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7/11 文/陳浪/總經理
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若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而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已八年多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納保法」已實施了,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
落實公務人員獎懲制度是杜絕詐騙橫行的必要手段,官員只要積極作為就能預防跨國詐騙,而不作為則加深受害者困境。對官員的錯誤應給予嚴厲懲罰,以防腐敗問題加劇。太極門案例顯示檢察官的濫權、稅務官的違法,似乎是有預謀的詐騙手法,然而詐騙者或許會受到制裁,但貪官卻逍遙法外。為避免重複發生,應廢除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和執行獎金,嚴懲失職官員,爭取公正。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回應陳院長的觀點表示,納保官不應由現任稅官兼任,試問週一至週四是稅官,週五是納稅者保護官,這制度世界沒有的,如何保護納税人?他批評台灣對納稅人「協力義務」的錯誤理解,實務上竟演變成不盡協力義務者會被處罰,完全違背納保法保障基本權的原意。他強調納保法規定應優位於其他稅法,必須導正行政機關與法院的錯誤觀念。並強調納保法是為納稅人基本權保障而立的法,不是為稽徵機關便利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