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權保障存在嚴重缺口

2026/07/03    文/呂埠蓮/自由業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華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只好行使行政救濟,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1/3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希望審查委員能夠了解台灣的人權並未真正的落實,並期許政府能在審查委員的協助下,停止以公權力侵害人民的人權。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臺灣於5月11日至13日舉辦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邀請12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檢視兩公約的落實情形。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專輯」,反映臺灣人權保障仍存在嚴重缺口。民間團體指出,行政執行案件暴增、行政救濟失靈,甚至出現小額欠款卻遭過度查封的情形,已侵害人民居住權與生存權;而延宕30年的太極門案,更反映出錯誤課稅、程序失當與宗教自由受侵害等問題,凸顯政府亟須依兩公約精神停止濫權,並落實有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