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沿用行政機關解釋函令 形同球員兼裁判

2025/07/20    文/林勤/文字工作者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上路七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而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元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元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國稅局一開始是根據起訴書對太極門違法課稅,結果太極門案判無罪、無稅,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稅捐機關竟然照樣課稅,簡直藐視司法。另一方面,他指出,人民在行政法院高比例敗訴的原因,在於法官普遍沿用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未能充分超然獨立審判,形同「球員兼裁判」。他以永安租賃公司案為例,稅捐機關依據解釋函令認定法院收據不能當憑證,不予扣抵營業稅,歷經十餘年訴訟與大法官兩次解釋才獲平反,反映行政機關權限過大及法院獨立性不足。袁從楨主張法官應有勇氣與使命感拒絕不公義函令,並善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審查並排除違法或違反母法原意的行政解釋,守護司法公正與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