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不只是法律規範 更是每個人不可或缺的基礎

2026/06/13    文/林寂/助理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稅官開出烏龍稅單,民眾想循行政救濟管道,還得先繳錯誤稅單的三分之一金額,「今天大家無辜被開稅單,還得繳三分之一才能打官司,這是什麼道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224號顯示,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19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認為,太極門長期致力於文化之傳承及發揚,師徒自力自費行遍世界123個國家,促進文化外交,深獲國內外各界之肯定及讚揚。民國85年發生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迫害宗教信仰事件,政府稅捐機關濫權恣意,將屬於傳統文化之敬師禮,導致長達30年信仰迫害。歷經長年司法及行政救濟,司法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連遭羈押被告也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調查更證實檢察官及國稅局有侵害人權之違法。法師公開呼籲,政府應停止違法強行課稅,停止違法拍賣人民財產。太極門案事理俱明,政府要即刻停止迫害人民宗教信仰思想文化選擇自由。政府應痛改前非,不再犯錯。

台灣仍有長期人權迫害案件未獲平反,發生於1996年的太極門案,被指為「假案真辦」,至今延宕近30年,被視為台灣重大人權指標性案件。2007年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師徒亦獲國家冤獄賠償,惟國稅局仍持續違法課稅並移送強制執行,導致修行聖地遭拍賣收歸國有,太極門師徒名譽與尊嚴迄今未復。面對國家錯誤,太極門並未走向對抗或仇恨,而是以和平、文化、教育與良心行動回應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