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只剩下「依法課稅」時 誰來「依法負責」冤稅?

2026/08/27    文/古芳瑜/業務助理

一位年逾九十、曾任監察委員的老人,近日以顫抖的筆觸寫下自己遭遇的兩起稅務爭議。讀完之後,令人久久不能釋懷。這位老人一生曾站在監督政府的位置,為民眾平反冤屈,也曾參與重大案件調查。然而到了九十歲,當他自己面對行政機關的稅單時,卻發現自己似乎從「監督者」變成了「被行政權追著跑的人」。

其中一案,是年代久遠、家族甚至不知道確切位置與現況的雲林土地。土地多年未辦繼承,據稱甚至已遭他人占用,然而稅單卻可以一路追到多年以前。另一案則發生在台北,同樣的土地、相同的持分,卻因夫妻間產權移轉而出現不同的課稅結果;更令人困惑的是,承辦人員一度承認機關有錯,指導申請退稅,最後卻又改口駁回。這些爭議真正值得社會關注的,不只是政府在課稅之前,是否確實查明事實?行政機關一旦承認錯誤,是否應該負起應有的責任?

我們常聽到一句話:「依法行政。」但依法行政不能只是政府向人民課稅時拿出法律條文;同樣重要的是,行政機關也必須依法調查、說明、負責,並尊重人民的財產權與信賴。尤其面對一位九十歲老人,如果連一位曾經監督政府的人,都要花費多年時間奔走於地政與稅務機關之間,才能追問一張稅單究竟從何而來,那麼一般沒有法律專業、沒有資源與時間的百姓,又該怎麼辦?政府真正的威信,不是來自人民害怕它,而是來自人民相信它。因此,這起事件值得主管機關重新檢視:對年代久遠、權利關係不明的土地,是否應主動釐清事實;對既成道路及公共使用土地,是否應建立一致標準;對機關自身錯誤,更是否應有明確的救濟與究責機制。

九十歲老人提出的,其實不是一張稅單,而是一個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問題:當人民面對國家公權力時,除了「依法繳稅」,還能不能期待政府同樣「依法負責」?或者說當政府只剩下「依法課稅」時,誰來「依法負責」官員違法濫權開出的冤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