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30日表示,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預計最快明年36月底前,完成相關子法修訂;其中為防止市場不公正行為,明定不得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違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本法案立法通過之後,對VASP管理將由「洗錢防制」提升至「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將有助臺灣接軌國際,在全球虛擬資產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對於我國虛擬資產市場長遠健全發展有重大助益。
黃仲豪表示,「虛擬資產服務法」共有四大重點,首先,為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明確定義VASP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以及其他等7種服務商;該法規範其所經營之財務與業務、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安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作業委外事項與對客戶之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財務報告申報等事項。
其次為「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與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
另外,「強化市場行為規範」,包括:明定不得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違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另外,本法明定既存業者過渡期間,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對於本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VASP或已依金管會規定提供相關服務之金融機構,應於本法案施行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於本法案施行後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金管會強調,未來金管會將持續積極辦理授權子法之擬訂,並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之附帶決議及各委員之建議,密切與相關同業公會等利害關係人溝通討論,廣納外界意見,以完備監理架構。【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