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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太極門冤案,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檢察官的執法本質是打擊犯罪、維護正義、保障人民安全,絕不是抱持著「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心態。是不是檢察官辦案時,經常違背固有的道德良知,因此要立「檢察官法」。其實無形的規範往往凌駕於有形的條文之上,探其根源,是檢察官的道德、公民、人權、生命教育到底尊重了多少?嚴防執法人員「玩法」、「弄權」,監察院認為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之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在辦理重大貪污案件時,應該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又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

曾經有一烏龍判例,拾荒的老翁拾獲空箱子,卻被依竊盜罪起訴,最後易科罰金10000元,老翁用罄畢生積蓄繳了罰金;第二次老翁又在空地拾獲3條約30公分的鐵條,又被判是再犯加重刑罰易科罰金30000元,老翁已無力繳納也沒有上訴,選擇上吊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拾荒與竊盜只有一線之隔,法官的心證也是一線之隔,法官應丟棄冷硬腐舊的判例,兼顧情理法及重視人權,實踐「司法為民」的精神。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與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讓人民的法稅人權被迫害,人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人民訴願的結果應該都是稅單正確無誤的,據了解,訴願的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財政部官員,不管是官官相護、還是球員兼裁判,人民訴願成功的機會很小。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應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度,也是不講人權的專制極權國家充實國庫最有效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解嚴38年了,許多惡法、惡稅制仍然繼續使用,仍然是充實國庫的良方,但卻嚴重的違背民主自由國家講究的人權,更吞噬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期盼政府堅持維護台灣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首先廢掉稅務獎勵金外,並修改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的惡法。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是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根本無視「賦稅人權」!

當人民訴願不成,只好告上行政法院,沒想到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懂法不懂稅,在法庭裡,人民說了所有有利的證據內容不被法官採用,法官寫下的判決書竟然照抄被告國稅局的答辯書,也許是法官認為國稅局是專業單位不會錯、也許是官官相護的專制作風作祟、也許有的法官年紀大了,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內容,還是法官也可領到稅務獎勵金,那就不得而知了。結果根據統計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8.6%,最可惡的是法官判人民勝時,不作終結判決,留下「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給人民,要陪人民再重玩一次!人民恐怕是被整得不死也半條命了!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