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稅務員有「反正怎麼判都贏」的心態 亂開稅單又何妨?

2026/07/14    文/蕭遙/文字工作者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依法行政」就是最大的藉口了,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往往都是讓百姓有雪上加霜之感覺,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玩弄侵犯而已。

一張違反「租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是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112年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共1405萬件,台灣才2300萬人,幾乎是每兩人就有一人欠費欠稅,這是很誇張的統計,這當中又有多少是冤屈的案件呢?要是讓大家知道稅官開稅單有稅務獎勵金拿,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還有9仟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保命符,人民將如何信賴政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許祺昌分析,1998年左右訴願法跟行政訴訟法上路,當時氣象真的是一大翻新,行政法院2000年開始開放訴訟代理人,直接到法庭跟國稅局做準備程序跟言詞辯論,這在訴訟法之前是沒有的,這兩個法剛上路的時候, 訴願會的撤銷率大概五成左右,行政法院撤銷率也五成左右,稅務單位不管在個案的選案、查核、談判過程,只要有瑕疵,訴願會、行政法院就會把他撤掉,迫使稅捐機關檢討改善,但隨後在司法高層的壓力下掉到僅剩10%,導致基層稅務員有「反正怎麼判都贏」的心態。再者,財政部雖會公告法規命令草案,但對外界意見透明度不足,且對於涉及人民權益的「解釋令」往往在發布前不公告,對納稅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