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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冤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被喻為「司法藍波」的侯檢察官,殊不知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專家學者稱太極門冤案為「法税228」,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

還記得學生時期,班費多收了,總務都會在學期末退還一人幾十塊,或乾脆辦場吃到飽當謝師宴。當時我們才十幾歲,就知道「收多少、用多少、多了要還」是基本常識。

結果出了社會才發現,政府連這點誠信都沒有。每年多收人民幾千億稅金,說是為了國家建設,結果建設還沒看到,錢也沒退。2014到2024年,政府一共超徵了2兆5691億,這不是小錢,是整整一年中央政府的總預算!但奇怪了,2017年國債是5.4兆,113年是5.8兆,稅收超徵的錢有還債嗎?那到底跑去哪了?進了「大水庫」這個神秘黑箱,再也沒人知道。人民繳稅繳到快熱死,結果卻給政府當冤大頭的錢在花?

日前「鄭文燦一案,檢察官涉偽造文書」的新聞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各說各話的疑雲正如一場司法信任的地震,震盪著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根基。然而,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並不僅是這一起個案,而是背後長期以來司法偵查與監察制度的積弊。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菸案時,意外挖出一場執法人員與私菸集團的共犯結構。這場醜聞,不只揭開長期的貪瀆真相,更讓社會再次反思一個沉痾已久的制度問題:執法人員與稅務人員是否應該以「績效」領取高額獎金?

立委王世堅於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時,又針對人工生殖的手術費能否抵稅,限縮於符合財政部會計要求的醫院、診所,發出不平之鳴。他表示,民眾租屋,只需提供租金支出憑證,就可以抵稅,無須提供房東報稅紀錄是否完整。但人工生殖醫療費用能否抵稅,財政部卻將查核診所報稅紀錄的責任轉嫁給民眾,此舉如同變相懲罰民眾。

有人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一般人在收到稅單後就到國稅局繳納,卻不太知道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偏偏台灣的稅務風險又特別高,稅務人員理應輔導民眾,避免誤入陷阱。洪小姐收到一張來自台北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寫明她是法定繼承人,因姊姊生前留有總值1億6千多萬的保單,須繳納遺產稅 2,180 萬元,洪小姐乖乖繳了遺產稅,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因為受益人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3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最近媒體報導《為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倒貼2180萬積蓄,99%人不知的稅務炸彈》有感而發。前大法官許玉秀說,「國家給人民兩大痛苦,第一是刑法,會被關在監獄,另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人都會碰到,但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所以使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審查租稅規範比什麼都重要。」

根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意味著政府課稅必須有法律依據,並且稅收制度應符合公平原則,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誰才是繼承人?繳了遺產稅卻領不到半毛遺產,稅局一紙認定,讓人倒賠兩千萬;被繼承人死前兩年內的贈與要課稅,卻沒有區分贈與動機,變成認真照顧者要被課稅,漠不在乎者不必被課稅,孝順者吃虧,不養者得利,這是在「懲罰奉養者」嗎?這則令人心痛又錯愕的新聞,再次暴露出台灣遺產稅制度的荒謬。一位洪小姐因姊姊過世留下1.6億元保險金,竟遭國稅局認定為繼承人,被課以2,180萬元遺產稅。她原以為繳完稅後便能領回保險金,結果保險公司卻說,「妳不是受益人,錢不能給妳。」最終,她一毛未得,卻要倒貼兩千多萬。這不是虛構情節,而是真實發生在台灣的法律悲劇。

日前,立委王世堅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質疑財政部「本位主義」過於嚴重,無時無刻都在想著「增加國庫收入」,造成民眾不便。他提出一個的新聞事件,女法官控訴,37萬元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為所得稅扣除額,卻被台北國稅局剔除,官司打6年仍敗訴,因為不是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她對稅法的僵化感到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