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12 文/童小/秘書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果真有課稅處分違法的情形,其實通過向納保官的陳情,尤其於其關於事證之調查之後,由納保官來清理歷年稅災案件,為受害民眾提醒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才能積極發揮納保官作為稅務護民官(Tribune)的作用;但法條竟授權司法院及財政部,以球員兼裁判之姿另訂辦法,如今反讓政府成為吃人夠夠的大野狼。至今仍許多背負逃稅污名的百姓到死都得不到清白,有部份百姓就算欠稅案到結案後,仍將繼續蒙污到死,只因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被犯錯官員供起來。
推動司法改革,唯一不推動的是稅制改革,難道是國家財政空虛的魔咒使然嗎?沒錯,稅收是國家建設的根本,但絕不是凌虐百姓人權的機器啊!更不是摧毀民俗文化的工具,台灣的稅制沒讓人民多賺錢,要知道台灣的政府官員可以因欠稅就查扣歌仔戲服公開拍賣,扼殺了文化自由;可以因為人民欠稅而限制出境,限制人民遷徙自由,更可怕的是112年台灣還有待強制執行超過1405萬件的欠費欠稅案,以及萬年稅單等來綑綁人民。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30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永續」不只是環保口號,更是攸關人權、法治與制度健全的核心價值。為回顧並省思台灣後威權時代已近30年的重大人權案件「太極門1219事件」,「正義:永續社會的最後一塊關鍵拼圖——1219事件30周年座談會」,從永續發展的高度,重新檢視台灣的人權與制度。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該案是因為少數人不依法行政,就像台灣法治的「癌細胞」,呼籲追究「始作俑者」的責任,不容「假到底就可以爲真」。象徵未來希望的年輕人獻上代表「人權壓不扁」的紅玫瑰,既向所有正義之士致敬,也祈願人權、正義永續,走出威權的陰影,才能看見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