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雖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召開跨部會的協調會議的會議記錄都丟調,還是偷偷銷毀。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如此明目張膽的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人權律師蔣瑞琴以「法稅228」太極門案中81年課稅處分為例提到,由於國稅局自始沒有調查,僅憑檢調移送的不實筆錄及金額,即草率發出稅單,其後2次經過訴願撤銷發回國稅局重核,2次重核復查期間合計長達三年,因中區國稅局長期怠惰未調查事實、未即時撤銷不法稅單,持續做成違法重核復查決定,且加計利息,將稽徵機關過失、怠惰的不利益由人民負擔,此已明顯有失公平。蔣瑞琴重申,如認重核復查決定期間可以自徵收期間扣除,等於無法律規定而延長徵收期間,嚴重侵害憲法明定的法律保留原則,且嚴重侵害納稅者權利。
看到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