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人民需要活得夠久才能等待「正義」?

最近看到日本「袴田巖案」的新聞,我心頭一沉。一名曾是職業拳擊手的壯年,因檢警偽造的一件假血衣,被關押了48年。直到113年,法院才宣判他無罪。人自由了,卻已老到走不動;真相來了,卻整整遲到了半個世紀。

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太極門裡一名修習氣功32年的普通百姓。但我忍不住想問:如果正義總是姍姍來遲,人民究竟要靠什麼活下去?這不是別人的故事,而是發生在我與上萬名同門師兄姊身上,已經一起走了快30年的血淚長路。

85年12月19日,太極門遭檢察官濫權起訴。雖然96年最高法院已三審無罪確定,判定「無罪、無稅」,確認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而非「補習班」所得。在法律邏輯上,這場冤案理應畫下句點。但我必須要特別指出的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依法本質上即非課稅主體。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營利事業或提供勞務對價的機構,師徒之間的傳承屬於精神修行與文化傳統,弟子所給予的敬師禮,並非對價交換,也不構成所得或營業行為。

然而,行政機關卻不遵守法院判決。明明是同一性質的敬師禮,政府歸零了其他五年的稅,卻硬生生留下所謂的「81年度稅單」。這張稅單,就像袴田案裡那件「穿不下的血衣」——它存在的理由不是因為真實,而是因為背後的官員不願意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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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權力系統性迫害 誰是下一個被犧牲的袴田巖?

袴田事件是日本近代最著名的冤獄案件之一,從被控在靜岡縣殺害一家四口、定罪到真正無罪,將近60年,袴田巖是全球關押最久的死刑囚之一,2025年3月獲得無罪判決時已接近90歲高齡,2億1700萬日圓(約新台幣4800萬元)的國家補償金,賠償得了他的尊嚴與人生嗎?如果發生在台灣民眾的身上,我們能不能避免同樣的悲劇?

袴田案不是單一錯誤,而是司法制度一連串「看似合法、實則失職」的共犯結構,從長時間高壓偵訊導致失真的供詞,到法院採信有瑕疵的關鍵證據,最後一審法官熊本典道堅決反對有罪卻囿於合議制,無法左右判決,導致袴田巖被定罪,甚至法院傾向維持既判力,讓遙遙無期的再審和平反摧殘了他的黃金歲月。

台灣也有江國慶、蘇建和、鄭性澤、徐自強等雖獲平反,但人生卻被司法體系全面摧殘的受害者;以及在偵查階段被非法取得自白、偵訊涉嫌刑求,被視為「等待司法救濟的長期冤案受害者」卻已逾30年的邱和順,另一個等待30年仍未獲得平反與正義的是被違法偵辦、錯誤起訴、稅務濫用以及行政官僚體系凌駕司法判決的太極門,被當作制度錯誤和迫害人民信仰人權自由的典型案例。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享有的尊嚴與平等的權利」,已11度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的太極門案,已成為檢驗台灣是否落實落實人權保障與法治精神的指標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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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從電鍋回收案談檢察權的節制與法稅人權反省

檢察官可以辦大案,也可以辦小案,關鍵不在案件金額或規模,而在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司法正義。近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電鍋回收案」,清潔員僅因轉送一只市值新臺幣32元的回收電鍋給拾荒老婦,竟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多數民眾難以認同,認為此舉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暴露出檢察權行使的失衡。

誠然,個案本身影響層面有限,整個訴訟歷時約半年,但社會真正擔憂的,並非案件大小,而是「捕風捉影、為聲量而辦案」的心態。當檢察官將起訴視為舞台,熱衷於媒體曝光,司法就可能偏離追求正義的初衷。回顧過往,這樣的憂慮並非空穴來風,曾因周人蔘案聲名大噪的檢察官侯寬仁,先後參與多起高度政治性、社會矚目的案件,包括馬英九與呂秀蓮相關案件。然而,這些案件多數最終以無罪收場,耗費龐大的司法與社會成本,卻未能兌現當初的指控。

其中最具爭議、歷時最久的,莫過於太極門案件,該案刑事程序歷經十年三個月,加上後續無中生有的稅單亦曠日廢時。更令人質疑的是,檢方竟將同一筆金額,一方面認定為詐欺所得,另一方面又主張為補習班收入,邏輯明顯互相矛盾,卻仍被正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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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打造真正民主且永續國家的競爭力

面對全球極端氣候與充滿動盪與不確定性的時刻,114年聯合國人權日以「人權,我們的日常所需」為主題,強調人權是積極的、必不可少的、可以實現的,對全人類而言人權仍是制勝之道。失去人權,就是失去未來,談何永續?

台灣解嚴後,民主人權還在陣痛期,85年首度舉行總統直選,選後掀起宗教掃黑,一些在大選中未表態或支持其他總統候選人的團體,疑似遭到整肅,太極門也遭到池魚之殃。僅因不實黑函的指控,台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即帶著大批檢調人員、荷槍實彈的警察、以及媒體記者,搜索太極門道館。侯檢察官在四個月偵查期間,總共簽發搜索太極門道館及弟子居所35處,並羈押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共四人。更蓄意釋放不實假訊息,抹黑為詐欺、逃稅等罪名給媒體,造成「未審先判」,瞬間受害人成為全民公敵。

儘管96年最高法院已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但國稅局仍以被廢棄的起訴書為基礎課稅,遲遲不撤銷明顯違法的稅單。這不僅是行政怠惰,更是對人權的持續侵害。政府要贏回人民信任,應立即以誠信為本,撤銷所有不當稅單,終結這起行政權凌駕司法、侵害宗教信仰自由之指標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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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一把雨傘 讓我開始害怕司法

司法存在的目的,本來是保障公平正義、保護人民。一把「拿錯的雨傘」,也要把人告到高院,這一位年紀大的阿嬤,在區公所拿錯別人的雨傘,竟然被報警、被起訴,最後還一路打到高等法院。高院都看不下去,特別寫附論批評:請問為了一把雨傘,需要動用整套刑事系統嗎?還要調閱一堆無辜人的個資?這像話嗎?這樣的司法,離人民愈來愈遠,只會讓老百姓覺得害怕。

清潔隊員送了一個32元的舊電鍋給拾荒老人,本來是出於好意,卻被依貪污罪起訴。貪污罪是一輩子的污點,申請良民證、找工作都會被影響。但檢察官對真正的大弊案卻常常看不見。對百元的小案如此「積極」,對動輒幾十億的大弊案卻如此「沉默」,這樣的司法比例,人民怎麼會服氣?

兩位員警「沒有開紅單」,竟被起訴圖利!只因兩名員警看到車子停在私人土地,只是勸導離開,沒有開罰單,就被檢察官以「圖利罪」起訴。官司纏了三年,人被停職、薪水減半,甚至有人被逼到得了憂鬱症。最後法院判無罪,卻已經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遲來的正義,往往已經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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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的人權與假案真辦2

眾所矚目的太極門冤案,發生於民國85年,假案真辦近30年,被監察院列入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民國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被違法羈押的太極門師徒獲得國家冤獄賠償,這是一份代表國家政府頒布的公正意旨。不得違背!但國稅局竟藐視國之律法,繼續違法發單,並移送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違法把掌門人限制出境總共高達2,654天,甚至凍結所有的資產,直到最後竟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預定地而收歸國有。

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從上到下都能刮分獎金,所謂盜亦有道,難道政府機關比強盜不如?強搶百姓身家財產。甚哀矣!這件假案從頭到尾30年來,我們看到台灣的公部門從上到下,裡裡外外,近親繁殖,官官相護,互相包庇,互相縱容,沒有良心與羞恥心,是非心,羞惡心!沒有一個敢擔當承認錯誤,出來解決問題。因為一旦承認錯誤,所有的獎金全部要返還,已經入袋的獎勵金,誰願意吐出來呢?可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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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的人權與假案真辦1

114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賴清德總統出席「2025年世界人權日典禮」,賴總統感念受難者前輩堅持自由與民主信念,讓臺灣人民走出威權陰影,走向今日的自由民主。未來政府會朝「調查真相,還原歷史」、「保存記憶,向內扎根」及「恢復受難者的清白與尊嚴」三個方向持續努力;讓全世界知道,民主是臺灣唯一的方向,也會堅守和平、人權與法治價值。

人權是普世價值,讓人民免於恐懼痛苦匱乏的生活中,尤其是任何身為國家的領導人,更需要為百姓守護保障基本人權價值!回顧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最受矚目的行動力是於2009年宣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上簡稱兩公約及其施行法在台灣正式生效實現人權與國際接軌,馬英九任內並多次在人權日強調落實人權保障與歷史正義,顯見人權保障與落實是何等的重要!世界所有先進國家領導人皆應奉為圭臬!讓人民真正享有基本人權 譬如宗教信仰文化生活之自由。亦能符合聯合國1966年所通過的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旨與意義,是謂人性尊嚴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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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32元電鍋50元奶茶 誰在耗盡司法?

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32元的舊電鍋送給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判刑。明明情節輕微,卻因貪污罪的高刑度與缺乏彈性,被硬套進「非判不可」的僵化框架。檢察官即使心知不必如此,也因制度風險無法選擇不起訴,否則就可能被質疑瀆職。於是,本可用行政規範處理的小事,被推上刑事法庭,耗費司法能量,也削弱人民對制度的信任。

同樣荒謬的,還有109年桃園一起「兩包奶茶粉」案件。女子被控偷竊價值 50 元的奶茶包,檢方起訴後,一審判無罪,但檢方不服再上訴。全案歷時三年多,動用羈押、偵查、審判等完整司法程序,彷彿在處理重大刑案。結果卻是被告煎熬、社會付出高昂成本、司法人力被綁死,只為一件從頭到尾都不具重大危害的輕微案件。

更極端的是太極門案:從一審到三審全數無罪無稅,連監察院都查出檢察官八大違法,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等,程序瑕疵遍布,但起訴與上訴仍「一次不缺」。這已不是追求正義,而是制度鼓勵「不認錯」。當公權力握有近乎無限的上訴權、卻沒有比例原則,司法程序就可能被當成壓迫工具,而非查明真相的手段。太極門案30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竟在109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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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2025年聯合國人權日 最應該解決的人權問題2

國際法要求國家建立有效救濟機制,但太極門案的救濟大門30年來幾乎從未真正打開。於是國際組織十一度把案件送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台灣向外界喊要做「人權國家」,但國際更在意的是:你敢不敢依循良心揪出違法共犯結構?

115年,聯合國兩公約審查委員會將第四度來台了,既期待又怕傷害。這次不再是草創期的摸索,而是成熟民主該接受的深度盤問。專家關心的不是台灣喊了多少次「人權立國」,而是制度是否真能修補人權錯誤。這裡最關鍵的爭點只有三個:一、行政能否承認自己的違法?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是國家自我救濟的最後安全閥,但太極門案顯示它幾乎形同廢條:二、司法願不願意讓錯誤案件真正再審?如果再審永遠只是形式,錯誤的判決就會在台灣變成永久性的:三、信仰自由能否擺脫行政機關糾錯的勇氣?如果國家不能以行政程序法117條更正錯誤,那兩公約就只是牆上的宣示。捫心自問,這三題,台灣目前沒有一題能交出漂亮答案。

國稅局開徵稅收,常自認為是依法行政,如依條例、徵收細則相關作業辦理,細則與條例只是命令而已,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之,不得以命令訂之。而財政部發布之9000多則解釋函令,都是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未經總統頒布實施;這些解釋令有90%以上是不合理,但至今還再沿用,連專業的會計師、稅務代理人都搞不清楚了,又如何要納稅義務人來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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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2025年聯合國人權日 最應該解決的人權問題1

台灣在人權指標上年年得高分,像替自己臉上貼金箔:自由之家94 分亞洲第二。官方總愛拿這些數字當護身符,好像只要亮晶晶,所有的陰影就能消失。但在台灣生活的人都心知肚明:分數亮不亮,跟能不能站得起來,是兩回事。尤其是那些被制度壓得跪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的人。

今年的人權日,太極門案平反已滿18年。這個「平反」的字眼聽起來很響亮,彷彿正義早已抵達,但事與願違,國稅局不理法院判決,假稅單沒有撤銷,仍像瘀血般黏在台灣法治體系裡,無法散去。一宗早被最高法院確定為「無罪、無稅、無違法」的案件,卻還能以行政程序的殘影,拖進第三個十年。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都需要透過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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