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一張稅單毀人一生 妻離子散無家可歸

 

葉揚春原本於美國加州矽谷工作,2000年響應經濟部號召,將尖端技術帶回台灣後,卻因一張「400萬的烏龍稅單」被限制出境、妻離子散;縱使5年追稅期已過,也恢復自由之身,但稅災早已讓他無家可歸。

這位台大高材生,畢業後赴美國留學,便在加州矽谷工作;響應經濟部號召,帶著當時台灣新創公司搶著要的DNA晶片技術「學成歸國」,最後也以「技術入股」的方式加入其中一間公司。2017年12月19日於「假調查真陷害」記者會說明他被控「欠稅」過程,當時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經過董事會同意,並報請經濟部核准;問題出在當時他轉讓部分股票,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要求補繳400多萬元的稅金。

他強調當時在轉讓股票時就有意識到可能有稅務上的問題,在與律師討論後便寫信給國稅局「請益如何課稅」?直到一年半後國稅局竟回函「對不起,這不是技術股,是叫新資所得。」兩者課稅基礎完全不一樣。當時葉揚春只有部分現金,要補繳400萬元稅金等同「判死刑」,因此不服氣走行政救濟;沒想到過程中,法務部執行署開始進行懲處,除將戶頭的現金拿走,並通知雇主扣他1/3的薪水,還因為欠稅超過400萬元也遭限制出境。

為了脫困,他將股票拿給行政執行署估價以抵稅金,然而國稅局表示股票要先變現才能繳罰金。「這一點都搞不清楚,當時你們要扣我稅的時候,股票就等同現金,現在把股票給你們就不等同現金?」

一次次的提起行政訴訟、卻屢遭敗訴的惡性循環下,葉揚春的妻子無法理解,並和他離婚,也因為這份對台灣政府的不諒解,讓妻子不願意返台,就此妻離子散。

後來,他接受一位律師的建議,指中華民國法律對於追稅期限有所改變,並不是追終生。因此抱著最後希望寫信給監察院,之後國稅局重新解釋該案,表示已過追稅期,「他說我的稅就沒事了,但國稅局卻還是多限制出境我一個半月,」令他再打民事訴訟。

然而,歷經三次開庭、過程還更換主審法官,葉揚春終於忍不住問法官「你的意思是不是叫我撤案?」在法官承認、撤案後,主審法官向國稅局的人表示「其實他(葉揚春)是對的,你們不應該多限制他出境,哪怕一天都不行。」

如今的葉揚春早已沒有所謂家人、更沒有「家」在台灣,在號稱「敗訴法庭」的行政法院上吃盡苦頭、遭法官安慰「我們同情你,你是對的,但惡法亦法,我們不得不遵守。」雖然過了追稅期不代表結束,傷害已經造成,盼政府秉持轉型正義的精神發函證實,「我們真的是受傷者,而不是逃稅者。」

「一張稅單」讓葉揚春的大好人生全毀,更別奢望技術報國。他要把鑑價結果約有三百多萬的股票都交給行政執行署,但是也不被接受,因為還要拍賣,他因此自96年5月限制出境。當年葉揚春把妻子留在美國獨自回到故鄉,卻淪為稅奴,還被限制出境,家人無法團圓,妻子對此非常不諒解,最後離婚了。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