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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再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曾經有法官投書指檢方未審先判,踐踏人權,甚至法務部都帶頭做不好示範,違 反「偵查不公開」。媒體未審先判已有好幾個案例,之前偵辦周人蔘案檢察官侯寬仁,憑著自己是媒體的寵兒,每天帶著媒體辦案,雖曾轟動一時,將百來名高階警官整得無家可歸或老、病、死等,之後雖宣判無罪,然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根本無法彌補濫權檢察官所造成的過失。執法官員違法濫權卻從不認錯,也沒有法及長官可對他有任何的懲處,甚至連監察院提出違法濫權的調查報告都形同廢紙,在這樣的檢察官濫權執法下,百姓能不害怕嗎?百姓遭到迫害,能不對政府怨恨嗎?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首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

AI一日千里,科技發展之迅速,令人嘆為觀止。然而,在這日新月異的年代,有些地方卻是停滯的,甚至說倒退也不為過。就拿最近最夯的司法議題來說,很多人質疑檢調的辦案手法,彷彿回到過去的白色恐怖。再看看司法院所提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簡稱稅審法)草案,一樣無法令人期待。

天外掉下來的不一定是禮物,一個不小心幾千萬的稅單憑空而至,合資買威力彩中6.3億頭獎,2人沒合資證明噴4千萬贈與稅。

合資買彩卷會去公證的人不多,但是中獎後會把錢平分給沒有出資者,肯定沒有。簡單的道理,就可知道這贈與稅絕對是不合情理。然而在法律之前,沒有公證畢竟站不住腳,國稅局仗著這點法律的優勢,幾千萬的稅單,大筆一揮,私毫不手軟,甚至還理直氣壯,順便教育一下升斗小民們,法律至上,情理靠邊站。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