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據《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美國政府正研擬一項重大移民政策變革,針對在海外領事館申請美國綠卡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在獲發簽證前必須繳納最高達10萬美元的「可退還保證金」。受影響最大的將是親屬移民類別,造成只有富人才得以負擔得起家庭團聚的成本。
美國國務院主導此提案,以呼應川普所提的「美國優先」方針,希望確保新移民抵達美國後能具備經濟獨立能力,而非成為美國納稅人的負擔。國務院發言人皮戈特(Tommy Pigott)也證實此報導表示,政府正在研擬《移民與國籍法》下的現有授權,以要求特定申請人透過保證金證明其財務實力。提案目前仍處於內部評估階段,尚未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佈,也尚未實施。
據目前已揭露的草案,保證金必須在海外領事館核發移民簽證之前,由美國境內的親屬或擔保人代表申請人完成繳納。保證金只是作為「抵押品」,申請人在成功歸化為美國公民後(通常在取得綠卡至少五年後)方可領回。而如果在入籍前使用政府公共福利,如領取政府補助、甚至於醫療補助、糧食券及住房補助等非現金福利;亦或是未能遵守相關移民規定,都有可能導致該保證金被沒收。
這也是繼先前緊縮移民政策後的新措施;去年國務院便已對50多個國家的商務/觀光(B-1/B-2)簽證申請人實施最高1.5萬美元的保證金。今年1月起也暫停核發移民簽證給巴西、奈及利亞等75個國家的國民,理由同樣是基於「公共負擔」的考量。國土安全部(DHS)16日剛發布的新規也擴大了移民官審查綠卡申請人使用公共福利(如Medicaid、糧食券、住房補助)的裁量權。 【記者 林宜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