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要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必先汰除不適任之官員
令人民痛苦難伸的不只有司法入罪於無辜之人,當司法成為整肅異己的利器時,這些擴權、違法的執法者,不僅不會受到懲處,甚至還會升官,這對受害人傷害更是無以復加。
近日觀看網路直播節目,當中有兩個故事令我印象深刻。一個在美國的女孩,跨海控訴他的父親在太極門練氣功,在無具體罪證之下,遭檢察官羈押長達四個月,加上當時負面新聞報導,導致身為知名企業財務長的父親,信用破產,擔任公職的母親也被迫提前退休,姊妹兩人帶著破碎的心,逃離台灣分往美國與法國,多年後,她的父親終於得到清白,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但她哽咽的說,任何賠償都彌補不了一家人在該事件所遭受的傷害與痛苦。更可怕的是,當年違法濫權羈押的侯姓檢察官,不但沒受到懲處,到現在還穩坐高官。
另一個故事是,新竹市田雅芳議員,在第一次當選市議員後,遭落選者指控她競選時有不實文宣傳播,而遭受違反選罷法解職。然從判決書得知,她確實是經由國民黨黃國新之黨部提名,競選文宣也是經過該黨部同意,且田議員從未獲中央有違紀通知,更受到黨中央人士出面助選,選舉結果出爐,以43票之差擊敗連任六屆之徐姓議員後,沒想到遭該落選議員以「意圖使他人不當選」之訴提起該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