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17 文/王光明/教師
1215年因為英國國王對諸侯不當課稅,諸侯站出來反抗,國王只好簽訂英國大憲章,從此國王就得依法行政。「大憲章」被視為現代民主政治的起源,是人類在爭取自由的過程中,一個極其重要的轉捩點,除了自由民主,還要有公平正義。英國「大憲章」第39條中提及:「非經由法官的法律審判,或根據法律的執行,任何自由人民不應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剝奪財產、放逐或殺害。」
現今的台灣有沒有跟上810年前「大憲章」的精神?司法的公正、獨立性倍受質疑,近幾年的民調皆顯示,將近70%的台灣民眾不相信司法,司法是維持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崩毀,人民要用什麼方式來保護自己?在台灣,人民要打稅務官司簡直難上加難。有學者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5位法官為例分析,統計其歷年判決稅務訴訟案件,經過實質判讀校正後發現人民勝訴率僅有1.6%。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表示,自己是律師也打過稅務訴訟,三十多年才打贏一件;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表示,自己身為法律教授遇到錯誤的稅單也是打不贏。
台灣的稅法被不當的利用,稅捐人員任意開單問題嚴重,很多案子像是國際矚目的HANG TEN案、林志玲薪資所得案以及太極門冤案,都是國稅局行政裁量權過大,太極門案在行政救濟過程贏了18次仍未獲得有效救濟;有律師曾經多次陪伴客戶到國稅局「脅商」或「和解」,在小小的房間裡,不是談課稅法律依據與舉證責任,而是比誰權力大!在稅務官司中,因為法官不敢自為判決,撤銷處分後又會再「另為適法之處分」,於是,原處分依然在,等於人民勝訴不算,稅捐單位修改金額後再發出稅單,周而復始,讓人民飽受萬年稅單的輪迴之苦!
誰來保護人民免受稅務公權力的侵害?,顯然司法官必須學習「大憲章」的精神,司法的公正、獨立性。要廢除影響執法者公平性的獎金制度,財稅單位自訂無法源的「解釋函令」廢除,撤銷凌虐人民的萬年稅單,最有效是將國稅局等財稅單位打掉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