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資格放寬 16歲起、體重45公斤以上可捐全血

食藥署今(2)日公布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自即日起捐血年齡將由原本的17歲至65歲,下修為16歲起可捐血,而逾65歲者可持續捐血,但必須有2年內捐血紀錄,逾70歲應取得醫師同意。此外,新增經牙科洗牙、拔牙、根管治療、植牙等處置者,7天內須暫停捐血,以避免病原侵入血液,增加受血者敗血症風險。

我國「捐血者健康標準」自民國95年發布施行,迄今19年未修。食藥署表示,經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英國、 加拿大、新加坡、紐西蘭及澳洲等國捐血相關規範,發布本次修正後新標準。首先,是放寬年齡上下限,由原本的17歲下修為16歲,上限則新增70歲以上者只要有2年內的捐血紀錄、並取得醫師同意就可捐血。其次,是放寬體重限制,不再以性別要求「女性45公斤以上,男性50公斤以上」,改為捐全血者,只要45公斤以上;而捐分離術血品包括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須50公斤以上。

此外,考量接受洗牙、拔牙、根管治療等醫療行為者,嘴巴內可能會有傷口,導致傳染病病原侵入風險,恐引發受血者敗血症,因此規定7天內須暫停捐血。另外,有關台灣血液基金會規定,正在或曾經服用口服A酸者,必須在停藥滿1個月後,才能再次捐血。食藥署指出,該基金會主要是擔心畸胎風險,因此依第3條22款「其他經捐血機構評估,捐血有危害捐血者或受捐血者健康或危害健康之虞」,明列暫緩捐血時間。

至於曾引發社會關注的男同志捐血部分,最新公布的捐血標準則沒有變動,仍維持有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食藥署表示,未來仍將持續關注國際科學研究及法規進展,適時研議修正相關規範,以確保國人用血安全及血液捐供平衡。【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