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應濫用職權 把人民逼入萬丈深淵

2026/05/27    文/林平/自由業

憲法明白指出:「要保障人民財產」。所得稅法指出「人民有所得,要依法繳稅」;國稅局卻說:「有所得要繳稅」,拿掉「依法」二個字了,還叫不服氣的百姓來告啊!想訴願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很多人繳不起,就不能訴願,那不是死定了,台灣的稅制真是極度的戕害百姓的「賦稅人權」。

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要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國際審查委員憂心,台灣人權進展仍顯有限;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指出,與過去三次審查相比,台灣目前的現況面臨更多挑戰。雖然立法院已將部分建議化為法律,但在行政與司法層面仍有許多長期議題未獲政府全面回應。法稅改革聯盟呼籲,政府不應濫用職權,現任官員有責任平反存在數十年的冤案、錯案與假案。此次兩公約審查會議應成為台灣落實人權的嶄新契機,而非僅是流於形式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