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5/26 文/藍茵/設計師
吾人皆知保障人權是民主、法治國家之第一要務,但是人權被侵害又是來自握有公權力如警察、檢察官、法官、稅官等執法者,故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在公權力的執法與人權保障的拿捏,則要向歐美文明國家學習。過往在不重視人權的體制之下,人民常常淪為祭品,司法與稅務更甚。希望執法者能補修人權一課,喚醒執法者的良知,重視人民的司法及稅務人權,台灣才有希望成為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文明國家。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家公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經國家元首簽署等同國內法已超過16年了,無法感受到對人權的尊重與提昇。人民沒有感覺到我們的官員在用保護人權,尊重人權的態度依法行政,多是避重就輕、或根本不遵守,難道台灣人權在走回頭路乎?法治國家要使行政步上正軌,需恪守依法行政的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行政權的侵害,因而上述兩項國際人權法,有其神聖之使命。
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12位國際人權專家受邀來台檢視台灣人權落實情形。《WPN全民公審》節目以「兩公約國際審查專輯」為主題,播放國際審查會議部分影片,鼓勵社會大眾一起關注台灣人權現況。儘管政府宣稱人權標準接軌國際,但民間團體在會議中直指台灣法稅制度存在嚴重黑洞,更就「限制出境」、「行政救濟失靈」及延宕30年的「太極門案」等議題發表深度觀察,揭露行政權如何透過稅務手段嚴重侵害國民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