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知道偵訊室裡發生了甚麼事,但問話的口氣似曾相似。說黑道或許太過,但戲謔、威脅、侮辱等一副以大欺小的模式,相信很多人都有聽聞。
或許押人逼供比較省事,或許威嚇讓人恐懼能提升效率,或許條件式的誘人認罪遠比釐清真相、找尋證據來的容易,或許羈押可以達到一定的脅迫目的—然,冤案的發生,不都是類似的情境,累積堆砌而成嗎?
沒有人知道偵訊室裡發生了甚麼事,但問話的口氣似曾相似。說黑道或許太過,但戲謔、威脅、侮辱等一副以大欺小的模式,相信很多人都有聽聞。
或許押人逼供比較省事,或許威嚇讓人恐懼能提升效率,或許條件式的誘人認罪遠比釐清真相、找尋證據來的容易,或許羈押可以達到一定的脅迫目的—然,冤案的發生,不都是類似的情境,累積堆砌而成嗎?
一則來自美國俄亥俄州的冤獄新聞令人震驚——男子吉里斯比遭錯判入獄20年,終獲賠償4,500萬美元,卻也讓小鎮面臨破產。真相浮出水面:是警方刻意隱匿有利證據,誘導指認,導致一場人間悲劇。也爆出檢警違法造成冤獄,結果卻要全民來賠?
但更令人痛心的是,類似的故事,正無聲無息地在台灣上演。就在幾天前,台北地方法院一間法庭內傳出男人撕心裂肺的哭喊:「我是被冤枉的,我們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檢察官怎麼那麼可惡?」
「檢察官的良心在哪裡?」「我為什麼生在這樣的國家!」日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聽聞妻子墜樓身亡後撕心裂肺控訴台灣司法人權的荒謬,但我們還是要問還需要多少人命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今年《世界幸福報告》已公布台灣排名第27名,榮登亞洲第三,更是東亞第一!超越了新加坡、日本、韓國和中國,是東亞幸福感最高的國家。實在很難想像,在台灣社會許多的角落裡,仍存在著矛盾衝突!台灣人民安居樂業,百姓良善,樂於助人是國際公認的友好品德素養,為何在政府某些系統存在著反差?!
生育率低靡(平均每位女性生育0.8位,低於日本的1.3位)已然是全民共感的國安危機,財政部竟然還能再趁火打劫!114年6月19日立委王世堅在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認為,民眾實際支付的生育手術費能否抵稅,不應取決於診所或醫院是否稅務報備、會計記錄是否完整。財政部將查核診所報稅記錄的責任轉嫁給民眾,強迫民眾成為財政部的查稅人員,根本是「變相」懲罰民眾以達到查稅目的。台灣荒謬的陳年稅制「沒承擔、死不讓步」,最令人咬牙切齒地莫過於國稅局依據過時的「解釋函令」辦理稅務案件,導致外資觀望或撤離。
近日一場人權保障的國際論壇中,有關稅制上限制出境的規定,是否符合兩公約的人權問題,再度獲得關注與討論,也引起國人重新重視。
會中有位鍾姓稅災戶現身說出自己慘痛的遭遇,他因國稅局的烏龍稅單,被長期限制出境,滯留國外長達近9年,直至111年底才獲得平反回國,但已錯失小孩成長最寶貴的時期,讓他留下無限遺憾。鍾先生之前在台灣從事期貨交易相關業務的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以為公司沒賺錢就不用報稅,沒想到日後竟接到國稅局的稅單,稱說他有營業收入16億餘元,估計所得4.5億餘元,應納所得稅4600萬元,外加罰金800萬,共需繳納5400萬元,同時限制出境。
近日,在一場論壇中,聆聽吳景欽教授的發言後,才注意到角川歷彥所提起的國賠訴訟案。此案在台灣媒體鮮少報導,然而在日本,卻引發對「人質司法」制度的大規模反思與改革討論。雖然台灣並未使用「人質司法」這一術語,但司法實務中存在的問題,與日本的現象本質上類似,值得我們深思。
何謂「人質司法」?意即在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被告若否認罪行反而會遭長期羈押,形同以自由為人質。角川歷彥國賠案,即是挑戰日本這行之多年的陋習。
在東吳大學的這場研討會上,律師蔡朝安表示,即便是長久以來都是爭議焦點、涉及到人民權利非常大的稅法議題,台灣卻一直無法透過立法的方式往前推進,一直都容忍著「解釋函令」作為法律上補充解釋,讓執業律師感到無力與失望,感覺上這是財政部的稅法,而不是人民的稅法。即便是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有很多認為所謂行政函釋只是技術性、細節性的補充,並沒有危險。可是事實上有太多太多的解釋函令,並不僅僅是技術性跟細節性,實質上就已經影響到人民的納稅權益,正當性一直都不存在。
為紀念黃茂榮大法官於今年元月辭世,東吳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日前主辦一場研討會主題為「財稅法及行政法問題探討」。前大法官黃茂榮,歷經釋字第651號至740號解釋,參與作成解釋87件,提出意見書76件,於維護憲政秩序不遺餘力,在財經、稅、憲法領域,樹立了標竿性的解釋。
這場研討會的重點,在探討台灣租稅法律規定有許多地方不夠清楚,而財政部一直靠著多達「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在彌補,苛刻人民的稅捐,時常造成徵納雙方的衝突與爭議。財稅機關常說的「依法課稅」,實務上不依照法律,而是依解釋函令。這些巨量的函釋,有些互相衝突矛盾甚至違憲,並且完全未送立法機關審議、檢驗。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太極門冤案,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