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稅官們都知道有太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法規稱為惡法,可以強課百姓的稅,不繳或無法繳就可限制百姓出境,再論倍的罰鍰,這都是台灣早年戒嚴才有的惡法,解嚴後還不修法,想問諸位前後任財政部長,是為了獎金嗎?「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這樣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賦稅人權,心甘情願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讓稅官下狠招強課稅,招惹民怨還領獎金,這不是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國稅局用盡手段就是要課老百姓的稅,若是依法課稅,百姓心服口服,但若是沒有證據,隨手抓一條解釋函令就能開出稅單,就能搞死老百姓,因為稅單一出,駟馬難追;要老百姓自己走行政救濟的路,這條路是一條不歸路,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這個稅人民必繳無疑,結果稅官也贏到了「稅務獎勵金」,又是自肥的案例,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強制執行案件,112年有1405萬件,顯現台灣稅官自肥的案例多到數一數二了!

一般民眾碰到不依法行政的稅務官員時,將會是一件悲慘與不幸的事了!國稅局往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就算不妥協,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再玩一次,百姓簡直毫無機會,好像是被吃定了感覺。

稅收是人民辛苦繳稅給政府運作,許多稅單是有爭議的,可是政府卻沒打算去解決!人民會不生氣嗎!但令老百姓心痛的事可多呢!有靠領獎金做事的人,檢察官的獎金、稅務人員的獎金,都只是腐化人心,讓社會失去公平正義罷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還振振有詞的說:沒有獎金形同減薪,如何養廉?奉勸政府要用心為百姓做事,不要傷害百姓,又浪費人民辛苦血汗錢。

112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05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當中有多少冤稅案?又有多少家庭受到牽連?也不知這當中有多少是恐龍稅官開出的錯誤稅單?難道稅官一定要用一條又一條的對開立稅單的解釋令,開出單侵害人民的賦稅人權嗎?難道就不能用有利於百姓的法條撤銷稅單嗎?難道為了業績、為了獎金,稅官就一定要變成恐龍稅官嗎?所以在這選賢與能的時機,百姓需要一個可以讓恐龍稅官消失的領導者。

執法者執法的過程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而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將它變成願景。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