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別讓「法官迴避」淪為口號!兩公約國際審查下的司法遮羞布

115年5月,台灣迎來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這場被政府視為人權治績的盛會,看在民間眼中卻無比沈重。已退休的徐世榮教授痛心直言,106年蔡英文總統承諾「兩公約結論是施政的地板而非天花板」,111年也再做一次同樣的結論,如今近十年過去,承諾一再跳票,政府的忽視令人絕望。更令國際人權觀察員震驚的是,關乎核心人權的「公平審判」與「法官迴避」機制,在此次審查中似乎再度被冷落,行政法院裡人民勝訴率幾近於零的結構性困境,依然是台灣司法揮之不去的陰影。

「公平審判」是人權的最後防線,而「法官迴避」則是確保這塊基石不被動搖的關鍵。「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明確保障人民享有「受獨立且無偏頗之法庭審判」的權利。法官不僅要實質公正,更必須在客觀外觀上「免除任何偏頗的疑慮」。然而,台灣現行的司法實務,尤其是處理「人民對抗國家機關」的行政法院,卻反其道而行。

在行政訴訟或稅務糾紛中,當案件因程序瑕疵被撤銷發回後,往往又落入原本做出判決的同批法官手中。這種「球員兼裁判」的體制,要法官否定先前自己的判決,無異於天方夜譚。這正是導致行政法院被譏為「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率極低的根本病灶。指標性的稅務假案,延宕至今三十年仍未解決,其中法官違反廻避原則,就是造成錯誤判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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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兩公約審查是台灣人權裝飾品?

「美琪找完換阿妹。」近日接連兩起毛孩走失,心急的飼主祭出懸賞高額獎金,請大家幫忙協尋,頓時掀起一波尋狗潮。幸好,兩隻毛孩都平安回到主人身邊。美琪飼主表示,50萬元賞金會如數兌現,至於賞金去留,則由發現毛孩的鄰居阿伯決定。至於阿妹主人吳小姐,已如數匯款20萬元獎金給協助尋獲的人。

「賞金尋狗」引起的效應與評價,固然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同看法與討論,但兩位飼主不忘履行承諾,卻是值得肯定。反觀台灣政府於98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即是主動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政府願意主動自我約束、主動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承諾。然事實果真如此嗎?

除了社會大眾普遍熟知的死刑存廢、居住迫遷等議題外,國際審查委員在歷次報告中均對酷刑罪尚未納入中華民國刑法表達關切。鑒於侵犯人權者十之八九來自政府,第三次國際審查時委員已直白表示:「為了特定的目的,故意對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劇烈的疼痛或痛苦,無論是肉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

無論酷刑是否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都是令人憎惡的行為。唯有將酷刑確定為一種獨立的罪行並給予嚴厲的懲罰,才能根除這種有罪卻不罰的現象。可惜,接連四次的國際審查報告,審查委員皆一再提醒、呼籲酷刑入罪的重要性,但我們的政府官員,依舊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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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留活路給人民 欠稅限制出境該退場了

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檢察官辦案就是要依法行事,而非濫權起訴!「檢察官不是無冕皇帝,濫權是要負責的」然長久以來,檢察官仗勢著「有權無責」大膽地起訴,顧不得百姓的司法人權,因而「領著人民的薪水動用國家資源」卻不是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力,往往三審無罪確定後,檢察官也不用負責任。

我國財政部在實務上,執行欠稅限制出境構成要件,只單以「欠稅金額」做為要件,這是沒有道理的。稅捐稽徵法24條3項對限制出境的構成要件,竟然比刑事訴訟法要限制人民居住的構成要件來的嚴格,這是輕重倒置。再以狹義比例原則來分析,限制出境是租稅保全最後的手段,因此,只有在欠稅人有錢但惡意隱匿不繳稅,把他限制出境才有用,反過來說他就是沒有錢,還是把他限制出境就沒有道理,就會變成公權力行使過當的問題。

2000年響應經濟部號召,葉揚春先生將DNA晶片技術帶回台灣並進入一家公司,雙方談好以技術入股方式,且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並報請經濟部核准。三年後,他因轉讓部分股票,就主動發函給台北市國稅局詢問報稅問題,並未獲得回覆。就在一年半後,竟然收到天價稅單,國稅局將股票當作他的薪資所得,並處以4成稅率課稅,要他背負逃漏稅400萬元的罪名,還被限制出境,導致妻離子散。法官是嚴重毀損司法威信而不自知,難怪台灣的法官被不信任的比率高達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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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應主動撤銷違法處分 建構自由法治環境

台灣的稅官為了稅務獎金,想盡辦法可以向人民多課到稅,而人民發現不對勁時,卻要自己舉證不用繳這筆稅,真是勞民又傷財,明明是違憲、違法的稅單,卻沒有辦法讓稅官自己認錯,就直接撤銷稅單了。就一定要從復查、訴願、到告上國稅局上行政法院,可憐的是,百姓從復查、訴願、行政法院,都是面對與國稅局站在同一邊的官員,完全沒有勝算!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無法與國稅局分庭抗禮,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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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合時宜解釋函令 影響人民納稅權益

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依法行政」就是最大的藉口了,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往往都是讓百姓有雪上加霜之感覺,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的玩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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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權高牆我行我素 放任稅官欺壓善良百姓

侯寬仁檢察官辦案爭議非常多,他是媒體的最愛,經常是利用媒體公開案情來辦案,利用公權力責成各個行政機關配合辦案,沒證據也能起訴,其所起訴的案子最後宣判無罪的比率非常高,被監院調查報告要行政究責,法務部用「拖」字訣,已逾行政懲處的10年時限,無法追究;也曾召開考績會決議不予議處。到第二次考績會,議處「申誡」,才使侯寬仁當年考績乙等,這是侯檢浪費多少司法資源、犠牲多少百姓的黃金時光,或是身敗名裂等的成果,而自己拿個乙就喊冤!

嚴懲違法官員,終止百姓為稅災所苦,陷於萬丈痛苦深淵,祈求能替天行道,還給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自由空間。去查看這群知法犯法的官員及失職違法的稅務官員,加上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更與國稅局稅官「官官相護」,一起欺壓善良百姓,人民的人權一再的被戕害,您說人民能不苦嗎?執法官員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們,應慈悲為懷時時抬頭看看神關愛眾生的眼神,苦蒼生之苦,當會有一些啟示!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30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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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濫權 政府應正視法稅人權問題

多少求助無門的冤案,讓心碎的人在長夜漫漫中哀嚎。在此呼籲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已經給付了難以計數,都是全民買單!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多因官官相護之弊習,未能整飭綱紀、以儆效尤。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以向全民交代,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才能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的社會,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殭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 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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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有制度就夠了嗎?兩公約審查的警示

台灣真的「人權大步走」了嗎?日前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讓人看到一個重要轉變:人權審查不再只是關注台灣有沒有民主自由、有沒有法律條文,而是當人民面對國家權力時,是否真的擁有「有效救濟」。

其中,國際委員針對「欠稅限制出境」制度的提問,值得深思。前歐洲人權法院院長Síofra O’Leary並未否定政府有權追討稅款,也承認租稅屬於公共利益;但她真正關切的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這麼重大的基本權侵害,究竟由誰審查其合法性與比例性?是否有司法機關實質參與?限制期間多久?有沒有定期重新檢視?

然而政府回應卻顯示,目前限制出境幾乎完全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移民署坦言,自己只是依財政部函文執行,並無裁量權。雖然政府強調人民仍可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形式上」有司法救濟,但國際委員顯然在意的不只是「有沒有程序」,而是司法是否真正實質介入,以及人民能否即時獲得有效保障。
   
這不禁讓人想起鍾先生的案例。國稅局在未充分舉證下,以「推計課稅」認定其有鉅額所得,課徵高額稅金與罰鍰,總金額高達5,400萬元,並限制出境,導致他被迫滯留海外近9年,歷經多年爭訟,直到111年底才終於平反返國,卻早已錯過陪伴孩子成長的重要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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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兩公約國際審查會上 揭發「台灣老闆不敢加薪的真相」

五月是台灣的報稅季節,薪資所得者特別有感,「人兩跤,錢四跤」賺錢不容易啊!台灣第一季平均月薪為4.87萬元,但有近7成上班族未達標準。難怪最近網路上一則「台灣老闆不敢加薪的真相」短片,破50萬點閱。影片來源是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現場NGO團體代表向國際審查委員表達的發言。

影片提到國際委員關切企業人權,與台灣低薪問題,台灣企業遭受財政部跟國稅局,非常嚴重的稅務暴力。企業每年依法繳完稅之後,雇主常會收到國稅局邀請他喝咖啡,以愛心辦稅等名義要求他多少再繳一些,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也因此雇主賺的錢不敢全部分給勞工,而必須保留一部分的錢,來回應國稅局濫開稅單。如果企業要走稅務行政救濟,在行政法院沒有專業的稅務法官,可以幫企業平反假稅單,讓企業陷入空轉,予取予求,因此大家只好順從他。

日前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落幕,感謝國際人權專家注意到台灣的賦稅人權,曾任歐洲人權法院(ECHR)院長Síofra O’Leary當時提出意見,揪出台灣法稅制度的嚴重黑洞。Síofra特別強調公政公約第14條中,一個有獨立且公正的法庭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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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民團體對國際兩公約的期待

想到集會遊行,您會想到啥,野百合或太陽花,近年來,集會遊行已不稀奇,一個吆喝,只要訴求合理,引起共鳴,成千上萬的民眾集結一起。宣達理念,號召族群,聲響,音樂,口號,道具應有盡有,凝聚同溫層的激情與力量,或慷慨激揚,或悲痛莫名,在媒體的聲量與聚焦下,博得幾分的關注與印象。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團體小,沒有辦法,只能摸摸鼻子,自我解嘲「沒有實質影響力」。為了抱負與理想,有人徒步走了台灣一圈,1145公里的路程,沒有媒體,沒有鎂光燈,默默地在大太陽底下,在風雨蕭蕭的馬路邊。堅持從來就不是為了掌聲,如果行動能讓台灣的法稅環境有所改善,也能稍感安慰了。

如果是公平合理,那也就罷了,偏偏大小團體,所面對的待遇略有不同。就是在109年到113年期間,集會遊行的申請案,國家不許可就有21件,然而,在109年的6月到9月之間,法稅改革聯盟在新竹市申請的15件集會遊行全部都不核可,不核可率百分之百。

法務部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要求司法院進行修法!但是進度極為緩慢,甚至還稱一切都是依法,近10年來簽署兩公約的批准書後,曾經要求政府部門兩年內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然而實際效果並未彰顯,國內進行修法也如牛步,這個攸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權益,難怪會認為政府只是在作秀而已,並沒有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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