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4)日表示,為持續精進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今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從食品製造業擴及所有業者,也納入外送行業。如發現有違反規範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但修正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適用對象更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另也增訂改變原設定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抽測運輸車廂體內環境溫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正特別針對外送平台業要求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應遵循衛生管理規定,除要求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做成紀錄之外,還明文規定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污染食品行為。此外,根據新制規定,「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且要有防止污染的措施」、「運送過程中,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並應有外送時間與溫度的管控措施」等。
而在許多攤商常見的找完錢又繼續處理食物的現象,此次修正內容也規定,食品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的物品。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也指出,業者丟完垃圾後未經充分清潔雙手也不能馬上接觸食材,民眾只要看到都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劉芳銘表示,過去要求製造業食品添加物需「專人、專櫃、專冊」管理,俗稱「三專」,修正後販賣業者也要落實這部分。今天發布修正即起上路,業者如違反相關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