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追稅手段重如泰山 尊重人權輕如鴻毛

 

稅徵稽徵法有保護納稅人的保護條款,當然政府官員要「依法行政」,但是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就強行課稅,不能「講一個影子 就生一個小孩」,真是太離譜了,如果政府能做到課稅心安理得,人民繳稅才會心甘情願,就不會有烏龍稅單了。

109年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民間團體所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你最想知道的真相是什麼?」網路票選活動,票選結果黃任中案名列第8名。黃任中因投資股市致富,合法節稅卻被國稅局以逃漏稅及欠稅不繳重罰而管收,之後雖證實證交所的交易執行手法在法理上全屬合法,法務部也在2009年向黃任中及其遺族道歉,並承認管收追稅為不當之舉,但黃任中疑因管收已致死。

學者專家表示,稅務機關未依職權立即更正,更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稅單,使得其子孫背負欠稅污名至今,109年欠稅大戶名單出爐,黃任中之子黃若谷仍然以欠稅新台幣19億餘元,繼續位居個人欠稅第1名。如果公布的是不實金額,不僅誤導欺騙社會大眾,更是對死者大為不敬,有失厚道!據法界人士私下表示,依刑法312 條第三款明定「侮辱毀謗死人罪」,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侮辱誹謗已死之人會構成犯罪,財政部怎可有恃無恐?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表示,從票選的結果看到國家對人民最嚴厲的壓迫手段是稅法和刑法。93年黃任中管收結束後抑鬱而終,官司都尚未結束,古董、名畫、洋酒就被財政部國稅局賤價拍賣,兒子黃若谷並沒有繼承到遺產,黃任中過世前戶頭裡只剩1萬元,仍心心念念他沒有欠稅。黃任中在生前第二次被管收時,曾經拿出一張由傅崐萁在88年開立、楊天生背書的「40億本票」,要償還欠稅,卻遭行政執行署拒收!原因是本票已超過票據請求權3年期限,而本票沒有寫抬頭,傅崐萁也否認他曾欠黃任中錢,所以這張本票等同0元。

詭異的是原本不被認可的「40億本票」,竟被台北國稅局當作「鐵證」,認定其子黃若谷繼承「40億的遺產」,核定遺產稅為17億元。曾有律師問財政部欠稅40億元,是如何算的?都沒得到回應,從此黃若谷被列為欠稅大戶。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於《捍衛租稅正義保衛納稅人權》一書中舉例,同樣都是出售未上市股票,台北國稅局說黃任中是營利所得,用40%稅率課稅,還用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最高標準罰10億,補稅加處罰總共32億。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在德國的救濟制度,納稅者保護官是救命官,但台灣是相反,還用開稅單的人來當保護官。從黃任中父子欠稅案件爭議,就曾有專業會計師指出,刑法有三審定讞,稅法從來沒有定讞,納稅人從有錢打到沒錢,就輸定了;即使有錢,十幾年、二十幾年仍然纏訟,黃任中父子欠稅案即是寫照,然纏訟冤稅案又豈只有黃任中父子?
陳志龍教授呼籲行政院要公布(工作中落實)人權公務員,並鼓勵司法院應依據憲法第80條的精神獨立、良心審判,而監察院更要站在人民角度監督政府,而考試院不要讓黑官漂白。真是因為欠稅被罰、被管收而活該嗎?還是國稅局執法未尊重百姓的生命權、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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