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追稅手段重如泰山 尊重人權輕如鴻毛
稅徵稽徵法有保護納稅人的保護條款,當然政府官員要「依法行政」,但是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就強行課稅,不能「講一個影子 就生一個小孩」,真是太離譜了,如果政府能做到課稅心安理得,人民繳稅才會心甘情願,就不會有烏龍稅單了。
109年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民間團體所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你最想知道的真相是什麼?」網路票選活動,票選結果黃任中案名列第8名。黃任中因投資股市致富,合法節稅卻被國稅局以逃漏稅及欠稅不繳重罰而管收,之後雖證實證交所的交易執行手法在法理上全屬合法,法務部也在2009年向黃任中及其遺族道歉,並承認管收追稅為不當之舉,但黃任中疑因管收已致死。
學者專家表示,稅務機關未依職權立即更正,更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稅單,使得其子孫背負欠稅污名至今,109年欠稅大戶名單出爐,黃任中之子黃若谷仍然以欠稅新台幣19億餘元,繼續位居個人欠稅第1名。如果公布的是不實金額,不僅誤導欺騙社會大眾,更是對死者大為不敬,有失厚道!據法界人士私下表示,依刑法312 條第三款明定「侮辱毀謗死人罪」,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侮辱誹謗已死之人會構成犯罪,財政部怎可有恃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