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國庫鉅額金流謎團 如何解套能一勞永逸?1

財政部近4年平均每年稅收超徵4千億元以 上,去(113)年更創下歷史新高,共超徵了5283億元,讓超徵還民的議題,再度成為大眾關心的話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趁勢提出「還錢於民2.0」方案,主張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並列為新會期重大法案,獲得超過8成以上民意支持。財政部馬上回應,普發現金不宜常態化,說是為了兼顧財政穩健及國家發展,要將稅收超徵的錢將拿去還國債,或減少舉債,但賴總統則說要拿去對社會做更大的投資,但是最最最啟人疑竇的謎團,始終都沒有解開!就是過往4年加總將近2兆稅收超徵款流向,到底去了哪裡?始終成謎?

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了美其名的「稅務獎勵金」,之後雖然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創造了稅收年年破紀錄,而超徵數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叫苦連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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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家聚寶盆百姓空荷包 超徵銀兩何時還?

說到這銀子,真是個奇妙的東西,掙得辛苦,花得快,若還沒花著,卻已被官府伸手拿去一大把,這可不是天大的冤枉事嗎?如今台灣收稅之事,已然超乎尋常。財政部方才公布,去年(113年)竟多收了5283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四年來,政府超徵的稅收已超過1兆8千億元。這銀子滾滾進了國庫,彷彿朝廷理財有道,竟比尋常百姓更會攢錢。

一、名目所得課稅 官家撈得比百姓多:話說去年,咱們大夥兒掙的銀兩才剛漲了那麼一點,政府的稅收卻飆得比火箭還快,經濟成長才4.2%,但稅收增長卻高達8.8%,這是啥意思?就是咱們吃的飯還沒多兩口,官府卻已經端走半碗,更氣人的是,物價飛漲,日子越來越難過,政府卻還是按照名義上的收入來收稅,不顧實際上百姓的荷包早已癟了大半,這等收稅法,如何不讓人叫苦連天?

二、租稅負擔創高 百姓壓得喘不過氣:再看這稅,收得可真是沉重,去年租稅負擔率高達14.8%,創下26年來最高紀錄。說來,合理的稅制,應該是官民共榮、興邦利民,可如今卻是百姓越納越多,負擔越壓越重。若照這般收法,長久下來,豈不讓企業避之唯恐不及,削弱了整個國家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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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解釋函令作為課稅依據 納稅人無法有效尋求救濟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果真有課稅處分違法的情形,其實通過向納保官的陳情,尤其於其關於事證之調查之後,由納保官來清理歷年稅災案件,為受害民眾提醒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才能積極發揮納保官作為稅務護民官(Tribune)的作用〕;但法條竟授權司法院及財政部,以球員兼裁判之姿另訂辦法,如今反讓政府成為吃人夠夠的大野狼。至今仍許多背負逃稅污名的百姓到死都得不到清白,有部份百姓就算欠稅案到結案後,仍將繼續蒙污到死,只因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被犯錯官員供起來。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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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太極門案嚴重侵害人權 不正之稅速速撤銷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尤其目前,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的欠稅金才能訴願的機會,因未依惡法規定先繳稅金者,會由國稅局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拍賣外還會限制出境,讓你的活路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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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務部官官相護 包庇縱容侯寬仁違法濫權

侯寬仁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這名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應該要來查查!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政府輕率地製造個冤案,陷人民於痛苦深淵,過個數十年再來個無罪定讞,冤獄再丟給人民買單。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然而台灣地方法院從88~97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5435人,共46億8千多萬賠償金;98年-107年間,獲冤獄賠償者806人,近2億1千多萬。不應由全民買單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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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稅228戕害人民賦稅人權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在開始承諾的同時,也代表著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實現人民在公約保障下的權利,而這也是為何我們要持續監督政府的理由。政府承諾遵守並且落實人權,才是「人權立國」真正的意義所在。

太極門冤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被喻為「司法藍波」的侯檢察官,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尤其是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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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殘害人權案應追究違法濫權者到底

94年「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中被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的太極門假案,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3位監委主動調查,並由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黃武次、馬以工等12位委員共同決議,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侯寬仁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執法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百姓真是無可奈何啊!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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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 偏離正軌違法違憲

侯檢察官知法犯法、違法搜索、置人權於不顧,諸多不當作為,不知害了多少無辜的善良百姓。看來侯檢察官若一再的只憑他的直覺辦案,認定向善、向上、正面的修行團體有養小鬼,無證無據的用養小鬼內容來起訴,引起社會譁然,司馬昭之心,根本就是藉宗教掃黑行宗教整肅之實,公開在媒體讓「小鬼當家」,大肆污衊外,還藉司法手段,未掌握任何證據即濫權起訴,辦案草率,草菅人命,免不了要讓人質疑其專業背景及其身為司法人員之素養與資格了。或是玩角色扮演玩瘋了,自己當起了小鬼,欺上瞞下,小鬼當家,嚇死老百姓!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9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否則繼續傳揚下去,會變成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的案件;對國家的聲譽絕對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公然說「法院判的不算了」,國稅局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稅單會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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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權被戕害有增無減 政府有苦民所苦嗎?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反觀國內,政府迫害人權事件,也是不可勝數,政府一再呼籲要「苦民所苦」,但是人權被戕害的事件還是有增無減,警察不當使用瓦斯噴氣傷及民眾、國稅局強行否定藝人執行業務所得為薪資所得,顯現「賦稅人權」的被侵犯,亦即財稅單位並沒整體規劃賦稅,而是無厘頭的開稅單搶奪民財。阿根廷屬於開發中的國家,但是人權指數卻遠勝於台灣,被誇「民主燈塔」的台灣不覺得汗顏嗎?

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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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利用公器黑箱作業 人民欲哭無淚

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所以我們應該呼籲政府加強對於濫權,而實質在公法上損害人民利益者,加以更嚴格的監督與處罰,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3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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