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別讓「法官迴避」淪為口號!兩公約國際審查下的司法遮羞布
115年5月,台灣迎來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這場被政府視為人權治績的盛會,看在民間眼中卻無比沈重。已退休的徐世榮教授痛心直言,106年蔡英文總統承諾「兩公約結論是施政的地板而非天花板」,111年也再做一次同樣的結論,如今近十年過去,承諾一再跳票,政府的忽視令人絕望。更令國際人權觀察員震驚的是,關乎核心人權的「公平審判」與「法官迴避」機制,在此次審查中似乎再度被冷落,行政法院裡人民勝訴率幾近於零的結構性困境,依然是台灣司法揮之不去的陰影。
「公平審判」是人權的最後防線,而「法官迴避」則是確保這塊基石不被動搖的關鍵。「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明確保障人民享有「受獨立且無偏頗之法庭審判」的權利。法官不僅要實質公正,更必須在客觀外觀上「免除任何偏頗的疑慮」。然而,台灣現行的司法實務,尤其是處理「人民對抗國家機關」的行政法院,卻反其道而行。
在行政訴訟或稅務糾紛中,當案件因程序瑕疵被撤銷發回後,往往又落入原本做出判決的同批法官手中。這種「球員兼裁判」的體制,要法官否定先前自己的判決,無異於天方夜譚。這正是導致行政法院被譏為「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率極低的根本病灶。指標性的稅務假案,延宕至今三十年仍未解決,其中法官違反廻避原則,就是造成錯誤判決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