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納保官以溫水煮蛙 百姓唯死路一條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多達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百姓期盼有勤政、廉政的政府,政府官員卻常做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如此這般,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法官礙於對稅務專業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台灣的稅制是極度的侵害人權,更可怕的是少數的法稅執法者根本是心中無人權,為所欲為,稅官開出假稅單,行政執行官執行拍賣,在拍賣二拍流標後,最後稅官、執行官聯手宣佈直接沒收被拍賣標的物,這真的是台灣愈修愈惡的稅制行政程序嗎?政府應懲處這些惡官,修改侵害人權的法稅惡法,讓台灣成為真正有人權旳國家。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

現行《納保法》未明確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的行政責任,因此開錯稅單也不會有事,加上財政部每年都會編列上億元的稅務獎勵獎金,導致稅務員為了獎金濫開稅單,缺乏足夠的制約和監督。信杰地政士記帳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表示,在執業中他並沒有看到任何案件因求助納保官而撤銷稅單的實例。據財政部統計納保官成果報告,減少訟源是納保官溝通、協調的最大成效,然納保官僅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讓人民慢慢接受稅單,並不符合公平合理的納保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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