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28 文/林兔兔/經理
國家賠償法第13條設下了人民對國家請求損害賠償的「不可能任務」,因為要論法官、檢察官的職務上犯罪確定,在官官相護、本位主義心態的保護下,簡直是沒有期待可能性,而與「駱駝穿針孔」一樣困難。政府付出巨額的冤獄賠償金,可見台灣的冤獄氾濫,而這筆錢全部由全民買單;長久以來檢察官濫權違法起訴者,後來大多以無罪定讞,因而對於「冤獄」好像是家常便飯,反正一旦造成「冤獄」就由國家來「賠償」,法官、檢察官都可以「放心大膽」的起訴及審案,卻不用擔負「冤獄」的後果。老百姓面對違法濫權的執法人員,就只好任其宰割了,因而在尊重人權的前提,又何必等到「冤案」,才亡羊補牢去「賠償」?
多少求助無門的冤案,讓心碎的人在長夜漫漫中哀嚎。在此呼籲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已經給付了難以計數,都是全民買單!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多因官官相護之弊習,未能整飭綱紀、以儆效尤。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以向全民交代,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才能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的社會,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台灣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就是少了人權,政府以為拼命的把人民需要的建設做好,人民就應該滿意了,事實不然,國內仍有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天天發生,例如司法的判決不公仍常發生,也造就了恐龍法官,稅務的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8.4%更是人民最大的民怨,更讓人民最討厭的是稅官可以濫開稅單不用被處罰,還可以領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政府機關公然的帶頭違法領獎金,恐怕是世界唯一,請政府早日推動法稅改革吧!
聽力師Liv指出,臺灣雖然早就將強調人權保障的《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但行政體系至今仍殘留著威權思維及做法。以太極門案為例,即便最高法院早已判決無罪、無稅,相關程序爭議與部分違法官員至今卻未見究責,修行聖地甚至被拍賣收歸國有。她痛心指出,「真正的轉型正義應當是『揭開真相』,不能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太極門案是臺灣指標性人權迫害案件,集違法濫權之大成,她認為政府若不從平反此案開始檢討體制,所謂的人權承諾終將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