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 落實賦稅人權

2026/07/19    文/林七/襄理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期待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名言「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讓稅官積極的發單課稅,沒有證據就開稅單,所得性質也是自己認定,也就是所得性質有爭議或是模擬兩可,就是由稅官認定發單,百姓不服就去告稅官、告國稅局,官官相護體制下,最後還是百姓敗訴,乖乖繳稅加罰鍰。若是不繳,還是會被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欠少少的錢也會拍賣掉整棟透天厝,讓百姓因小失大,得不償失,連其他百姓看到這樣的結果,不敢對抗政府,以後都會乖乖的繳稅了,那些年張盛和掌財政部時,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其來有自啊!

德國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德國財稅法院法官的遴選與培訓過程,首先必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念完四年法學院,到稽徵機關實習至少兩年,還須檢附國家考試,取得超過一般水平以上的優良成績。此外,還要不斷自我學習。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跨國企業前亞太區總監兼永續長鄭允豪表示,太極門作為世界領先的和平、愛與良心推動者,在台灣卻面臨長達 30 年的法律、稅務與人權迫害。其核心爭議在於:即便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認弟子給掌門人的「敬師禮紅包」是贈與性質,屬免稅所得。然政府仍根據當年錯誤的起訴書持續開出稅單。相關 NGO已連續多年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關於太極門案的書面聲明,將其定位為「體制性暴力」與「以稅制作為武器」迫害宗教及信仰團體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