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婚育家庭負擔 政院通過:子女免稅額增50%、房地稅優惠

拯救國內少子化,協助婚育家庭全方位減輕經濟負擔,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財政部所提「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以及「土地稅法」三法修正草案,將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預計自今(115)年元旦起適用;並針對「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再給予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建構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已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考試院並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至於教育加碼部分,教育部也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而為了減輕婚育生活壓力,行政院今日進一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通過後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力拚明年上路。

卓榮泰強調,本次修正「所得稅法」,明定自今(115)年1月1日開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另外在「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部分,則是授權地方政府對婚育家庭成員持有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予適當減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將實質減輕婚育家庭的經濟負擔,建構全方位家庭支持體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以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所得稅法」新修法規定,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將增加50%,即每名免稅額自現行10.1萬元提高至15.15萬元,預估受益人數為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財政部指出,若完成立法程序,預計追溯自115年度適用,116年5月報稅時即可列報減除。此外,未成年子女免稅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可疊加適用,三口之家符合租屋且育有1名6歲以下子女,115年度年所得140.95萬元以下免繳稅;四口之家符合租屋且育有2名6歲以下子女,115年度年所得178.6萬元以下免繳稅。

在「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新修法部分,則是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預估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達50億元至75億元。【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