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解釋函令荼毒百姓 迫害納稅人權
國稅局仗恃著沉疴已久陋習,欺負老百姓不懂稅法,更無視於《稅捐稽徵法》「保護人民專章」,竟然隨心所欲用及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來荼毒百姓,且還大言不慚地說「人民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才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一旦被國稅局盯上了,如甕中之鱉難逃惡稅官的手掌心了。
台灣和新加坡兩者在稅務方面的落差,大概將近10%至20%,如果以稅的觀點去思考,這些科技大老們當然會想當外國人。根據台灣現行法規,無論薪資董監酬勞或是股利都得課稅,最高稅率40%,相較之下,新加坡則直接少課一半,對於當地的產業發展,條件相對誘人,再加上新加坡不課海外所得稅和遺產稅。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猶如廢鐵般,與向來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好無奈!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到頭來害人害己,只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人民又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