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11 文/蕭堯/自由業
法治國家的主要要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五權分立、確保法院與法官的獨立性、行政應受法令之拘束,四者須相互支援及相互對立。今觀國內的執法單位如檢調單位、稅務機關常為求績效、速效,藉口是依法執行公務卻在在的侵犯百姓的人權;諸如執法不舉證,卻要百姓自己舉證、無犯法之例比比皆是。尤其稅務機關經常開錯稅單,年年錯,年年申訴,年年不改,只因無人更改原始資料,造成年年擾民結果。不理它損失權益,理它則又煩又氣又損口德,許多司法烏龍案件也是層出不窮,只能徒呼民意誰來尊重,小民的人權誰來尊重。
「民主法治」是政府要「依法行政」,該守法的是執法人員,一個不守法的政府,如何要求他的「主人」守法?過往在不重視人權的司法體制下,人民常常淪為犧牲品、祭品,但願這些痛能喚起執法人員的良知;如今修法後讓司改突破萬難往前邁進一步,我們絕對相信主其事者絕對有誠意尊重民意來制定新法,但是建議司法單位應規劃更完整的配套措施,使新法在觀念上、執行上都能落實推動,尤其是基層的執法人員更要好好的從觀念再教育。
法稅學者專家稱太極門冤錯假案就是法稅的228。228事件是發生在戒嚴時期 、太極門假案卻是發生在解嚴之後!國際專家學者也讚譽台灣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典範」,卻依然發生這麼不公不義的事情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太極門案自民國85年起,政府發動「宗教掃黑」,太極門無端遭池魚之殃,逾萬家庭受害。雖刑事法院三審判無罪、無稅,師徒獲國家冤獄賠償,國稅局仍違法查封財產,案件延宕30年。30年來,太極門以論壇、文化展演與國際交流將苦難轉化為全人教育實踐,透過良心與身心平衡智慧,喚醒社會對人權與法治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