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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幾起突如其來的停電事件,再次敲響台灣能源政策的警鐘。之前高雄前金區凌晨無預警停電,超過500戶無電可用;新北三重706戶陷入黑暗與酷熱,有民眾無奈嘆「快熱死了」。像這樣的停電新聞,幾乎已成為家常便飯。根據《天下雜誌》報導,2024年1至3月台灣配電事故次數比去年同期略低,但4月起卻驟增:4月比去年增加30%,5月增48%,6月更暴增51%。這些數字,不只是統計,而是千千萬萬家庭夜半被熱醒、企業與商家設備受損的痛苦現實。

烏龍稅單滿天飛,沸沸騰騰的民怨衝上雲霄了!在台灣有1405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稅災已氾濫成巨災!而行政法院中逾六成是稅務訴訟,根據統計人民勝訴率不到1.6%,向來稅捐訴訟名列前茅,乍看之下好像政府全力維護百姓的基本人權,其實是人民敗訴率達98.4%,行政法院就成為名符其實的「敗訴法院」了。

美國曾納稅義務人因稅務問題,而駕飛機衝撞國稅局,納稅人生氣了!律師炸彈客胡宗賢,因遭地檢署起訴擔心律師資格撤銷,又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申請複查仍沒下文,讓他心存怨懟而作出丟炸彈的恐怖行為;印證了馬總統所講:百姓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公務員,正是所謂官逼民反,這股憤怒的暗潮正澎湃洶湧。

香菸關稅課27﹪,是為了維護國人健康,但同樣是為促進國人健康的保健食品,卻要課徵30﹪的關稅,是其它國家的2倍甚至4倍以上。一個明顯有害健康的香菸,課稅比例竟低於保護健康的食品,如此異於常理的課稅標準,您認同嗎?

曾幾何時,超徵的議題成為國家每年的經常,大家不想陷入黨政間的攻擊與惡鬥,我們必須檢討審慎的思維以國家和人民為出發,落實依法納稅讓財政更健全。

台灣號稱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被檢察官認定等同犯罪,直到法官三審無罪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數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是逃漏稅,會開出稅金及數倍的罰金的稅單,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也是數十年的人生歲月賠進去了。

侯寬仁檢察官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當年「周人蔘案」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 家破人亡,多悲慘! 這只是其中之一,其違法起訴案子罄竹難書。因而這樣的冤獄,如果只在平反之後,再多的的賠償,又代表著何種意義呢?人間悲劇一幕幕地浮現,如此成千上萬個受害者心靈上百般煎熬、信用破產、夫妻失和、親子關係斷絕、丟了飯碗、…。那才是真正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慘絕人寰之境。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

最近看到日本「袴田巖案」的新聞,我心頭一沉。一名曾是職業拳擊手的壯年,因檢警偽造的一件假血衣,被關押了48年。直到113年,法院才宣判他無罪。人自由了,卻已老到走不動;真相來了,卻整整遲到了半個世紀。

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太極門裡一名修習氣功32年的普通百姓。但我忍不住想問:如果正義總是姍姍來遲,人民究竟要靠什麼活下去?這不是別人的故事,而是發生在我與上萬名同門師兄姊身上,已經一起走了快30年的血淚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