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被限制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國稅局宰割。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但國稅局違法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但是百姓非常的納悶!總統是看不到嗎?還是被財政部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想要稅收超徵多一點,任由財政部國稅局擺佈。這作為不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那是什麼!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是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師兄姊這麼努力,守住台灣民主法治人權,令人感動,太極門假案在民國96年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無罪、無稅,應該就結束了,為何又跑出無法無理的稅單?這是台灣的悲哀!以太極門案為例,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呼籲賴總統要看清楚,台灣人權要充分保障,太極門案是假案,假案就直接依法撤銷,不用修法,否則在國際上被批評29年的假案無法解決,將被貽笑大方,民主國家沒有人權,那還談什麼民主!
再回到司法人權的原點,檢察官如果是國家公益代表人,太極門假案也不會發生,侯寬仁也不會這麼囂張。稅務員史越生於爆料影帶中就表示,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套圈圈打混」做做樣子。所以台灣要有司法公義,就是太極門案要圓滿解決。人權有了,法治國家就存在了,那台灣就是民主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