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法不上軌道 台灣如何成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

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台灣的稅制沒有進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很有意義,要讓台灣人覺醒台灣仍在一個官員威權的時代,一般百姓安份守己,覺得政府做政府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有得吃、有得穿就很好了,尤其是許多年長的長輩過去年輕時過著比較困苦的生活,今天能這樣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真的要或感謝政府。可是,真的是這樣子嗎?真的是每一個百姓都是過著美好的生活嗎?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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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找真相要究責 嚴懲濫權違法官員

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近萬條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好比中看不中用的羽毛當令箭,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許多冤案一拖就是10年、20年、30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到何年何月,違法冤案行政訴訟案件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真是匪夷所思,百姓莫可奈何啊!

「死不認錯」是政府無良官員的絕招!百姓收到錯誤的稅單,就會經由訴願、上行政法院告國稅局弄錯了。法官若認為國稅局是對的,判百姓敗訴,百姓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再被判敗訴,就一定要繳這張稅單了,只有兩次機會。但是若法官認為百姓是對的,就會判「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結果國稅局可以重算稅額,重新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若一直如此循環,萬年稅單就出來了。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有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侯寬仁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竟可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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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威權遺毒藏在稅制裏 忘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國稅局多起非據實的濫權強課稅,未見反省改進,無視百姓的賦稅人權;連稅單的追訴時效也是5年再5年的延後,加上行政法院裏人民的勝訴率不到1.6%,看不出國稅局給人民的活路在那裏,台灣賦稅人權在那兒? 

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依法行政」往往讓官員審理案件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在9000多則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侵犯老百姓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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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是稅官濫開稅單的誘餌

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了美其名的「稅務獎勵金」,之後雖然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9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否則這宗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侵害宗教自由、官員用違法稅單掠奪人民財產的案件,對國家的聲譽絕對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在國際間,更讓人懷疑,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與人權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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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為獎金知法犯法 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

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但若由專家學者檢視起來,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違反程序處處,所以這些官員是會心虛的!例如有執行官完成執行拍賣程序,獎金應也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心虛的執行官如芒刺在背,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惦惦吃三碗公」,「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無知到極點!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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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應致力保障人權 勿讓違法官員戕害人民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

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吳景欽教授針對1985年美國康乃狄克州法院的一樁案件提出探討。他指出,此案已認定是誤判,因此康州法院隨即對於可能造成冤案的相關執法人員,包括州警察、郡警察、檢察官、法醫等進行裁定。其中,康州州政府於近期與2名被冤枉的被告達成和解,並給予美金1200多萬的鉅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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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霸凌者用手段欺壓人民 錯誤稅單硬開到底

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濫開稅單是不會被處罰的,所以開錯稅單就重新算一算再重開給您,因而在稅官的字典沒有「撤銷稅單」、「賦稅人權」這些字,請問這叫百姓如何相信稅官呢?因為財政部長把狼群養在羊群裏,放任狼群大吃羊肉了!要知道綜所稅七成以上來自於新資所得的納稅人身上,這本就是極不公平的稅制分配,更是劫貧濟富的稅制,又年年超徵,這樣用違憲的稅制搶奪民財,這不是違憲,那什麼是違憲?

千稅萬稅國稅局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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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違法官員 勿讓百姓陷於萬丈痛苦深淵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台灣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就有1405萬件之多,是政府愛課稅還是人民愛欠稅,但是稅官有稅務獎勵金!再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以來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可以看出張盛和有多恐怖!而收入沒有增加的人民有多恐慌,政府說要稅改,應該是知道人民不只怕恐龍法官,更怕恐怖稅官,廢除稅務獎勵金必得民心;再為民拔除恐龍法官、恐怖稅官,接下來的施政都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嚴懲違法官員,終止百姓為稅災所苦,陷於萬丈痛苦深淵,祈求能替天行道,還給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自由空間。但事實是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甚至行政法院法官等「官官相護」,一起欺壓百姓,戕害人權,人民能不苦嗎?執法官員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們,應慈悲為懷,時時抬頭看看神關愛眾生的眼神,苦蒼生之苦,當會有一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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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平庸的邪惡不是歷史 它正在我們身邊發生

台中一名清寒大學生,因無力繳交一萬八千元學雜費,申請休學遭拒,最終選擇跳樓輕生,這不只是個人的悲劇,而是制度的失靈。教育部回應「學校依法收費」,校方則以「橫向聯繫不夠」推卸責任。面對一條年輕生命,回應冷靜得近乎殘酷。

現行規定要求學生休學前須繳清學費,原意是防止惡意逃費,但對清寒學生而言,繳不出學費正是申請休學的原因。制度若不設彈性,便將弱勢者困於無解循環:既無力繳費,又無法離開。對情緒脆弱或長期壓力累積的年輕人而言,社會安全網仍接不住清寒學生,陽光也照不進墜落的角落,這樣的困境可能成為壓垮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

多少人假借「依法辦理」死規定,行不仁不義的壞事;當一個社會的制度失去人性,當執行者缺乏思考與道德判斷能力,「依法辦理」便可能成為不仁不義的遮羞布。哲學家漢娜.鄂蘭稱之為「平庸的邪惡」,一種不出於惡意,卻因順從與不思考而造成巨大傷害的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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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不安心 禍國殃民2

陳冲就批評無理由稅單影響民眾申訴、救濟的能力。以美國稅務系統為例,美國民眾收到稅單時,正面詳細條列每筆稅金的計算方式、金額,背面則說明稅金用途;相較台灣稅單,正面只有納稅金額,背面則建議民眾利用自動納稅功能繳稅。美國國稅局網站首頁名列10大納稅人權益;相較之下,台灣納稅人則是義務先於權利。
(二)《納保法》中的納保官球員兼裁判。本來應該是獨立公正,客觀的第三方來當「納保官」,立法後變成財稅官員來擔任,球員兼裁判。

(三)《納保法》第18條規定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的條文是希望由「有稅務專業」的法官來審理稅務案件,結果行政法院62位辦理過稅務案件的法官,全數就地合法為稅務專業法官,幾乎沒有篩選的標準,草率又不負責,至今證實完全無法有效提升稅務案件辦案品質;恐怖的「萬年稅單」也一直無法解決。於是,去年又疊床架屋的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司法院黃副秘書長曾在立法院坦承,行政法院不撤銷「原處分的稅單」,就是為了保護稅捐機關「課稅時效不滅失」。也就是一直以來國家為了保護稅捐,卻犧牲人民,讓人民活在不斷開出的新稅單與行政救濟之中,永無止境的輪迴;而且草案中又想用稅務員來當「稅審官」一起圍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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