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當時太極門遭到宗教掃黑波及,時任檢察官的侯寬仁藉以非法起訴、捏造不實資料移送稅務機關;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而導致太極門被違法課徵80到85年6個年度的綜所稅。當時稅務機關直接依不實不法的起訴書開出稅單,也就是刑案這棵毒樹,所生出的毒果。
廣播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有高達84.6%和76.5%的民眾不信任法官與檢察官,由於我國《憲法》第81條保障法官「終身職」的關係,目前能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機制,除了內部職務監督及監察院依職權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查外,主要就是透過《法官法》中「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運作的規定,要擺脫恐龍法官、吸奶嘴法官、行政法院被諭為「敗訴法院」的陰影。
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延宕29年的太極門假案、黃文皇、葉揚春、吳沛純、簡永松、李泳賢、青年創業家鍾先生,以及多家知名外商服飾公司,被國稅局恣意認定逃漏稅,天價重罰的稅災迫害案件。而109年9月19日「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舉牌聲援太極門,就被竹北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不肖官員違法濫權,讓白色恐怖重現。陳志龍教授高聲疾呼,人民才是主人!人民要人權的國家,不要再有政治整肅,也不要有倒行逆施的政府官員,正直的人民站起來!大家就是台灣的希望!
刑事法庭可以三審定讞,偶有更審案例,但我們的稅務體制卻非如此,明明是百姓勝訴,輸的卻仍是百姓,對百姓永遠不公平,也難怪台灣的欠稅案會一直快速增加。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苦的是百姓。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需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