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惟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且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台灣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此外,規範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以連續6年編列總額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
針對立法院會5月三讀通過總額新台幣7800億元「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但未納入無人機、無人艇等軍事項目。行政院為持續發展無人載具產業,爰於6月18日院會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期挹注經費上限2100億元,逐年籌獲國防自主無人載具。不過,國民黨團另提「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擬分6年共2400億元,採公務預算逐年編列,每年400億元;民眾黨團則提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回歸公務預算,實際經費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及需求,在遵守財政紀律法前提下編列,朝野總計提出以上共三版本。
針對以上共三版,朝野立委歷經委員會審查、朝野黨團協商,對法案名稱、主管機關、經費上限等條文,皆無法達成結論。今日下午,立法院會進行無人機條例草案審查,上演表決大戰,歷經近3小時表決,藍白在人數優勢下,通過法案名稱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並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至於關鍵的預算金額,則是通過國民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明定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為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而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1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3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讀條文也明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無人載具產業政策。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檢討修正。而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應經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主管機關則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無人載具提升國防戰力、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及經濟效益階段性發展報告。有關國防採購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台灣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的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的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3項裝備。【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