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32元的電鍋與千萬稅單 司法的天秤失衡了嗎?

最近一則新聞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將回收站內一台仍堪用、殘值僅32元的電鍋轉送給她,竟遭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消息曝光後,輿論普遍批評此案「小題大作」、「用大砲打小鳥」,甚至直言司法「欺負老實人」。

這起事件不禁讓人聯想到倫理學中的「電車難題(Trolley Problem)」。在這個思想實驗中,你必須在犧牲一人與五人之間做出選擇,無論如何都難以稱之為「正確」。而韓劇《夢想成為律師的律師們》中,年輕律師姜孝敏的回應,正好反映出社會對「法、理、情」三者平衡的渴望。她說:「法律並不完美,道德標準與法律標準並不總是相符」,這句話不只是劇中台詞,更像是一記敲響司法良知的警鐘。

在現實中,當一名清潔隊員因送出一台殘值僅32元的電鍋而被控貪污,社會不禁要問:我們的法律是否過於僵化?是否忽略了人性與情理?而這正是「電車難題」的延伸,當制度與人情衝突時,我們該如何選擇?如果由被譽為「美國最暖法官」的法蘭克・卡普里奧來審理此案,結果是否會更貼近人性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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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極度失衡的司法正義天平 再不修法待何時?2

三、現實法檢聯手搞出人命,見證司法者弄法之可怕!
而檢察官若再聯手法官配合演出,則人民更完全只有被司法宰割的餘地。2022年翁姓富商,因一張新台幣3億元的本票無法清償,於是透過友好的檢察官們與法官們,利用法律漏洞,玩法巧妙脫罪,並嫁禍於人。翁姓富商先唆使部屬向特定的檢察官自首,部屬謊稱本票是自己偽造的,檢察官隨即予以起訴,移送後也交由特定的法官承審,該法官也配合演出,沒調查就直接輕判定罪,並宣告沒收該本票,但實際上該本票並非偽造,如此一來,債權銀行就沒有本票可以作為求償依據,無法追討新台幣3億元, 翁姓富商還以偽造本票對諸姓銀行員提起自訴,想不到諸姓銀行員還沒等到判決,就因心情鬱悶而含冤致死。也讓人們見證了無良法律人,操縱司法的殘酷與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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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極度失衡的司法正義天平 再不修法待何時?1

近日江岷欽教授以「法律懲罰善意,民主死於笑話」為題投書媒體,因台北一名清潔隊員將回收的一只殘值32元的廢棄電鍋,出於好意送給拾荒婦人,結果竟被檢方以「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起訴,對照近年雞蛋進口案、光電開發案等動輒數十億、百億的重大貪瀆爭議為例,批評現行司法根本畸形雙標。後者涉案者不是交保候傳,就是舉證不足,輕輕放下。讓他感慨,32元就能成為「證據確鑿」的鐵案,數百億卻成為「疑點利益」的庇護,對基層小民錙銖必較到小數點,對權貴財團卻模糊到直打馬虎眼,法律判決的比例原則,在現行司法天平上,嚴重傾斜失衡。

一、離譜起訴與裁判,學者群起撻伐
江岷欽教授的投書,引起前國立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的關注與感慨,遂以「司法不成司法」為題投書媒體,同時感慨我國的司法體系,為何存在那麼多不適任的檢察官與法官?認為起訴清潔隊員的檢察官,完全不了解我國《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真實意涵,該案起訴標的僅有新台幣32元價值,最終以貪污罪起訴,顯然違背「微罪不舉」之刑事訴訟法不成文法則,且關於公務員之定義,在《刑法》第10條第2項有明確規定,但被起訴的清潔隊員身分,其實並不符合,根本不構成貪污罪的身分要件,認為起訴清潔隊員的檢察官根本就不具有擔任檢察官的專業知識。如不能淘汰這種檢察官,則我國的司法,將永遠不能獲得人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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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檢察官專業知識不足應予淘汰減少危害社會

最近一則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把回收來的一個仍堪用、殘值僅餘32元的電鍋轉送她,因此吃上貪汙罪官司被起訴。經媒體披露後,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此案「小題大作」,甚至批評司法「欺負老實人」。

檢察官濫權起訴的新聞還真不少如下:
一、101年59歲尤姓男子在岡山住家附近撿拾裝高粱酒的紙箱,遭失主告他竊盜,檢方開庭後,尤姓民眾竟跑到失主家門口喝鹽酸自殺抗議!經送醫不治,留下一封遺書,內容寫著「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的兒子指控檢方逼供,父親為了一個不值錢的紙箱而送命,要求檢方道歉還他公道!

二、103至104年期間,新竹市清潔隊員顏輝煌,同情一位認識的拾荒阿嬤,會將一些回收物放到阿嬤家門口,當年老婦人陸續變賣回收物十來次,每次大概賣得200多元,全案共賣2,000多元。因遭人檢舉被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結局是被判刑10個月、緩刑2年。與顏輝煌同一車的駕駛也被判9個月、緩刑2年,兩人同時被免職。因一時的同情卻害了自己也連累了同事,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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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從德國「官僚主義」到台灣萬年稅單

德國汽車製造業近日宣布裁撤5萬多個就業機會,引發全球震驚。乍看之下,這與電動車轉型及國際競爭壓力有關,但德國媒體與研究機構指出,深層原因正是在於「官僚主義」作祟。根據Ifo研究所的調查,德國企業平均22%的工作時間被浪費在處理文書與法規要求,且約八成的企業被迫聘請外部服務以之因應,導致額外成本高占營業額的6%。

除此之外,美國、阿根廷等國近年來也正積極推動政府機構與稅務體系的改革。美國總統川普提出設立「政府效率部 DOGE」,希望精簡龐大的聯邦機構,刪減多餘規章,提升行政效率;阿根廷則宣布解散聯邦收入管理局,另設「稅務及海關管理局」,從稅收單位加以開刀,以打擊腐敗、提升透明度,這些舉措無一不是針對官僚主義下手。

反觀台灣,財政部多年來稅收持續超徵,113年高達5283億,即便如此,卻仍無法有效減少債務或是改善公共服務,人民看到的是國庫滿盈卻生活無感,甚至反遭「萬年稅單」的糾纏。什麼是「萬年稅單」呢?稅務機關在法院判決人民勝訴後,卻能修改金額再度開單,讓人民陷入無窮盡的折磨,稅務救濟根本失靈,徒勞卻永遠無法抵達終點,等於是用最殘忍的方式懲罰一般守法納稅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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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解釋函令怎能凌駕法律之上

貨物稅知多少,只知議題常在立院吵。有立委痛批財政部行政怠惰貨物稅擺爛23年,原來,23年前就立下的目標,卻一直苦無進展,而今,終於有了好的消息。貨物稅修正案9月7日上路,國內車商表示,車價在100萬元以下的車款最有感,這是國內主力銷售市場,如果以100萬元的車款,買新車可享5萬元貨物稅減徵,若汰換十年以上老車還可再獲5萬元,等於降價達10%。

有人調侃道,80年前,「汽機車」為奢侈品,貨物稅高得離譜,80年後,「汽機車」不是奢侈品,但貨物稅依舊高得離譜。立委講得很明白,追根究柢,原來是剝削老百姓的一塊大肥肉!講到剝削,還有要人命的解釋函令,也是讓很多人恨得牙癢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3條第3項明定「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然而,現行財政部發布的解釋函令卻多達9千多則,其中不乏逾越母法及與現今法令及社經情況嚴重脫節之情事,凸顯稽徵機關裁量權過大及稅務法律制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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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測速陷阱滿街跑 交通安全卻原地踏步

Youtuber錢毅近日在一支瘋傳影片中,點出了台灣交通的荒謬現象:在波蘭,走幾步就是教堂;在英國,轉個彎就是酒吧;但在台灣,出門陪伴民眾的卻是超速照相機。全台共有 2186處測速點,平均不到17公里就有一支。照理說,這樣的密度應該能讓交通更安全,但現實卻截然相反:罰單越開越多,事故率卻毫無下降。

以台北市辛亥隧道為例,區間限速僅50公里,自111年至112年共取締 13513件,罰款收入至少 1900萬元,但事故率竟比安裝前還增加10%。這樣的執法,究竟是保障安全,還是懲罰用路人?新竹縣寶山鄉三峰路二段同樣荒謬,該路段砂石車頻繁出入、事故率高,縣府設置測速桿看似保障安全,但限速卻僅40公里。結果啟用不到兩個月,就開出 3,700張罰單,一戶人家甚至收到16張。當地居民不禁反問: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速限難道不能合理調整?

如果你從台北騎車到墾丁,走台1線沿路會遇到什麼?全程有158支固定測速、4段區間測速、36處遠景取締、53處科技執法、18處聲音照相,平均每2公里就有一處。台灣的測速密度竟比日本高出 875倍,但交通事故死亡率卻是日本的 4倍、瑞典的 5倍。這說明了一個殘酷事實:測速越多,安全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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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無效 人權迫害案無止盡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違憲犯錯戕害人民。根據調查有八成的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其中稅務訴訟行政法院法官因判決勝率幾乎一面倒向行政機關,人民敗訴率極高,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人權律師蘇友辰、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等多名律師及專家學者都曾表示,行政法院對人民不利的判決始終如一,行政救濟成為無效救濟,行政法院乾脆廢掉算了。

司法人員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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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不歸路 百姓無賦稅人權

國稅局用盡手段就是要課老百姓的稅,若是依法課稅,百姓心服口服,但若是沒有證據,隨手抓一條解釋函令就能開出稅單,就能搞死老百姓,因為稅單一出,駟馬難追;要老百姓自己走行政救濟的路,這條路是一條不歸路,行政法院98.4%的人民敗訴,這個稅人民必繳無疑,結果稅官也贏到了「稅務獎勵金」,又是自肥的案例,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強制執行案件,112年有1405萬件,顯現台灣稅官自肥的案例多到數一數二了!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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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百姓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國際知名學者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OBE)公開表示,今年1月她特別訪問台灣。Eileen Barker為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2020年獲頒「美國宗教社會學學會」終身成就獎及大英帝國勳章。她應邀在司法節論壇發表演說,聚集海內外20多位重量級專家學者與談。「我研究少數宗教、心靈修行或哲學團體以及社會上對這些團體的反應超過半個世紀。我逐漸明白,各個國家的法律哲學存在許多區別的方式,其中一種分類區別我稱之為「事前型國家」(預防性國家)和「事後型國家」(事後性措施國家)。」Eileen Barker進一步解釋,非民主的國家會在他們視為危險的宗教犯罪之「前」,對其進行打壓。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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