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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羽毛-「近萬條的解釋函令」當令箭,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案件一拖超過20年了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

因侯寬仁矛盾與錯誤的要求國稅局開的稅單迫害人權行為,不因司法三審宣判無詐欺、無稅、無違反捐稽徵法,作出撤銷稅單的舉動,反而強制的違憲搶奪人民財產,宣判太極門敗訴,要繳這張本不存在的錯誤稅單,侯寬仁與國稅局企圖以此拍賣太極門的財產,奪取鉅額的獎金,此舉卻剝奪近萬個太極門弟子練功場所,中斷了近萬個家庭身心靈健康的追求,製造了近萬個家庭悲劇,侯寬仁擔待得起嗎?國稅局擔待得起嗎?這恐怕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權迫害事件,由此衍生出來的蝴蝶效應,恐怕會造成不是開除、控告侯檢、撤換國稅局長、部長、甚至院長可以解決的憾事。政府應快快出面合法、合理、合情解決這一冤稅案。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卻都不修惡法。

太極門假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侯檢察官,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尤其是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違法濫權檢察官竟把自己封為神探,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就是其伎倆,每每利用媒體驚天動地辦案後,即讓百姓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的丟官、丟工作的丟工作,妻離子散,人間悲劇數不盡;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上萬太極門弟子噩夢連連,歷經30年,就算是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確定,稅單仍死纏不撤。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國稅局多起非據實的濫權強課稅,未見反省改進,無視百姓的賦稅人權;連稅單的追訴時效也是5年再5年的延後,加上行政法院裏人民的勝訴率僅1.6%,看不出國稅局給人民的活路在那裏,台灣賦稅人權在那兒?看樣子國稅局違法濫權追稅,不管對錯,老百姓被逼瘋了!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