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18 文/林石/廠長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的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的宗教文化修行團體。10年後,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麗蓉舉實務上也有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第128條,救濟成功的案例,例如: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案、國防部蘇詠盛案、稅災戶鍾先生案等,但是被學者稱為典型人權迫害案件,歷經29年的太極門案至今無法獲得有效救濟。黃麗蓉表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師徒傳承的門派本質從無改變,台灣省教育廳86年函示亦已明示氣功之傳授係屬民間技藝, 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故依法令太極門不可能是補習班。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早於86及88年發函指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更於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全國上萬武術、氣功、宗教修行團體,沒有一個被當成補習班課稅,國稅局獨對太極門為之。再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國稅局發單6個年度,終於其他5個年度都更正為零,獨留81年度,如此割裂結果,形成一樣的基礎事實,太極門其他年度80、82~85年度均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只有81年度是「補習班」,這是嚴重離譜荒謬之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