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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人權進步?還是退步?

人權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會上 ,國際審查委員第一天與民間NGO代表交流,主持人Manfred Nowa教授問在場代表:「台灣人權是進步?還是退步?」相信答案在大家心中。第二天愛爾蘭籍的Siofra O’Leary委員關注台灣長久存在的人權侵害問題,就是欠稅限制出境有無經過法院審判?執行的合法性與比例性的原則等令人感動,期待藉由國際委員宏觀的人權視野,來匡正藐視人權違法的官員建立究責機制,真正幫助台灣法稅改革符合國際人權。

民間NGO團體代表也回應委員的發問,除了感謝委員完全掌握了重點外,對於臺灣的限制出境,尤其是欠稅的限制出境完全沒有經過司法調查,僅憑行政機關就可以以公函來做限制。這動作非常的恐怖,因為稅務機關行政公函一決定之後,後面即使人民要行使行政權的救濟,根本是九死一生。二天來,國際委員已經有聽到了,臺灣稅務的行政救濟根本是一個噩夢。因為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敗訴率高達九成以上,請問人民怎麼有辦法在接受這樣的裁決之後,在尋求和平公平的一個救濟跟平反?這是極為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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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期盼政府從上到下誠實面對檢討 落實兩公約人權保障

台灣的外交空間不斷的被動收縮,除了晶圓和科技,我們有什麼可以展現台灣的底氣和競爭力?我們還可以透過人權外交的理念和價值觀取得國際認同,突破外交困境。

台灣簽署並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約有17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載明並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且言論自由更是推動國家現代化與長遠發展的核心動力。當然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還是應受到個人名譽、隱私、公共利益及兒童保護等紅線的限制,但其認定應以憲法保障為準;內政部曾修訂「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增加「禁止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不但被各界批判違反比例原則超過必要範圍,且被法界批判禁止事項逾越上級法律之授權,嚴重違反公政公約與中華民國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

108年時任總統蔡英文前往彰化市參加活動,發生了員警「假摔」陷害陳抗民眾的爭議事件。事件因一名退休警員黃錫富因反對年金改革,在蔡總統車隊經過員林市時,計畫鳴笛抗議。現場維安警員將黃男包圍並發生推擠,隨後警方以「員警遭推倒受傷」為由,將黃男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移送法辦。還好遇到良心法官發現真相,調閱相關紀錄,法官發現員警是受高層指示「順勢跌倒」,並非真的因黃男攻擊而受傷,痛批這種行為是「政治碰瓷」、陷人入罪,最終判決黃男無罪。警政署也虛心檢討認定該指令嚴重傷害警察執法形象,將時任分局長洪文宏調離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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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財政部應即刻修正違反兩公約的稅捐稽徵法

台股近期衝破4萬點,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議預算案時,立委賴士葆推估今年證交稅收入可能超出預算數約5,000億元,建議應將「普發現金」制度化,落實「還稅於民」。在超徵還民背後,稅災案例中令筆者印象深刻的是有位鍾先生案,是稅務機關開立烏龍稅單及「限制出境」人權爭議的典型案例。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3年3月1日於臺北)『肆.與公政公約相關特定議題:遷徙自由(第 12 條)第68點『初次報告的表22顯示,2011年有超過50,000人次中華民國(臺灣)人因各種理由被限制出境。專家認為對中華民國(臺灣)人民遷徙自由的大規模限制,顯難符合公政公約第12條第3項的限制條款。因此建議中華民國(臺灣)應該 適當地修改法令與政策,從而財政部於103年12月31日訂定「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但從鍾先生案例就知國稅局僅憑一紙烏龍稅單,便錯把限制稅災戶出境當尚方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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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有效救濟淪口號? 人民為何總輸在行政法院

當人民走進行政法院,期待的是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然而,長年以來稅務行政訴訟的低勝訴率,卻讓許多人對「有效救濟」產生深深質疑。日前於115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中,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指出:「行政訴訟是司法權制衡行政權、防止權力濫用的關鍵機制。」並勉勵法官發揮「職人精神」,提供人民「即時、有效之權益保護」。這番話令人看見行政法院應有的人權高度,也讓外界對司法改革再度燃起期待。

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仍存 在明顯落差。長期以來,台灣稅務救濟制度被批評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人民面對龐大的稅捐機關,即使窮盡復查、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仍難獲得真正公平的審理。部分稅務案件中,人民勝訴率甚至不到百分之一,反映出行政法院過度依賴稅捐機關的專業認定,未能積極發揮司法監督功能。

尤其在實務上飽受爭議的「萬年稅單」,更凸顯有效救濟的困境。人民即使勝訴,行政機關仍可能重新開單,讓當事人再次陷入漫長訴訟。這種無止盡的程序,不僅耗費人民時間與資源,更嚴重侵蝕司法公信力。若法院只是消極維持行政處分,而未積極審查行政裁量是否濫用,行政法院便失去作為法治國家最後防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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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娛樂稅修法之後? 納稅者權利的未竟之路

長年以來,看電影、表演、演唱會乃至體育競賽,被視為「奢侈消費」而課稅,早已與現代社會脫節。115年4月24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刪除電影、藝文表演及競技活動等課徵項目。這項修法,朝順應民意、告別過時的課稅思維,向前邁出了一步,值得肯定。然而,我們更期待政府不僅止於此,而是以此為起點,邁開更大步伐,推動真正回應人民需求的稅制改革,例如同樣深刻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14年版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將106年施行的納保法視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之重要里程碑。然而,自立法以來,部分條文偏重於維護稅捐徵收秩序,而未能真正以「納稅人」為核心進行保障的質疑聲音不斷。

在納保官制度上,現行由國稅局及地方稽徵機關中之績優稅務人員兼任,形成球員兼裁判的不合理現象。在稅務專業法官制度上,現行由司法院核發專業證明,但審查標準寬鬆,許多備受抨擊不適任之法官,皆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監察院108年的調查報告,指出司法院審查資格鑑別力不足!未來應明確建立遴選標準,如參考英國、捷克等國,重視「稅務法律實務經驗」作為遴選標準,或引入加拿大、荷蘭模式,從民間專業人士中遴選具實務經驗者參與審理。即便是仍自審判稅務案件的法官中遴選,也應強化審查其過往的裁判品質與人權保障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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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繳多少稅由稅務員說了算 稅災無法平反!

「稅」離我們似乎很遠,卻又息息相關。日前立委林岱華質詢財政部長,財政部賦予稅務人員過大的「裁量權」,稅務員「看圖說故事」,將「推計課稅」淪為強迫人民買單,與績效獎金利益結構掛鉤,多年來淪為稅務員查稅主觀喊價,已演變成一場稅務災難,對於全台171萬家中小企業而言,更是揮之不去的「查稅夢魘」。

專職查核逃漏稅的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最近於一場論壇提到國外案例,2021年荷蘭稅務部門數年來誤控多達2.6萬名父母詐欺兒童福利津貼,這些家庭因忘記在文件上簽名等輕微失誤,被迫償還數萬歐元的津貼,也沒有任何賠償措施,造成財務危機和夫妻離異,稅務機關還被控涉嫌種族歧視,因此事件總理呂特率內閣總辭負責,荷蘭政府並承諾,向每個受影響的家庭賠償3萬歐元。

也是日前民間團體身穿黃色背心的法稅改革聯盟跟隨媽祖繞境,希望守護台灣人的法稅正義,為「稅災戶」求一個天理正義,祈願台灣的所有稅災案件都能被看見、聽見,最終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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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制政策應與時俱進 打造幸福國家

根據114年一項大型的國際調查,在227個國家與地區當中,台灣的生育率竟然是最低的,平均每位女性只生0.87位小朋友。少子化已經是台灣的國安問題了,建議婦女產後在月子中心的支出,應該能被認列為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

雖然去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達到7.37%,人均GDP今年將來到4萬美元,但很多百姓的感受是「看得到吃不到」,即使電子零組件、資通產品表現亮眼,但我國的金屬機械、化學、食品等傳統產業,卻持續下滑。財政部應要交代賦稅署,對於表現良好的公司,或者繳稅正常合理,國稅局沒有理由把個人都當逃漏稅的疑犯,國稅局就更不應該動不動就去查稅騷擾。

這令人想起HANG TEN、 GIORDANO、 bossini 、BaLeNo 4家知名港商服飾連鎖店的稅務案件。當年因為稅務認知不同,被國稅局以「逃漏稅」名義裁定需補稅及罰鍰逾5億新台幣,4家公司皆向行政法院打救濟官司。但眾所皆知,行政法院乃敗訴法院,想當然耳,全部以敗訴收場。HANG TEN表示,問題出在公司和稅務部門對於營業稅認定的計算方式不同,但所採取方式對政府稅收沒有影響,納稅金額一毫不少,對於法院判決感到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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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經濟數字美現實卻骨感 政府不要幫倒忙

眾多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尤其是立法委唄問政風格特別不說,重點是每每切中要點,將民意完完整整地呈現。甚至引發立院場立委共鳴,例如,雖然台灣去年經濟成長率有7.37%,但許多民眾的感覺是「看得到吃不到」,加之關稅衝擊,政府及公股行庫應共同給予傳產支持與幫助。

簡單直接紮紮實實地說中人們心坎,講到關稅不得不提台灣的汽車以及貨物稅,早年汽車是奢侈品,關稅高得離譜這沒話說,而今汽車已是家家戶戶代步的工具,然而關稅依舊高得離譜。進口關稅攸關人民的消費權益,如今美國祭出的關稅條款則是攸關中小企業的權益,當然也間接影響人民就業權利。經此雙重夾擊下,百姓可是敢怒不敢言!

或許您會說,難道官員都沒有為人民盡一點心力嗎?不講不打緊,講了還真的讓人心中有氣。林志玲,周杰倫都曾因稅的問題鬧上新聞。以林志玲的形象大可不必為了小小的稅收問題槓上國稅局,然而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當不合理的解讀顛覆認知,跨越規範,觸犯了心中的底線,金錢與形象再也不是最重要的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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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官員視國際人權兩公約為無物 人民就慘了

日本一名男子因被關了17年半的冤獄後,法官才發現兇手不是他,在獲判無罪之後,法官還代表司法界當眾向他鞠躬道歉,這對於定罪率幾乎是百分百的日本,的確非常地不光彩的一件事。因為日本在科學辦案方面,有其嚴謹與專業,往往上山下海找尋證據,不遺餘力,所以「冤獄」對日本人來說,是件非常可恥的事。人難免有錯,政府也會犯錯,政府有錯就要認錯,行政有錯就要改,就要撤銷,因為撤銷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政府有保障人民各種權利的義務與責任,人民應該有的權益不應該無端被剝奪,才是真正人權法治的國家!呼籲政府官員應善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莫讓台灣賦稅人權倒退走!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國稅局的納保官侃侃而談,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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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繳多少稅由稅務員說了算 稅災無法平反!

「稅」離我們似乎很遠,卻又息息相關。日前立委林岱華質詢財政部長,財政部賦予稅務人員過大的「裁量權」,稅務員「看圖說故事」,將「推計課稅」淪為強迫人民買單,與績效獎金利益結構掛鉤,多年來淪為稅務員查稅主觀喊價,已演變成一場稅務災難,對於全台171萬家中小企業而言,更是揮之不去的「查稅夢魘」。

專職查核逃漏稅的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最近於一場論壇提到國外案例,2021年荷蘭稅務部門數年來誤控多達2.6萬名父母詐欺兒童福利津貼,這些家庭因忘記在文件上簽名等輕微失誤,被迫償還數萬歐元的津貼,也沒有任何賠償措施,造成財務危機和夫妻離異,稅務機關還被控涉嫌種族歧視,因此事件總理呂特率內閣總辭負責,荷蘭政府並承諾,向每個受影響的家庭賠償3萬歐元。

也是日前民間團體身穿黃色背心的法稅改革聯盟跟隨媽祖繞境,希望守護台灣人的法稅正義,為「稅災戶」求一個天理正義,祈願台灣的所有稅災案件都能被看見、聽見,最終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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