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7/02 文/查艦/執行長
太極門案件是一面照見制度問題的鏡子。從85年的違法搜索與抹黑,到近三十年的稅務纏訟,即使監察院多次糾正、法院三審確定無稅,財政部仍在109年以不存在的稅單強行拍賣修行道場預定地。這不只是行政濫權,更考驗政府是否有勇氣在後威權時代面對並改正錯誤。太極門假案之所以備受國內外人權團體關注,正是因為它與許多國家道歉案例的共通點極為明顯:錯誤已經被證實,但國家是否願意承擔責任,卻依然缺席。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05萬件,完全不去了解欠稅背後是否有人為的疏失,而導致「冤稅」的形成,善良百姓只要接到國稅局的稅單,鐵定「茶不思飯不想」,就不要折騰老百姓了,攸關人民的權益,立法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修惡法,也算是德政吧!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律師袁從楨也曾在聯合國人權日論壇「深化國際兩公約精神與《世界人權宣言》接軌」中表示,太極門稅案雖是刑事上判決勝訴,但是在行政執行上卻是受到不義的對待,國稅局與執行署竟因績效獎金而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反映公務體系操守敗壞。他呼籲公部門以良心修行,並承擔責任。