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著走;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稅務人權的不公不義,唉!太極門案29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竟在110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接著是行政執行署再依行政執行署的比率也領獎金,再來是不是法務部也有領獎金的比率分給檢察官、法官等等,明顯的,每一次不同單位官員按比率領獎金就是剝一層皮,前後不知剝了好幾層皮呢!,很恐怖!
若太極門假案是一個照妖鏡,那麼可以照出審理太極門假案的刑事法院的法官都是好的法官,也會照出侯寬仁、張盛和是惡官惡法惡行的罪魁禍首,尤其是張盛和從台北國稅局局長一路升到財政部長,不知拿了多少獎金,現已是功成身退,領著高額的終身俸安享天年,這都是爬過無數的稅災戶身上,掠奪了多少百姓的生命、財產的成果啊!就好像是這些惡官拿著絞肉機,絞碎了人民的血肉,諸位官員們你們真的忍心嗎?良知到那裏去了?明知人民是冤枉的,明知是違法的,就一定要絞下去,這還是民主國家的法治、保障人權作為嗎?
曾任職檢察官的黃靖珣律師在參加北馬其頓第二屆世界宗教對話與合作論壇,以北馬其頓宗教信仰為例,說明在歐洲地區宗教信仰是極其嚴肅且重要的事,甚至可能引發戰爭。她發現宗教迫害常常跟政府政策、人民文化有關。太極門案已成為一面鏡子,透過該案可以關注、發聲並糾正其他稅收不公義案件,例如:滯留在立法院近五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終於在2016年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國際審查專家提及台灣的出境限制法規有問題,因而修正法律,很大程度上是歸功於太極門案的廣泛討論,以及歸因於太極門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