權,一手遮天欺騙百姓而已;而賦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人權專家也曾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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