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01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官員在官官相護的傳統下,又沒有人權觀,許多官方執法者用合法的手段,濫權的凌虐人民,俗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其來有自,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用「稅務獎勵金」激勵了稅官開稅單,已往生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用「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鼓勵稅官「有所得就開稅單」,不是「有所得依法開稅單」以致於台灣的法稅冤案很多,使得民意調查人民對司法、稅的不信任度非常高。
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12年共有1405萬件要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是官員為了能領獎金,不願教育人民不要欠費欠稅,還是人民不知會被重罰,申請行政救濟無效,然後財產被查封、拍賣,最後人民失去了財產,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
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誰能對此案解決,立即給台灣的民主人權經驗,做出劃時代的魄力與具體表現。」陳志龍教授以構成要件、證據法與法社會學角度,理性指出太極門案本質為「假案整肅」。其主觀上屬明知故意的謀害,客觀上則無中生有,完全背離事實與證據。四位主要行為人以主觀想像操作假案,史越生(稅務員)更指明稅案為侯寬仁(檢察官)主導的「套圈圈」,稅單屬羅織入稅的假稅單。近三十年來事證處處顯示虛構,侯寬仁起訴書違反證據法,充斥推測與不實登載,並遭法院判決否定。陳志龍強調,必須追究始作俑者責任,平反假案、究責加害者,方能重建真相、法治與民主人權,並呼籲依民法第164條懸賞尋找假稅單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