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於2026/5/11登場 ,全球頂尖專家跨海來臺,引領國家人權制度深度對話,看似振奮人心,但只要觀看會議結論性意見,就讓人扼腕,學者批評:公平審判權、法官迴避制度以及行政法院的體制缺陷隻字未提表達深切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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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是甚麼?簡單來說,它決定了:當人民想上街表達意見時,政府到底是「保護你」,還是「管制你」。很多人以為,台灣已經很民主了,想抗議、想遊行,走上街就好啦!但現實沒有那麼浪漫。現在在台灣,如果你想辦一場集會遊行,通常還是得先申請。這就有點像:你想跟政府說「我對你有意見」,但第一步,還得先問政府:「不好意思,我可以對你有意見嗎?」
每四年舉辦一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從2013年起至今已完成四次,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展現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的決心,我們誠摯地希望台灣邁向民主法治進步的國家。
五天來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共有135點,其中有褒有貶,那都是針對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心意見與建議,筆者感謝主辦單位的辛勞也感謝國際人權專家的與會。
115年5月,台灣迎來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這場被政府視為人權治績的盛會,看在民間眼中卻無比沈重。已退休的徐世榮教授痛心直言,106年蔡英文總統承諾「兩公約結論是施政的地板而非天花板」,111年也再做一次同樣的結論,如今近十年過去,承諾一再跳票,政府的忽視令人絕望。更令國際人權觀察員震驚的是,關乎核心人權的「公平審判」與「法官迴避」機制,在此次審查中似乎再度被冷落,行政法院裡人民勝訴率幾近於零的結構性困境,依然是台灣司法揮之不去的陰影。
「美琪找完換阿妹。」近日接連兩起毛孩走失,心急的飼主祭出懸賞高額獎金,請大家幫忙協尋,頓時掀起一波尋狗潮。幸好,兩隻毛孩都平安回到主人身邊。美琪飼主表示,50萬元賞金會如數兌現,至於賞金去留,則由發現毛孩的鄰居阿伯決定。至於阿妹主人吳小姐,已如數匯款20萬元獎金給協助尋獲的人。
「賞金尋狗」引起的效應與評價,固然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同看法與討論,但兩位飼主不忘履行承諾,卻是值得肯定。反觀台灣政府於98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即是主動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政府願意主動自我約束、主動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承諾。然事實果真如此嗎?
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檢察官辦案就是要依法行事,而非濫權起訴!「檢察官不是無冕皇帝,濫權是要負責的」然長久以來,檢察官仗勢著「有權無責」大膽地起訴,顧不得百姓的司法人權,因而「領著人民的薪水動用國家資源」卻不是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力,往往三審無罪確定後,檢察官也不用負責任。
台灣的稅官為了稅務獎金,想盡辦法可以向人民多課到稅,而人民發現不對勁時,卻要自己舉證不用繳這筆稅,真是勞民又傷財,明明是違憲、違法的稅單,卻沒有辦法讓稅官自己認錯,就直接撤銷稅單了。就一定要從復查、訴願、到告上國稅局上行政法院,可憐的是,百姓從復查、訴願、行政法院,都是面對與國稅局站在同一邊的官員,完全沒有勝算!
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侯寬仁檢察官辦案爭議非常多,他是媒體的最愛,經常是利用媒體公開案情來辦案,利用公權力責成各個行政機關配合辦案,沒證據也能起訴,其所起訴的案子最後宣判無罪的比率非常高,被監院調查報告要行政究責,法務部用「拖」字訣,已逾行政懲處的10年時限,無法追究;也曾召開考績會決議不予議處。到第二次考績會,議處「申誡」,才使侯寬仁當年考績乙等,這是侯檢浪費多少司法資源、犠牲多少百姓的黃金時光,或是身敗名裂等的成果,而自己拿個乙就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