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不安心 禍國殃民2

陳冲就批評無理由稅單影響民眾申訴、救濟的能力。以美國稅務系統為例,美國民眾收到稅單時,正面詳細條列每筆稅金的計算方式、金額,背面則說明稅金用途;相較台灣稅單,正面只有納稅金額,背面則建議民眾利用自動納稅功能繳稅。美國國稅局網站首頁名列10大納稅人權益;相較之下,台灣納稅人則是義務先於權利。
(二)《納保法》中的納保官球員兼裁判。本來應該是獨立公正,客觀的第三方來當「納保官」,立法後變成財稅官員來擔任,球員兼裁判。

(三)《納保法》第18條規定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的條文是希望由「有稅務專業」的法官來審理稅務案件,結果行政法院62位辦理過稅務案件的法官,全數就地合法為稅務專業法官,幾乎沒有篩選的標準,草率又不負責,至今證實完全無法有效提升稅務案件辦案品質;恐怖的「萬年稅單」也一直無法解決。於是,去年又疊床架屋的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司法院黃副秘書長曾在立法院坦承,行政法院不撤銷「原處分的稅單」,就是為了保護稅捐機關「課稅時效不滅失」。也就是一直以來國家為了保護稅捐,卻犧牲人民,讓人民活在不斷開出的新稅單與行政救濟之中,永無止境的輪迴;而且草案中又想用稅務員來當「稅審官」一起圍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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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不安心 禍國殃民1

美國川普政府,擬對兩家主要的義大利麵製造商加徵91.74%的反傾銷關稅,新增的關稅,將疊加在原本15%關稅之上,總計高達107%的關稅引發義大利業界恐慌,如果成真,相對的,許多有溫飽問題的美國人口,將更吃不起原本平價的食物。賦稅問題影響範圍廣泛,跟民生物價相關,物品的稅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幾乎「沒有人不是納稅人」。

賦稅是國民的義務,也是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然而,台灣人民常有種被課稅者的無助與無奈,而非受憲法保障者的從容與尊嚴。長久以來,台灣稅法被詬病過度傾向稅捐保全,使得納稅義務人成了財稅機關嚴防死守的「債務人」,而賦稅人權的落實,始終在稅收大旗之下,顯得微弱且蒼白。這種重保全、輕人權的立法與執行思維,已經嚴重侵蝕了稅法公平正義的基礎。

理律六十周年研討會總論壇圓桌會議,行政院前院長陳冲在會議中期許,檢視法制良制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開始,呼籲必須重新檢視《納保法》與各種稅法,納稅人其實不要特權,但需要基本人權,「依法納稅,不要被欺凌」。

《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無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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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人民活在司法恐懼之中?

台北有一名清潔隊員回收垃圾,將撿到的一個廢棄電鍋好意送給拾荒婦人,竟因涉嫌「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遭起訴。然而該案起訴標的僅有新台幣32元價值,違背「微罪不舉」之刑事訴訟法不成文法則,而且清潔隊員身分不符合公務員之定義,檢察官不了解《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怎麼能通過司法官考試?難怪,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黃東熊會說,如不能淘汰這種檢察官,我國司法永遠不能獲得人民信任。

檢察官濫權偵辦其來有自。以「司法藍波」之姿專辦大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民國85年偵辦「周人蔘案」涉及約200名被告,一舉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這椿警史上最大的集體貪瀆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即不斷釋出聳動消息,對警界造成極大衝擊,兩個月內就有4名警察自殺身亡。

到了法院訴訟,侯寬仁提出的指控,經不起法官檢視,被查出充滿扞格矛盾,根本沒有證據力,肅貪大案變成拖棚歹戲,全案纏訟近24年,被起訴的38位警官無罪確定25位,大好前途和人生已被此案全毀!

親身參與審判周人蔘案的法官李相助,在其回憶錄《現聲說法》中痛陳侯寬仁檢察官三大罪狀:押人取供、以耳語及媒體造謠、無證據卻刻意攀誣。

「烈日秋霜」是日本檢察官的徽章,代表檢察官的權力像烈日般,人民在檢察官的面前是那麼脆弱,當烈日一照,秋霜就溶化了,即使高階警官、政壇要人也難逃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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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稅人不要特權 但需基本人權2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本意,就是要扭轉這樣的劣勢關係,讓稅制不再只是單方面的行政命令,而是一場有理可據、有據可查的公共互動。但若連「寫清楚為什麼處分」這麼基本的義務都可以不用履行,「稅務審查官」的獨立性又令人質疑,那這部法律存在的意義也將蕩然無存。身為納稅人,我們不是要求稅捐機關不執法,也不是否定依法課稅的必要,而是要求「以理服人」,不是「以權壓人」。稅法之所以被稱為「國內法之王」,是因其強制力與滲透力最廣,但越強大的法律工具,就越需要謹慎使用。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幾乎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將百姓再折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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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稅人不要特權 但需基本人權1

這不是假設,而是真實發生的立法倒退。行政院前院長陳冲在理律六十周年研討會總論壇圓桌會議上,提出105年12月9日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把納稅者權益保護入法,當時他已退出公職,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在第十一條條文卻加了幾個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條文通過的結果,等同於納稅的行政處分都不用說明理由,不寫理由完全合法。「行政機關耍了點心機」,「這是立法上的一個誤會」,此後行政機關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97條「不用說明理由」,就直接對納稅人開罰或課稅。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七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法律之所以要求「行政處分要記明理由」,其精神在於「權力要有正當性」,這項但書就是形同告訴行政機關:你可以更懶惰,更不負責,更不需要對人民交代「為何你被裁罰?」「為何你欠稅?」「為何你的申請被駁回?」這不是一種政府「施捨」的回應,而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但自立法成立後納稅人,就坐實成為被永久霸凌卻毫無招架、無能反抗的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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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依法納稅是基本人權 不要被欺凌

身為納稅人是否注意到,現今連動物都有保護法,但是納稅人的保護法卻是一點都不實用,被譏為保官不保民?前行政院長陳冲在理律六十周年研討會,期許理律六十再檢視法制良制,從檢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開始,並提到納稅人不要特權,但依法納稅需基本人權不要被欺凌。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在此義務條件下,並不意味課稅機關為確保國家稅收,便可恣意而為,侵犯納稅者基本人權,因而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遺憾的是,立意良善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施行至今,屢屢被專家學者抨擊保官不保民,就連前行政院長陳冲近日亦就房屋稅繳稅亂象,直言當年通過的納保法,「比未立法前,更不能保護納稅人」。

陳冲批評,當年的納稅人保護法立法時,草案的第11條第5項原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所為稅捐核課或處罰,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然而,財政部列席官員突然發言,建議增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沒想到,竟讓條文原意完全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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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張盛和罔顧賦稅正義獲頒全球最佳財長 很諷刺吧!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 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柢,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有因為苛稅手段而「網紅」的例子,前些年,號稱最會課稅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國內外卻有極端不同的評價,在國內因罔顧賦稅正義,用立法院已經廢除的課稅獎金改稱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開單課稅,從此,國稅局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款,因此,張盛和在國內網路投票得到台灣「首惡」的頭銜,成了另類「網紅」;在國外更是不得了,這位「敗家部長」得到英國某財經雜誌封以全球「最佳財長」的頭銜,這也是另類的「台灣之光」吧!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人人守法,碰到稅務問題,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絕不是像台灣稅務單位高比率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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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一招玩死百姓 大大侵犯人性尊嚴

百姓永遠不知道「官官相護」的威力有多大,正當百姓質疑行政法官的專業性,馬上政府就通過《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許多法官就可以輕鬆的就地合法,最高興的當然是國稅局,頗「稅單既出,駟馬難追」,不容百姓挑戰,真的是國稅局一招玩死百姓!因而鄭重呼籲司法院速速取消62位稅務專業法官的證明書,對於稅務專業法官認證,不可草率行事!

過去台灣社會曾被白色恐怖陰影籠罩,自由受限、人權被踐踏;長期以來人民,對於政府有些失望,尤其司法更是讓人卻步;「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更見那些失職的司法人員罔視人民的權益、草菅人命,令人髮指與痛心!對於一些「知法犯法」的檢察官,面對媒體大眾八面威風,沒有任何證據就可以起訴,還以檢察官之職,下令高級各部會長官配合辦案,辦案的粗糙、浪費司法資源、藐視人權等違法之事實,但願監察院能一秉初衷,繼續督促司法機關,讓那些不肖的檢察官無所遁形,還司法清廉公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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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不當獎金制度誘使濫稅違法 百姓欲哭無淚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在開始承諾的同時,也代表著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實現人民在公約保障下的權利,而這也是為何我們要持續監督政府的理由。

29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門派,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法治,人權,文明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天知道,百姓要告贏政府只有6%成功率,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百姓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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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無效 人權迫害案無止境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宰割,違憲犯錯戕害人民。根據調查有八成的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其中稅務訴訟行政法院法官因判決勝率幾乎一面倒向行政機關,人民敗訴率極高,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人權律師蘇友辰、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等多名律師及專家學者都曾表示,行政法院對人民不利的判決始終如一,行政救濟成為無效救濟,行政法院乾脆廢掉算了。

司法人員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讓台灣的民主走回頭路。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12年共有1405萬件要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是官員為了能領獎金,不願教育人民不要欠費欠稅,免得被重罰,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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